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医疗犯罪为研究对象,以刑事一体化为基本理念和方法论展开整体的研究,为 刑事一体化 的抽象理念和宏观方法论提供具体的问题意识和实际的对策落点。本书分为四篇。第一篇 刑事一体化在医疗犯罪领域的贯彻和展开 作为总论,在探讨刑事一体化与医疗犯罪的关系的基础上,运用犯罪学的实证方法研究医疗刑事纠纷,为后文分别从刑事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机制和刑事政策面向展开研究提供实践依据。第二篇 医疗事故刑事纠纷的鉴定与证明 ,从刑事证据法的角度研究医疗事故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过失和因果关系两大证明难点。第三篇 医疗事故刑事诉讼的专业化运行 ,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研究审判组织和审判机制的 专业化 问题。第四篇 涉医相关刑事纠纷的刑事政策分析 ,主要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分析 医疗暴力 和 医保诈骗 的治理。
本书以 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法治理 为主线,重点研讨了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解释、环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治理中的行刑衔接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等在理论与实践中颇具争议的若干疑难问题。在环境哲学中倡导去中心化,以实现对人与环境共同体利益的保护;对污染环境罪的主客观方面要件以本罪的保护客体为指引进行了深入诠释;就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行刑衔接问题分别从行为裁量、事实审查与机制构建等层面加以探讨;以监督过失的基础理论为依归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范构造与适用逻辑作了相应解读。
“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在现代,人类改造其环境的能力,如果明智地加以使用的话,就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开发的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机会。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地使用,这种能力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在地球上许多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周围有越来越多的说明人为的损害的迹象:在水、空气、土壤以及生物中污染达到危害的程度;生物界的生态平衡受到严重和不适当的扰乱;一些无法取代的资源受到破坏或陷于枯竭;在人为的环境,特别是生活和工作环境里存在着有害于人类身体、精神和社会健康的严重缺陷。”此为《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即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基本要义与主旨之一,其亦不断警示我们应如何恰当处理人类社会自身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或许将是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