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 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法治理 为主线,重点研讨了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解释、环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治理中的行刑衔接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等在理论与实践中颇具争议的若干疑难问题。在环境哲学中倡导去中心化,以实现对人与环境共同体利益的保护;对污染环境罪的主客观方面要件以本罪的保护客体为指引进行了深入诠释;就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行刑衔接问题分别从行为裁量、事实审查与机制构建等层面加以探讨;以监督过失的基础理论为依归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范构造与适用逻辑作了相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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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集主要汇聚了2015年我国学者撰写的食品安全治理*新研究成果。根据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规律和我国国情,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下设食品安全法治、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环境治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食品安全国际合作与国家安全七大研究平台。本文集收录的文献主要涉及这七个方面。以外,为了充分反映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顶层设计和实践状况,文集特设 专稿 和 综述与评论 两个栏目。
“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在现代,人类改造其环境的能力,如果明智地加以使用的话,就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开发的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机会。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地使用,这种能力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在地球上许多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周围有越来越多的说明人为的损害的迹象:在水、空气、土壤以及生物中污染达到危害的程度;生物界的生态平衡受到严重和不适当的扰乱;一些无法取代的资源受到破坏或陷于枯竭;在人为的环境,特别是生活和工作环境里存在着有害于人类身体、精神和社会健康的严重缺陷。”此为《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即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基本要义与主旨之一,其亦不断警示我们应如何恰当处理人类社会自身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或许将是永远
本文集主要汇聚了2015年我国学者撰写的食品安全治理近期新研究成果。根据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规律和我国国情,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下设食品安全法治、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