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民法典》颁行后,作者结合《民法典》和相关物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并吸收新的物权法研究成果所撰写的著作。作者立足我国当代国情和本土实践,分析和阐释了物权法律规范在维护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贯彻平等保护财产权利,坚持财产归属和利用并重基本规则,奠定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和确定产权基本规则,保障老百姓基本财产权利,改善营商环境、鼓励担保、保障债权方面的意义与价值。作者旨在正确解释物权法,特别是《民法典》物权编,促进完善物权编的配套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物权法真正从 纸上的法律 变为 行动中的法律 ,以促进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
本书是 中国民法典评注 条文选注系列的第4册,收录评注作品15篇,分布于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内容包括:第320条从物随主物转让;第394条抵押权的定义; 第395条抵押财产的范围;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第423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第447 452条一般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与效力;第670条预扣利息的禁止;第676条逾期利息支付义务;第726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第778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第870条技术转让方的瑕疵担保义务;第919条委托合同的定义;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第979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管理人的请求权;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中国民法典评注 (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七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
本书为“教你打官司丛书”之一。书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运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根据*的法律规范深入浅出地解说公证与律师事务法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例都由“事情是这样的”、“律师专线”、“法律规范”和“专家释惑”四个部分构成。其中“事情是这样的”旨在简要介绍法律问题的事实背景;“律师专线”是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指明所涉法律问题,判断问题处理得对错与否,为当事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技巧;“法律规范”是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核心法条,为读者指明解决问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专家释惑”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专业的阐释与介绍。有些案例还附有“联系本案”的内容,为读者防范或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提醒。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新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制度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物权制度。但在《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中只有六条规定,不到300字,规范非常简单。在《民法典》实施后,可能会出现适用上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如果发生与居住权相关的纠纷,法院判决时可能会出现说理依据的不充分与判决依据的不足。而且,目前人民法院还没有出现与居住权相关的司法解释。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居住权等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还没有颁布实施。所以,居住权制度有很多值得研究与探讨之处,本书主要围绕居住权制度的适用开展,并提出完善居住权制度的建议。
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法学界对于怎样解释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采用何种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法或者民法典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理论等问题,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议和交锋,形成了赞成物权行为理论派和反对物权行为理论派的尖锐对立。民法典颁行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同仁编著的民法典释义书、评注书和其他相关论著中,也出现了采用和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来解释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局面。为了突破既有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研究,推动我国民法的理论发展和实践进步,2023年12月 9 10日,以 中国物权变动模式 为主题,《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共同主办首届 中国民法青年论坛 ,本书集结了六篇论坛主题报告和评论文章,对我国民法上物权变动模式的争议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与回应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 上编按照《物权法》的章节编排,由国内著名民法学者详细介绍《物权法》立法过程中的主要争议,重点讨论《物权法》实施中的重要、疑难及热点问题。本部分作者均参加过物权立法讨论,有助于读者准确把握立法原意。 下编针对《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具有实践意义的重要制度进行专题研讨,针对《物权法》实施后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政策建议,并就已经颁行的《物权法》配套规章的理解与适用作了重点论述。 本书侧重“实然”问题的研究,既有学理解释,也有问题探索。通过深入研究《物权法》,为《物权法》的准确理解与正确适用提供参照,为《物权法》司法解释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权利的设定以及土地制度的建构不可避免地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特质。基于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认为在尊重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纳入国家适度干预的范畴方能实现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公共管制的双重目标。作者摒弃了单纯从民法视角研究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思路,转而综合运用经济法及民法理论知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及深入的论述;特别重视运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不仅用较多篇幅分析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隐形流转”问题,重点考察了成都、重庆及天津三地实践中的“流转试点”,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试点做法进行了总结及评析
法律,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人们安身立命、幸福生活、科学发展的保障。 为解决农民朋友学法、找法、用法的困惑与不便,编辑出版了这套“新农村法律点睛大全”。这套丛书具有以下五大特色与亮点: 1.系统:规划出版54册,全面收录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便捷:以手册方式编写,方便农民朋友快速查找自己需要的法律条文解释。 3.问答:以问答方式逐条释义法条,便于农民朋友聚焦欲知的法律问题。 4.案例:在法条释义之后对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小案例进行简析,为读者实际应用法律提供示范。 5.咨询:读者可登录点睛网进行法律咨询或委托点睛网法务人员代聘律师。
