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德国法学家拉伦茨1966年在柏林法学会所做的演讲。这是一篇驳论,它所反驳的是另一位德国法学家基尔希曼于1847年同样是在柏林法学会做的著名演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拉伦茨在本演讲中认为:法学对于法律实践而言不可或缺,同时法学也依赖于法律实践。他从解释法律、发展法律的角度对法学的必要性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同时指出,法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局限于实在法,还包括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生活关系,而这种研究对于立法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日益突出,严重的更是演变为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智能性、涉众性等特点,由此引发不稳定风险显著增多,给社会带来影响。本书以互联网金融犯罪为研究对象,分为五章。章论述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第二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刑法的理念;第三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法问题;第四章研究互联网时代信用卡犯罪的刑法问题;第五章研究互联网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问题。
《天下 修行:生命的证悟》主要是印度文豪泰戈尔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演讲集,实质上是泰戈尔向西方人介绍印度古文明与文化的文集,归根到底是泰戈尔在国内外讲学时阐述的以《奥义书》为主要来源的思想观点汇聚。泰戈尔在这本书中,以印度独特的宗教精神和思想观念为基石,展开他关于亲证人生的深刻思索。《天下 修行:生命的证悟》有八篇正文,正文部分分别探讨了个体与宇宙关系、灵魂意识、恶、自我、爱、行动与亲证、美和无限的问题,系统的论述了泰戈尔的人生观、世界观、宗教观。泰戈尔用诗一般的语言来阐释一个个高深莫测的哲学话题,也是他本人对灵魂的体验及对生命的证悟,附录部分是泰戈尔生平年表。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主要适用于制定法语境的法律命题与法律真理理论,以为正确判决的存在问题、标准问题与获得问题提供一个前后一致的答案。本书由五章构成。章 法律规则与法律命题 依次说明了,法律规则的本体论状态决定了我们能对其内容进行命题化的表述。第二章 法律命题的真值 首先批判了法律真理的怀疑论与空缺论。第三章 法律真理观的学说史重述 依次考察了法律真理的符合论、法律真理的融贯论等。第四章 基础融贯论的法律真理观 通过对几种代表性哲学理论批判性考察论述了何种本体论与认识论观点才是妥当的。第五章 法律命题与法律方法 则首先阐明了我们可以通过统一的法律命题理论来为司法判决的存在问题、标准问题与获得问题提供一个前后一致的答案。
本书的研究思路是先对生态保护补偿概念的形成过程做出回顾,进行述评,界定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然后对参与者的主体性质和客体限制进行分析,揭示其私法性质。然后从调整方法的角度分析生态保护补偿有关资源使用权限制与利益弥补关系并阐明其私人利益属性,后推导并提出生态保护补偿行为区别于其他私法行为的关键在于对资源使用权主体采取特殊限制的方式,补偿行为具有为配置补偿权利义务提供民事指引等作用。本书的创新性在于系统分析并论证了调整生态保护补偿行为的方法是一种私法方法。生态保护补偿行为是建立在以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为基础的民事利益弥补光系之上的。
莱因哈德 齐默曼编著的《德国新债法:历史与比较的视角》是对德国新债法的权威评述;同时也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对立法改革进行了分析。本书试图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分析德国法。进行比较分析的参照物是《欧洲合同法原则》,该原则是对欧洲合同法之真正核心的学术阐释。进而,该原则还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系密切;实际上,《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前两部分中,至少有132个条文是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为模板的。
本书为上海政法学院卫磊副教授的刑法学著作,致力于解决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问题,为我国未定罪腐败资产的追缴理念与制度探索前进的道路。本书主要内容共分为六章,章为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挑战,接着对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域外理念与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章)并由此归纳了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理念变革,随后又论述了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刑事实体、程序制度发展(第四章、第五章),后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与后续研究方向。
一、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所指的"刑事预审"与域外所称的"刑事预审"在概念上并不一致的问题,本书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各方观点的基础上,对刑事预审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位。 二、厘清了刑事预审、刑事预审程序和刑事预审制度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并指出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相辅相成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必须依法准确适用。 三、明确指出刑事预审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而且应当是一种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 四、在批判性地吸收和借鉴域外司法令状制度适用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步走"的方式设计了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阶段性改革方案。 五、提出了重构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整体方案,即建立一个由预审法官主导并具备程序性司法审查功能的刑事预审制度。
《解词说法:机关工作词义考》是一本考察机关工作中常见用语之内涵的著作。作者从事中央层面立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十余年,在实践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值得加强阐释、深化研究的问题,并以 财政供养人员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 批示 备案 约谈 责令 取缔 机关与机构 审查与审核 督察与督察 等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实践和法律法规条文中的关键语词为主题,从行政法角度进行分析解读,形成三十余篇文章,并按照主题分为组织人员、法律政策、行为性质、词义辨析四个部分,内容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
全书以对填海造地可能涉及的物及物权法律关系等问题为开篇,从理论方面进行解析;进而通过数据对比和案例分析等详细阐述了我国将填海造地作为海域使用权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制,并深入分析了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填海造地相关制度的考察、分析,创设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的 填海造地权 ,并对我国填海造地物权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全面论述。 全书内容针对我国填海造地物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填海造地中各种物权的取得、效力、变动、限制和保护等提出具体对策,对我国填海造地物权制度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以期丰富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和完善我国自然资源利用制度。
立法用虚词 是我创造出来的短语,它不是由 立法 、 用 、 虚词 简单相加的结果,而是一个具有内在系统逻辑的概念。这也就是说,作为该短语有机构成部分的 立法 、 用 、 虚词 等词之语义可能与它们各自独立时的语义有所不同。仅此而言, 立法用虚词 就很可能成为一个引起误会及争议的 重灾区 ,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别的说明、界定。
作者通过论证海商法、民法、宪法等对于生命利益、生命权的规定与内在逻辑的基础上,创设性提出人命优位的概念。论证在海上特殊风险环境下,人命相较于财产具有被优先救助地位的价值取向,论证分析人命救助应当属于海难救助的范畴并加以限定,通过立法规定人命在海上具有优先被救助的权利,确保遇险人员在救助中享有优先被救助的地位,切实保证人命和财产在海上同时遇险时,人命能够得到有效优先的救助,体现以人为本的*终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