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探讨了自然人之健全禀性如何能在民事责任体系中得以妥当表达的问题。基于人的精神性存在本质的判断,该书以人的精神利益保护和民事责任体系为主题线索,选取的宏观逻辑理路为:人的存在本质——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对人的存在本质的理解偏差——对传统民事责任体系理解偏差的校正——校正的民事责任体系论之应用。通过逻辑展开,力图论证:为主体完整人格之维护计,统一民事责任(救济)法是必要的;在我国民法典之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上,亦不可过于强调合同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界限,而应本着适度融合的原则,有限度地采用统一民事责任制度。全书共7章。章为绪论。主要是对论题所及之核心概念的基本内涵及其逻辑关系的一般性论述。第二章为历史论。主要以罗马法、英国私法和德国民法为场景,考察传统民事责任体系的历史
本书对民事再审程序原理与实务适用中的所有重要问题作了细致的梳理,对民事诉讼法新修订的再审制度以及近来相关配套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条文意旨、实践应用中的疑难问题和典型判例进行了深度解读与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