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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比婚姻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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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薇 /2011-02-01/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恋爱比婚姻更重要》内容简介:有人说,爱情适用理想原则,婚姻适用现实原则。可是戴着理想主义帽子的爱情,若未经过现实主义的考验、打磨,又能走多远呢?“婚”要“谈”,“嫁”要“论”,“恋爱”一样需要“谈”。而谈好恋爱更是幸福婚姻的保证。希望所有视爱情若生命的女孩们,在婚姻这个结局到来之前,擦亮眼睛,如意情场,徜徉爱河。

    • ¥14.9 ¥25 折扣:6折
    • 争财竞产(唐宋的家产与法律)/中国法制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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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淑媛|主编:高明士 /2007-10-01/ 北京大学
    • 《唐律》为现今尚存于中国 完善之一部法典,其内容上承战国“法经”以降诸律,下启宋元明清之制,俨然为中国固有法系之代表,且影响周边诸国法制之发展。综观中国传统法律中,与财产继承相关条文,多半于唐世完成法制化历程,且为宋代财产继承法之大备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本书以唐宋二代为探讨核心。本书分六章论述。 章“导论”,系以同居共财制为核心,探讨唐宋家庭财产制之形态。第二至四章偏重继承形式之探讨。如第二章“法定家产均分继承”,首先探讨法定诸子均分制的起源问题,以及唐宋时期土地继承法下的社会背景,借以明了其间转变。第三章“遗嘱财产继承法”,探讨唐宋遗嘱法之起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第四章“户 财产继承法”,则依持分人身份之差异,探讨唐宋女子户 财产继承权,以及命继子、近亲与户 财产之关系。第五章

    • ¥18.7 ¥29 折扣:6.4折
    • 争财竞产(唐宋的家产与法律)/中国法制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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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淑媛|主编:高明士 /2007-10-01/ 北京大学
    • 《唐律》为现今尚存于中国 完善之一部法典,其内容上承战国“法经”以降诸律,下启宋元明清之制,俨然为中国固有法系之代表,且影响周边诸国法制之发展。综观中国传统法律中,与财产继承相关条文,多半于唐世完成法制化历程,且为宋代财产继承法之大备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本书以唐宋二代为探讨核心。本书分六章论述。 章“导论”,系以同居共财制为核心,探讨唐宋家庭财产制之形态。第二至四章偏重继承形式之探讨。如第二章“法定家产均分继承”,首先探讨法定诸子均分制的起源问题,以及唐宋时期土地继承法下的社会背景,借以明了其间转变。第三章“遗嘱财产继承法”,探讨唐宋遗嘱法之起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第四章“户 财产继承法”,则依持分人身份之差异,探讨唐宋女子户 财产继承权,以及命继子、近亲与户 财产之关系。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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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财竞产(唐宋的家产与法律)/中国法制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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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淑媛|主编:高明士 /2007-10-01/ 北京大学
    • 《唐律》为现今尚存于中国 完善之一部法典,其内容上承战国“法经”以降诸律,下启宋元明清之制,俨然为中国固有法系之代表,且影响周边诸国法制之发展。综观中国传统法律中,与财产继承相关条文,多半于唐世完成法制化历程,且为宋代财产继承法之大备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本书以唐宋二代为探讨核心。本书分六章论述。 章“导论”,系以同居共财制为核心,探讨唐宋家庭财产制之形态。第二至四章偏重继承形式之探讨。如第二章“法定家产均分继承”,首先探讨法定诸子均分制的起源问题,以及唐宋时期土地继承法下的社会背景,借以明了其间转变。第三章“遗嘱财产继承法”,探讨唐宋遗嘱法之起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第四章“户 财产继承法”,则依持分人身份之差异,探讨唐宋女子户 财产继承权,以及命继子、近亲与户 财产之关系。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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