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多年婚姻家事及民事信托领域从业经验的总结,上编主要结合信托相关的法律规定、理论,以及目前境内民事信托业务的实务模式和操作,具体对我国民事信托的现状、功能以及问题进行分析。下编主要针对现有婚姻家事领域的问题,从民事信托的角度出发,结合传统法律工具,探讨能否找到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途径。民事信托作为一种 新兴 的法律工具,不应被束之高阁,而是要用于解决老百姓实际的问题和困难。
本书内容包括十章:第一章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概要,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史概览,第三章结婚(婚姻)制度,第四章 婚姻(结婚)的效力,第五章家庭关系(亲族关系) 尤其是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六章亲子,第七章亲权,第八章离婚,第九章监护,以及第十章抚养、扶养及赡养。 br 本书所用的参考文献、内容体例以及内容本身都具有极大的创新,给我国乃至国际婚姻家庭法学界带来一股清新之气与清新之风。应当说,该著作是我国乃至国际婚姻家庭法学界目前乃至一个较长时期中,一部水准很高的著作。它将我国乃至国际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推向一个新层次与新水准。 br
未成年子女监护是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之后必须面对的课题,作为民法和婚姻家庭法的混合制度,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需要通过民法理论体系与民事权利体系的进路,实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权利义务与民事权利体系的全面对接。本书以未成年子女监护体系的融贯为全书的精神线索,以未成年子女监护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为研究对象,具体围绕未成年子女监护的内在体系、形式体系、规范体系、权利义务体系以及救济体系展开。作者秉持融贯思维,尊重现有 监护统摄亲权 的制度格局,采用法理分析、法教义学的规范分析、比较法学以及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解释论为路径,以体系思维查漏补缺、填补漏洞,既从宏观上关注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与民法整体制度的逻辑融合,也注重从微观上分析父母监护具体职责的法律属性,力求在保持身份法特
本书从政治学、法哲学角度论证了家庭和国家的关系。作者认为,家庭在满足人们的依赖性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国家有相应的义务为家庭中的照顾性工作提供便利,或组织其他社会机构支持家庭完成这一基本任务。作者论证了国家支持家庭的理论基础及国家该如何支持家庭,就法律如何构建家庭与工作的相互关系,国家对家庭中的受抚养者的福利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家庭成员又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国家支持与家庭隐私、家庭自治的关系等法律及政策制定中广泛争议的问题。
本书是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相关法条为主干,对相关条文进行逐条解读。本书体例如下:1 法律适用提要。由法律专家撰写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2 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解读,且每个条文都提炼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3 配套法规解读。对与主体法重点条文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进行解读,使观点更为鲜明、准确,语言更为通俗、精炼,更便于读者理解和适用;4 关联法规索引。详细列出与主体法条文相关联的法规的名目,方便读者查询使用; 5 典型案例精选。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以案析法; 6 附录相关法规。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增强了法律法规的相关性和实
本书包括:北京市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调查分析;北京市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调查分析等内容。
也许您有以下的烦恼:你们举办婚礼并生育子女,周围邻居、亲朋好友都认为你们是夫妻,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定你们是夫妻关系;你们领取结婚证,但最终却被确定为婚姻无效。面临离婚,却不知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双方都想争取子女抚养权,却不知道怎样才最有把握?父母去世前留下了多份遗嘱,兄弟姐妹各持己见,搞不清楚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当您有类似的法律疑问与纠纷时不必焦急,本书两位作者是多年专业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知名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作者将自己的专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和办案的心得体会通过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告诉你。当你阅读本书时,你可以找到常见的婚姻家庭类的法律问题,书中会有专业地分析和释明,并且结合典型案例和法律依据,帮你加深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寻求解决烦恼的途径。
家庭法的谱系就是具有历史渊源的家庭法知识体系。家庭法作为一个范畴不是自然产生的,相反它是被人为创造的。此范畴意义上家庭法的生成与民法科学--民法教义学的形成如影随形。因而,至少在大陆法系,只有将对家庭法谱系生成的考察置于民法科学形成的大背景之下才是有意义的。民法教义体系的科学特征主要来源于内部,而家庭法则完全依存于外部。《论民法教义体系与家庭法的对立与融合:现代家庭法的谱系生成》将沿着价值和逻辑两条主线,以科学性为视角,探讨民法教义体系与谱系化的家庭法知识之间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要求 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当今中国,众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主要是发生在平等主体间的人民内部矛盾,由中立的第三方参与,通过人民调解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 **道防线 的作用,及时把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孟德花*的《法律视角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探究》一书,内容涉及民事纠纷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同居、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分家析产等婚姻家庭纠纷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唐律》为现今尚存于中国最完善之一部法典,其内容上承战国“法经”以降诸律,下启宋元明清之制,俨然为中国固有法系之代表,且影响周边诸国法制之发展。综观中国传统法律中,与财产继承相关条文,多半于唐世完成法制化历程,且为宋代财产继承法之大备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本书以唐宋二代为探讨核心。本书分六章论述。章“导论”,系以同居共财制为核心,探讨唐宋家庭财产制之形态。第二至四章偏重继承形式之探讨。如第二章“法定家产均分继承”,首先探讨法定诸子均分制的起源问题,以及唐宋时期土地继承法下的社会背景,借以明了其间转变。第三章“遗嘱财产继承法”,探讨唐宋遗嘱法之起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第四章“户绝财产继承法”,则依持分人身份之差异,探讨唐宋女子户绝财产继承权,以及命继子、近亲与户绝财产之关系。第五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
本书主要由2012年6月16日-6月17日在西南政法召开的“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论文集构成。论文集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们的精品力作,既涉及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其体系建构的宏观问题,也涉及对具体制度修改建议的微观内容,主要针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公证遗嘱及遗嘱执行、遗产范围与遗产管理及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等继承法修改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