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本书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详尽地阐述了关于建设未来理想社会的一些基本原理。
明代的市场,是在国家财政税收、贡赋制度、货币制度等因素的共同催生下发展起来的,脱离国家制度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大背景,市场也无从运转。从法律条文的形式上看,明代的市廛法经历了从“律”到“例”的格式调整。
本书分别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类、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类、“三户一员”(指死亡绝户、搬迁户、五保户及农转非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四荒地”土地经营权类、农村土地征用纠纷类、其他纠纷类,以及信访复核案
比起美国稳步演进的宪法史,中国几经更迭的宪法史,看似是一笔“失败的遗产”。但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抛开历史而理解现在?是否可以凭空制造出理想的宪制?所谓“失败的遗产”难道不是妄想凭空制造出“美丽新世界”的产物吗?抛开这笔“遗产”,人们是否有可能理解新中国宪制的本质以及构想未来宪制的可能方案? 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遗产”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遗产”中生发出来。 本书旨在探究一个困扰中国人一百多年的问题,那就是“宪法何以中国”: ——为什么自清末以来,中国需要现代宪法这么一个西方舶来的“劳什子”? ——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宪法,以及宪法如何在中国落地生根? ——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
牛铭实编著的《中国历代乡规民约》讲的是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据此,各阶层、各地区人民普遍建立起各种文明公约和居民守则。乡(街)规民约不同于法律,但对法规的实施起着辅助作用。它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形式多样,切实具体;以教育引导为主,有奖有罚,已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内容涵盖古希腊、古罗马到当代,分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阶段来介评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信息量大,简明扼要,吸收了该学科近些年来研究的*成果,全面而简洁地向读者展现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概貌。严存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可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科书,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本书从一位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二十年专业律师成长视角,用公开典型案例讲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作者从个人经历、难忘案件、办案感受,对女性困境的思考以及对女性权益社会现状法
以对话体的言说方式,集中讨论了作者近几年孕育发微的政治宪法学诸问题。以中西交汇、古今之变的视野,探索现代中国的法政起源以及内在的动力机制,在晚清以降的三个现代中国的历史演进中,揭示其承转启合的张力结构和升降沉浮的命脉节律。法眼看中国,一部现代中国史就是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的流变史,在滔滔不尽的历史洪流中,作者愿与读者共同寻找那砥柱中流的转型之契机。
《清代习惯法》是梁治平先生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直至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以及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和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法律史研究中的典范。 《清代习惯法》一书中的研究,实际上是接续了作者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一书的 大传统 研究成果,把思路延伸到了 小传统 的层面上。所谓的习惯法,按照梁先生的解释, 乃是这样一套地方性规范:它是在乡民的长期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主要是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予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