运用基础理论与范举的方式,对物权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全新的、系统的论述,凝聚了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心血,对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等法律实务中尚无体系性界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梳理。全书语言流畅,文字简洁,思路清晰,逻辑严谨,非常适合法学专业师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使用。
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为切实保障案外人的财产权,已经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构建了一个相对严密而完备的案外人财产权保护机制。本书拟在深刻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从不同的维度对案外人财产权保障机制的内容和基本原理进行较为全面的归纳和阐释。尽可能运用类型化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类型程序保护机制的形成机理、共同要素、优缺点等内容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此外,本书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案外人财产权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面临的深层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在比较分析现有程序性保障规范的基础上,对案外人财产权保护的强化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
本书以解释论为基础,兼采立法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梳理来发现法律规律,通过比较法考察来探究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重点阐释我国担保物权制度以推动法制进步。本书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法域,如何在立法上确立担保物权的种类和选择各种物权的具体名称和权利内容,涉及法律传统的惯性、立法政策的定位和立法技术的选择。 本书论述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和制度体系。本书提出:农地权利抵押的深层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问题。权利质权制度限制出质人对出质权利的控制、行使和处分等,与动产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机理一致。各国一般都规定了留置权,而且大同小异,只是名称不同、细节有别、适用范围有异而已。担保物权的竞存,虽然纷繁复杂,但是有章可循;虽属于边缘性制度,却富有法理和逻辑。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物权法》颁行后,中国出现了不少的实务新问题和理论新动向,要想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就必须再审视物权法的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本书对物权法的规制对象、债权与物权的关系、物权客体、物权法定、物权公示、物权行为和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探讨时,本书运用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既充分尊重中国实证法规范和学理,还有效借鉴德国、瑞士、拉丁法系等他域经验,并紧密结合中国的物权实践情况和约束要素,体现了“后物权法时代的新思维”。如果把物权法教科书中的相关知识称为初级课,那本书就是有关物权法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的高级课,可给感兴趣的读者提供更深入的思考空间。
本书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理论依据、制度功能、适用要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商品转售实践中的再销售限制、商品状况发生改变、广告宣传等典型问题,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具体适用进行探讨。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在我国商标立法中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 期待本书能够对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学者、法官、律师等人士有所裨益。
《公信力的法律构造》是关于物权表征方式之公信力的专题研究,全书从物权表征方式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入手,区分特权的静态“表征”与动态“公示”,阐明二者与公信力之间的联系。随后,探讨了公信力承认之基础,以及不同特权变动立法模式之下,公信力的不同体现方式。在此基础上,《公信力的法律构造》集中笔墨对公信力的具体构造予以展开,详细分析了作为公信力之体现的善意取得制度。最后,探讨了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的关系,从立法论的角度,主张以公信力替代无因原则,以建立保护交易安全的弹性框架,并建议采行要因形式主义的特权变动立法模式。
由李俊晔所著的《不动产财产权利价值论》以价值视角观察不动产财产权利问题,下接地气、上通哲理。 章权利价值论,在物、债二元框架下观察权利属性新范式,即一项具体权利中物权属性与债权属性的兼容模式和价值状态。第二章价值形态论,在经济理性人与资源稀缺性假设前提下,利用马克思劳动经济学原理分析不动产问题。第三章价值转化论,提出权利价值转化过程中价格与效用的双重性。前者是不同主体间的客观等价联系,后者是不同客体间的主观效用选择。第四章价值实现障碍论,根据实践抽象出四类障碍,通过帕累托标准等原理解决。第五章价值冲突论,提出化解冲突的基本范式,以冲突识别为前提,以权利归属为核心,以衡平救济为关键。第六章矛盾调和论,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以经济规律为指引,探索居中化解纠纷的科学方法体系。本书透
“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 本分册涵盖物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本书对重要法律规定的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 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高 等 解读的基础上,结合 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在相关条文下根据 高 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提炼实务问答;收录 、 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裁判规则。本书重在多角度全面阐释重要法律规定,并收录相关领域重要法律文件,是掌握、适用相关领域法律文件的实用工具书。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本书初版于2004年,第七版出版于2020年。《民法典》审议通过后,作者以《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的立法为依据,对全书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教材结构的内容涵盖《民法典》物权编的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五大分编,对我国《民法典》确定的物权体系和具体规则进行了全面说明。依据2020年12月发布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有关物权的司法解释,作者对本书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新的担保物权等规则的说明,出版第八版。全书突出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新规则,结合司法实务出现的新问题,全面阐释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点,理论结合实际,体系合理,内容精炼,重点突出,表述准确,便于物权法的教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