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作为我国本以经济犯罪与刑法为研究对象的论丛,重点研讨我国经济犯罪立法和司法实务的重大疑难争议问题,深入推进经济刑法一般理论之研究,并根据我国刑事法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有选择地推介海外经济刑法的学术成果,介绍有关学说观点,以繁荣我国经济犯罪和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本书为《经济刑法》0期,共设置了三个专栏,分别为“背信犯罪研究”、“信用卡犯罪研究”和“经济刑法专论”。
《经济刑法》作为我国本以经济犯罪与刑法为研究对象的论丛,重点研讨我国经济犯罪立法和司法实务的重大疑难争议问题,深入推进经济刑法一般理论之研究,并根据我国刑事法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有选择地推介海外经济刑法的学术成果,介绍有关学说观点,以繁荣我国经济犯罪和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本书为《经济刑法》0期,共设置了三个专栏,分别为“背信犯罪研究”、“信用卡犯罪研究”和“经济刑法专论”。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
现代社会也称为风险社会、危险社会,现代刑法也被称为危险刑法;尽管通说关于危险犯的理论千疮百孔,但不应断言危险犯理论是无用的理论;为应对现代社会曰益增多的危险,应当加强危险犯理论的研究。现行危险犯理论把精力集中在危险状态是否是既遂的标志、形成危险状态后行为人主动消除危险的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这些问题的争论上。危险犯理论应当求真务实地研究如下问题:一是,危险犯与实害犯、行为犯、结果犯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二是,危险犯具体个罪的既遂、未遂、预备、中止的认定以及如何选择适用法定刑幅度的问题;三是,如何准确界定和归类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从而为立法论和解释论提供根据;四是,如何处理危险犯之间及与相关人身犯罪、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问题;五是,我国现行刑法是否存在过失危险犯的规定,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