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首先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明确了我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的存在范围。之后运用动态的责任主义观点,提出在实质责任论的背景下,危险性理论能够解释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提出应当在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的分析之后运用 全等审查阶层 理论判断因果历程偏离情形的归责,并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对本书提出规则的可操作性予以检验。
刑事司法鉴定是运用科技手段、专门知识和特别经验为刑事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是法律与科学技术的有机统一。在近50年的司法实践中,我国逐步形成了以部门分设体制为特点的侦鉴一体化制度。随着诉讼民主化和科学化不断推进,我国当前侦鉴一体化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日益显现,构建侦鉴分离制度势在必行。本书从刑事司法鉴定基础理论出发,考察了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体制,重点探讨了侦鉴一体化和侦鉴分离两种制度,并介绍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两种制度的不同观点,z后在侦鉴分离制度的域外考察基础上,提出了分两步走的战略来构建我国侦鉴分离制度。
《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是一本系统介绍犯罪学基本理论的学术专著。不同于以往犯罪学研究的导论与策论,《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不仅全面梳理与系统整合了国内外犯罪学基本理论的既有知识体系,而且以较翔实的犯罪学资料与文献为基础,对我国的犯罪学基本理论体系进行了合理的完善。一方面,《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密切关注中国转型社会的犯罪情势,结合转型社会的犯罪规律与嬗变趋势,体察各种类型犯罪的实际状况,把握各种犯罪人、潜在犯罪人、被害人、潜在被害人的行为方式与心理特征,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种犯罪治理策略和措施。另一方面,对我国以往的各种犯罪治理活动进行反思和检讨,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历程中,我国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方式亦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嬗变,由此犯罪治理活动也必然面对更严峻的挑战和新的改良。
人的行为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与名利相关。追名逐利既是人的一种本能,也是人的一项自然权利,甚或社会发展的动力,故而正当、合理、合法,无可厚非。但追名逐利又可能一步步演变为遭人诅咒、厌恶,并力图剿灭的恶行——违法犯罪,这种演变是如何形成的,亦即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具体过程和表现形式是怎样的,要想有效地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和蔓延,这些问题不弄明白,一切努力必将是无的放矢、劳而无功。本书作者在厘清名利之含义及追名逐利之性质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索与思考,给出了自己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