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国家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 灯下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将对国家机构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即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作出规定。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构建国家监察体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是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举措。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提出,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草案明确,各级监察
核安全法的突出亮点在于"严",包括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 --严格的标准。核安全法明确了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在核安全问题的标准上,要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核安全标准,要保障不能发生核事故。 --严密的制度。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核材料以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严格的监管。核安全涉及核工业部门、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法律要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并明确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严厉的处罚。核安全法共94条,法律责任占很大部分。在罚款之外,又设置了一些停止建设、停产整顿等处罚。除了罚企业外,对于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通过提高罚款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于2023年7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七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 同类 农产品或者 同类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 同类 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增加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修改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本书为《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系列图书之一。此书为西南联大法律系教授蔡枢衡的论文合集,分“法哲学及法史学上的两大问题”、“沈家本派及其反对派批判”、“法学的新立场及其应有的法律观和方法论”、“今日的中国法之新认识”、“明日的中国法应有之面目和精神”、“建设新中国法学之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6个专题论述中国法律,并表达了作者“固有文化和外来文化应有机结合”的观念。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烟叶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烟叶税法规定,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烟草专卖法旨在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
《学说汇纂:要求归还物的诉讼(第十三卷)》是《学说汇纂》第三部分《物》(人们可期待通过诉讼要求)还特定物;请求返还之诉)之延续。在某种意义上,首先延续的是关于请求返还之诉的论述,随后论及使用借贷和质押。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 同类 农产品或者 同类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 同类 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三是增加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我国出台烟叶税法 保持20%税率 烟叶税法共计十条,总体上是按照 税负平移 原则,由烟叶税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税率保持20%不变。烟叶税法对提高烟叶税的立法层级,充分发挥烟叶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分配结构,促进地方特色农业和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新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原有的法律制度不断面临挑战。在侵权行为法领域,呈现出一个特别突出的特征: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追究已经对国家及其现有司法资源形成一种巨大的冲击。本书考察了不断发展的损害赔偿文化以及诸多情形下社会个体向国家寻求损害赔偿从而给法院带来的巨大压力。通过阅读本书,读者会很明显地感觉到,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发生及接踵而至的损害赔偿诉讼已经对国家及其现有资源形成冲击,如何有效应对这种特征明显的新型诉讼是各国司法理论界及实务界需要审慎思考的问题。 本书中的系列讲座集中探讨了法定赔偿与行政赔偿,并且考察了团体诉讼以及全球化给现有法律制度所造成的影响。欧洲的情形尤其复杂,由于欧洲人权法院以及欧洲法院这些跨国法院对相关诉讼的介入不断增多,
本书将法律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然法的阶段、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解释的阶段以及法律论证的阶段。通过对法律发展的观察,作者认为法律有一种从确定性向客观性过渡的倾向。在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文本;在法律解释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共同体的内部纪律和共同理念。但是,作为法律确定性支柱的法律文本和法官的创造性并不总是可靠的,在没有正确答案的案件中,通过法律论证实现法律的客观性或许是一个更为保险的选择。本书还对法学范式衍变背后的哲学变迁进行了的分析。
《法学教育的人文精神》内容简介:本书收集了本人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有关法学教育与人文精神的部分集锦,由四个部分组成:在人大法学院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致辞、在毕业典礼上的致辞、时评随笔和接受记者采访录。它既体现作者对法学教育价值的认识和追求,也是作者对法学教育工作中积累和体会。
本书收录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2017年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2012年*人民法院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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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为了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规。
《江苏省 公报》是江苏省 主办的定期出版物,旨在为江苏省各级 、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和 、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江苏省 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船舶吨税法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由海关负责征收。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此外,对捕捞、养殖渔船,*船舶等免征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