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独立成体系之作,繁简得当,非常适合本科生的教学使用。因而具有权威性、适用性及示范性特点。2、作者结合物权法研究成果和*颁布的物权法规范,从物的概念、物权种类、特征及具体物权类型等方面进行介绍,体系性强。 3、摆脱传统法学教材纯粹注释法条的编写风格,借鉴台湾、日本及英美教材的写法,灵活使用案例、参考资料、图表、注释等手段。
本书力图从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及民国时期民法典、民法通则、担保法一路走来的中国物权法立法及比较法的角度,来解说中国的物权法。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则漏洞、含混之处不少,因此,本书不仅注重介绍中国目前的实定法,还力图展望相关规则的未来演进。本书结合实务及实定法进行解说,尽量避免纯粹的学术讨论。每章之后均附思考题及推荐阅读文献,帮助学习。
刘云生编著的《物权法(研究生教学参考书)》以物权、债权二元区分为切入点,集中阐析物权法之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注重挖掘传统固有物权制度资源,考辨罗马法以来之各项制度源流,于比较法视野下对现行《
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为切实保障案外人的财产权,已经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构建了一个相对严密而完备的案外人财产权保护机制。本书拟在深刻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从不同的维度对案外人财产权保
《王利明法学教科书:物权法》1、作者独立成体系之作,繁简得当,很好适合本科生的教学使用。因而具有专业性、适用性及示范性特点。2、作者结合物权法研究成果和新颁布的物权法规范,从物的概念、物权种类、特征及
本书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说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就提出问题与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的法史学说进行了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最后以结论结束。具体如下: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原因’(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 ‘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第五章则考察了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上讲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定物权法,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为了便于大家学习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正确贯彻实施物权法,本书将物权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供读者阅读学习。
物权法作为调整主体对客体的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取得或让与财产及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作为与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物权法成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社会,物权法通过规范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市场,乃是无数交易的总和,而交易的产生,必须以财产所有权的界定为前提;交易的结果,也就是所有权的转手。高斯根据帕累托定律证明“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这一所谓的“高斯定律”,实际上正是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了法律上的所有权制度的功能。物权法对所有权及他物权的设定、取得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交易的正常进行确立了最基本的行为规则。只有完善物权法制度,才能促
从1986年颁布《矿产资源法》开始,经过近30年的制度建设,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矿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矿产资源领域中的种种“乱象”仍十分严重,资源浪费、环境破坏、权力寻租等等,极大地制约了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和谐;同时,经济全球化之下的矿业全球化,也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改革的“十字路口”,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将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复兴进程,其意深远。《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物权化构建》从国际与国内视角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时代挑战与现实困境,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与检讨,立足于民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公、私法的划分为逻辑出
《临沂大学校本教材:民法(总论物权)》以提出案例问题为切入点,以法理知识阐释为主体,以解决案例问题为落脚点,以课后案例思考题引导学生对所学内容再进行训练与巩固,既阐释民法的基本原理,又解决现实问题,融理论性与现实性为一体,从理论和实务层面对民法理论进行全面解读,让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体会法律的真谛和价值。
本书关注国际文化财产的保护以及返还问题,从基础概念、价值理念着手,通过梳理分析国际法视域下有关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条约的制定沿革、具体条文,清晰地呈现了国际社会对于文化财产相关立场、观念的演化,展现了文
《物权法》颁行后,中国出现了不少的实务新问题和理论新动向,要想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就必须再审视物权法的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本书对物权法的规制对象、债权与物权的关系、物权客体、物权法定、物权公示、物权行为和原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探讨时,本书运用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既充分尊重中国实证法规范和学理,还有效借鉴德国、瑞士、拉丁法系等他域经验,并紧密结合中国的物权实践情况和约束要素,体现了“后物权法时代的新思维”。如果把物权法教科书中的相关知识称为初级课,那本书就是有关物权法基础概念和基本规范的高级课,可给感兴趣的读者提供更深入的思考空间。
本书关注国际文化财产的保护以及返还问题,从基础概念、价值理念着手,通过梳理分析国际法视域下有关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条约的制定沿革、具体条文,清晰地呈现了国际社会对于文化财产相关立场、观念的演化,展现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