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以及教学活动都不能停留在抽象的、一般性的讨论中,必须言之有物! 立足于此,本书运用现代刑法学思维与方法,对我国司法机关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反思和评价。在基本立场上,主张打造具有建设性、尽可能理解司法实务的行为导向刑法观,强调发挥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在方法论上,强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在体系性理论中找到位置,平衡好问题思考和体系建构之间的关系;在写作进路上,各讲均开门见山地列出研讨案例,然后结合刑法学说进行深度研习,尽可能展示思考过程。 本书的目标是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协调刑法理论的体系性、一贯性与对具体案件处理的妥当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若干具体问题的思考来点滴推进我国刑法学的纵深发展。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刑法的私塾》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 周末刑法讨论会 的内容实录合集。《刑法的私塾》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2023年适逢 人民教育家 高铭暄教授执教70年和人生95华诞。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的杰出代表,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他在70年的学术生涯中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阐述了博大精深的刑法学术思想。梳理、研究、弘扬和传承高铭暄教授的学术思想,有助于引领和深化我国的刑法学研究,发展和促进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本书作者均为知名刑法学者,旨在利用熟悉高铭暄教授学术研究的有利条件,从刑法立法、刑法基础理论、刑法各论、外向型刑法等领域对高铭暄教授的刑法思想进行专题研究,以梳理新中国刑法学的自主理论之理性建构,发挥荟萃、传承、弘扬其学术思想精华之功效。本书的出版,是构建新中国刑法学自主理论体系的重要步骤。
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 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 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 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
《我国微罪体系建构研究》旨在全面考察境内外的轻(微)罪文化及相关理论,并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犯罪观念及法律体系的现实,结合国情打造中国式的微罪立法及其体系。《我国微罪体系建构研究》阐述了微罪的概念及相关范畴,提出了建构和打造中国式微罪立法及其体系的方法,全面阐述了建构微罪立法及其体系的正当性,微罪立法及其体系的实体立法,微罪实体立法的条文设计,微罪程序立法及其配套措施,最终完成《微罪法(专家意见稿)》,供学界批判和讨论,并为立法与司法机关决策提供参考。
本书是由邓子滨研究员独力完成的体系化、原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作者结合25年兼职律师的执业经历,以细致的观察、流畅的笔触、清丽的思想,写出心目中理想的刑事诉讼。 本书既是作者向导师陈兴良先生呈正的致敬之作,也是为了完成作者个人的一次思想实验的心愿之作。这一实验以作者对程序正义的信仰为支撑,作者不屈不挠地相信:程序正义是自由的堡垒和坚实盾牌,没有程序,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只有引鉴世所 的程序理念及其规则,并真诚践行,才是走向诉讼文明的必由之路。与初版相比,本书修订后的参考文献由451部累至579部,文字先是增加12万字,又在原版上删减15万字,合计增删改写27万字,较初版减少3万余字,凝聚了作者3年多的心血和思考。本书高蹈程序正义的信仰,理念笃定,思索精深,视野宏阔,文笔雅致,是一部别开生面、别具
《刑法学总论》是"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项目(编号为:2013-1-161),是一部适合于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司法实务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用书。%26nbsp;《刑法学总论》在认真总结刑法
民法总则第46条脚注提示示例: 《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要不要有顺序上的限制, ,历来存在争议。反对意见认为,法律不应当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因为如果顺序在先的当事人不申请,则失踪人长期不能被宣告死亡,使得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长期不能稳定,例如继承不能发生、遗产不能分割等,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损害很大,与法律规定宣告死亡制度的初衷相悖。民法总则立法过程中,这种意见较为普遍,因此,*终没有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我们认为没有规定,是对顺序上限制的否定。
本书分为导读,正文及附录三个部分。 导读概述民法典编纂及民法总则制定的相关精神与要点;正文以 条文主旨 立法背景 条文解读 相关规定 等栏目逐条对民法总则的条文进行详细而具体的解读。 扫描封底二维码,免费赠送更多宝贵资料。
本书博采众长,扬榷古今,适当介绍两大法系国家刑法学别具一格的理论观点,兼顾科学性、系统性、知识性和可读性。 立足于学术研究的高度,直面课堂教学的现实,并且注意到司法考试对刑法知识点广度和深度的要求,对刑法知识点进行梳理、归纳、比较,力求好用易懂。 每章开头以案例切入,并将“内容问题化”,列出思考题,许多章节配制了一些形象直观的图表。 谋篇布局与字里行间,务求遵守逻辑规则。刑法理论中难的竞合理论问题其实有许多属于简单的逻辑学问题。学贵质疑,探赜索隐,穷原竟委,学习、研究刑法理论应有逻辑学这门预备知识支撑。
本学年的课程延续了对知识意志的探讨,以法律和司法制度为基础作研究。 福柯以对于整个中世纪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引入“讯问”的主题。该课程的目标在于:司法的作用不再是像在中世纪一样保障财富的流通,这在司法经济学中发生了改变,即从对财产的征收过渡到对人的隔离,惩罚变为监禁。同时指出知识一权力关系的模式,该模式构成中世纪司法制度的特点。 《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对于司法制度作为权力行使之地提出了惊人的观点:镇压中的权力、权力与战争、权力与财产流通、权力一知识。司法处于权力分析的核心: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的核心中相互联结、互相衔接: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关于知识的形成。 本书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1970-1971年的授课演讲,比较系统地阐发了福柯的刑事法思想。
本书通过考察70个典型案例发现,证据短缺往往表现为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数量不足和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效力不足。尔后,以证据短缺现象的历史考察为基础,对证据短缺进行理论提升,界定了证据短缺的概念、分类,并指出证据短缺的客观性和可控性。研究证据短缺能够为刑事证据规则完善带来启示:一是规则应确保事实裁判者在审查证据资格和证据真实可靠性时有章可循,避免出现定案证据不具有证据资格或者真实可靠性不足的现象;二是规则应在排除不符合条件的证据的同时,尽可能地保留对事实认定有利的证据。本书结合实证案例,从关联性规则、合法性规则、真实性规则和充分性规则四大方面进行了建构与规制。
本书是一本系统全面研究刑事程序法事实证明问题的专著。通过界定程序法事实划分标准进而阐述了程序法事实的丰富内涵,从程序法治发展的视野论证了程序法事实证明机制对于刑事诉讼法治的意义。在考察两大法系不同证明程序基础上构建了符合中国司法现状的证明程序,确定了程序法事实独立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本书属于基础性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现有程序法事实证明研究的薄弱,对于程序法事实基础理论、程序事实证明理论研究的深入具有一定意义。
本书是一本系统全面研究刑事程序法事实证明问题的专著。通过界定程序法事实划分标准进而阐述了程序法事实的丰富内涵,从程序法治发展的视野论证了程序法事实证明机制对于刑事诉讼法治的意义。在考察两大法系不同证明程序基础上构建了符合中国司法现状的证明程序,确定了程序法事实独立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本书属于基础性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现有程序法事实证明研究的薄弱,对于程序法事实基础理论、程序事实证明理论研究的深入具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