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撰稿人由法院、检察院的一线法官、检察官组成,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书对具有社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例进行提炼、总结,展示法官、检察官对相关案件的逻辑推理过程,呈现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和智慧,运用法律经验帮助读者领会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使本书既突出了实用性,有保持了较高的专业性。
那些黑社会成员以及其他毒贩为了“清洗”其犯罪所得是怎样进行运作的?这部经过全面重新审阅和增补的新版《金融犯罪》,揭露和阐释了那些“洗钱者”最新采用的手段、所冒的风险、所套取的利润以及其最青睐的金融和法律途径。 读者因此得以深入到这些将大大小小走私收益重新注入合法经济之中的令人惊奇的国际“洗钱机”之奥秘当中。这个意义非常重大:今天,洗钱已经在世界金融流通领域中占据了重要的份额,并且使那些犯罪分子得以在其所有能够攫取收益之领域的实力更加稳固。 《金融犯罪》资料详实,面向所有那些,由于职业需要或者出于兴趣,希望了解这种全球化所带来的黑色一面的人士。洗钱,在某个领域,已经成为一种现代的“颤音”,因为洗钱的现实早已超越了人们的想象。
《当代经济刑法研究丛书: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紧紧围绕司法实践,从已决判例或实际发生的案件中提出问题;以判例对比的方式分析问题;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实践问题的方案。其次,根据通说理论查找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根据某诈骗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得出无论金融诈骗的数额或次数多少,行为都可以不是犯罪这一明显违背刑法理论的结论。再次,在理论指导的基础上,提出符合立法规律、契合实践需要的立法、司法完善建议。如根据通说认可的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要法益以及该法益的特性,提出将金融诈骗罪立法模式由数额犯调整为行为犯的观点。
《不法公职人员上游经济犯罪与下游非法资产处置途径》内容包括了公职人员上游经济犯罪与下游不法资产处置类型研究、公职人员定义、公职人员上下游经济犯罪的研究、上游经济犯罪类型研究、下游非法资产处置研究、公职
本书分析了全球范围内与洗钱问题有关的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集团、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问题,从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发展、演变分析反洗钱行动的变化与国际社会应对大规模犯罪问题的政策原则的演进,比较
阅读初稿,感到有三个特点:一是有理论性。该书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核心,从经济监督、宏观调控、权力制约、惩治腐败、保障国有资产、维护人民利益等多个角度入手,对审计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选择的部分典型案例也能从理论的角度,举一反三,力求对审计揭露经济犯罪线索有一个全新的视野。二是有实践性。该书归纳与总结了一些审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审计揭露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四抓”方法,即抓住审计重点,不让其惑;抓住关键线索,不让其断;抓住关键资料,不让其毁;抓住“双线人物”,不让其逃等,值得借鉴。三是有现实性。审计人自己写自己,语言朴素,通俗易懂,便于相互交流。 审计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需要付出执。著和汗水,需要拥有胆量与勇气,更需要智慧和正气。广
《法官、检察官办案经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撰稿人由法院、检察院的一线法官、检察官组成,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官、检察官办案经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对具有社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例进行提炼、总结,展示法官、检察官对相关案件的逻辑推理过程,呈现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和智慧,运用法律经验帮助读者领会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使本书既突出了实用性,有保持了较高的专业性。
本书以人民法院刑二庭所界定的广义经济犯罪(即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为范围,选择其中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多发性罪种进行研究。对其构成要件及其认定中所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针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所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剖析。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公司犯罪,金融犯罪,妨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主要罪种都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并对其在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对传统的财产犯罪,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的疑难问题也有更新的阐述。对职务型经济犯
《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为背景,撷取了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研究始终站在刑法谦抑原则、行为无价值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的立场,阐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和被害人,剖析证券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关系和衔接。主张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认定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罪名确定规则,讨论各类证券犯罪的从犯形态及转化为共同正犯的情形,主张从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入手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和可罚的帮助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探讨兜底条款的刑法解释。
王安异所著的《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主要采用了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指根据研究对象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其相对较为稳定的功能并进行诠释。针对商业欺诈犯罪,就是要针对商业欺诈定罪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基于各罪名、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和功能,将研究对象分成不同的子系统,研究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探讨其规范内容,解释规范,涵摄事实,寻求对策。商业欺诈犯罪,在功能上可谓诈骗罪的提前、扩张、特别规定或兜底,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系统。这种分析系统取法卢曼的社会系统论,着眼于从结构上把握其规范意义。在刑法学中,这种结构分析,首先是体系的解释,其次表现为形式的解释,是超出文义解释之外的、重要的形式解释方法。《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的基本思路为:先研究商业欺诈犯罪之间的关系
顾雏军、罗忠福、周正毅、张荣坤……这些曾经所谓的商界明星、富豪、成功者,当揭开其光辉的表面,赫然显露的却是欲望和沦陷。本书讲述了20个富豪一步一步走向灭亡之路的全过程,耍手段,玩资本,行贿赂,虽故事各异,命运却相同,即触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沦为阶下囚。这些精彩的人物纪实故事同时也向读者传递:财富不应当是生命的目的,它只是生活的工具而已,若为了财富而失掉荣誉和良知,那就丢掉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