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邓子滨研究员独力完成的体系化、原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作者结合25年兼职律师的执业经历,以细致的观察、流畅的笔触、清丽的思想,写出心目中理想的刑事诉讼。 本书既是作者向导师陈兴良先生呈正的致敬之作,也是为了完成作者个人的一次思想实验的心愿之作。这一实验以作者对程序正义的信仰为支撑,作者不屈不挠地相信:程序正义是自由的堡垒和坚实盾牌,没有程序,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只有引鉴世所 的程序理念及其规则,并真诚践行,才是走向诉讼文明的必由之路。与初版相比,本书修订后的参考文献由451部累至579部,文字先是增加12万字,又在原版上删减15万字,合计增删改写27万字,较初版减少3万余字,凝聚了作者3年多的心血和思考。本书高蹈程序正义的信仰,理念笃定,思索精深,视野宏阔,文笔雅致,是一部别开生面、别具
本学年的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 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讯问”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这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惩罚变为监禁。同时指出知识一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惊人的观点:镇压中的权力、权力与战争、权力与财产流通、权力一知识。司法处于权力分析的核心: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的核心中相互联结、互相衔接: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关于知识的形成。 本书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1970-1971年的授课演讲,比较系统地阐发了福柯的刑事法思想。
《人格体 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个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
量刑,既要遵循法治原则,又要遵守成文规范,还要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平衡点,避免量刑结果成为机械的正义。《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立足于法治理论和刑法规范,反对机械的量刑理论及其方法,基于对苏联及我国传统量刑理论的反思,主张建立“以责任为基础的量刑根据新理论”,在理论上,将责任主义确立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方法上,将责任刑作为量刑的操作性基准,建立以责任刑为中心的量刑方法与程序,通过责任刑制约目的刑,确保刑罚不逾越责任的限度;在量刑中加入期待可能性要素,在行为的可谴责程度与量刑结果之间建立起直接的、成比例的关系,既确保量刑均衡,又实现刑罚的目的。《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在违法、有责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下,建立起责任、目的两大量刑情节体系,规范酌定情节的适用,确保宣告刑的稳定性与准确
本书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以西方不同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刑法学者为写作对象。
《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文库》,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刑法学教授组成编委会,负责编辑出版事宜,以每年答辩的弄法学博士论文为选题范围,审慎选择其中优秀的博士论文逐年编辑出版。希望我们的刑法学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认真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写出高质量的博士论文,使这套文库不断有优秀著作问世。 本书是由刑法是由刑法学基金资助,在武汉大学出版社大力支持下出版的。刑法学基金是关心我校刑法学发展的校校外有识之士与刑法教研室的老师捐款成立的。没有这些同志的资助和出版社的支持,就没有这套文库的出版。对于他们的贡献,我们会铭记于心,永志不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