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刑事强制措施的本质属性为基础,从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化的要素出发,根据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化的理论逻辑和制度逻辑,采用从原则到规则的法律体系化结构,形成了由若干基本原则引导的、由内在维度和外在维度两个方面内容组成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新体系。希望该体系能够给未来《刑事诉讼法》相关章节的修改提供帮助,也能为相关理论研究的展开提供可以参考的新范式。从体系化研究的思路来说,如欲探讨体系之完善则需找寻体系之要素,而体系之要素又需从事物的本质出发进行观察。这关系到该制度乃至于我国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犯罪学原理与实务》以三个学习模块和十四个项目的形式来阐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犯罪学原理与实务》的具体内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犯罪学原理与实务》主要讲述的内容包括:犯罪学的基本知识认知;了解西方犯罪学发展历史;了解中国犯罪学发展历史;犯罪现象基本知识认知;了解、分析犯罪行为;认识、分析犯罪人与犯罪被害人;认识、分析犯罪的主要类型;犯罪原因的一般原理认知;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分析;犯罪的个体因素分析;犯罪预防基本知识认知;犯罪的社会预防分析;犯罪的心理预防分析;再犯罪的防控分析。
财产损失的判断,是我国刑法中众多罪名定罪量刑面临的问题,即使存在民事法上的债权,也不可否认若存在经济上的财产损害,亦应计入犯罪数额;本权说与法律的财产说,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中间说与法律、经济的财产说,结论基本一致,能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将其打通;刑法不同于民法的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伸张正义以及一般预防,即便是不法原因给付,即使是行使权利,就算享有所有权,只要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财产损害,就侵害了财产罪法益,值得作为财产罪处理,因而,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值得肯定;运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能够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合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