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本书主要包括2023年《公司法》,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等内容,全景呈现本次修法内容,修改条文前后变化一目了然。本书结合相关公司法条文修改起草过程中的主要考虑以及争议焦点提炼修订导读,修订要点,并收录2023年《公司法(修订草案)》历次审议说明。帮助读者正确理解修改条文的内涵和精神。
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之理论变革与制度构建,是一项十分迫切和有意义的工作。自动驾驶这一技术革新给交通领域带来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变化,也对既有车辆保险的规则提出了变革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讨论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自动驾驶汽车的风险类型、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理论、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相关制度重构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交强险法律制度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险法律制度。以期促进车辆保险制度在自动驾驶时代的正常运转,为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方案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归责理论;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第四章 域外自动驾驶
面对国内国际大形势,国内创新主体应当充分掌握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则,在科技创新及科研合作的同时做好合规管理,一方面保护好自己的创新成果,另一方面避免商业秘密纠纷的法律风险。规范的商业秘密管理,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商业秘密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还可以防范商业秘密侵权风险。我国很多创新主体缺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只有在遇到纠纷遭受损失后才意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造成的损失几乎是不可弥补的。因此,防患于未然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中之重。本书旨在帮助我国创新主体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合规管理水平。通过其他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引导创新主体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协助其提升商业秘密合规管理能力。
《企业家的法律高参——投资经营的法律操作与风险提示》是一本有关企业经营的经典法律案例集。书中每个案例由案情介绍、法律问题、法理分析、延伸问题、相关规定等部分组成,通过简单介绍案例,提出存在的法律问题,再将案例与法理结合分析解决问题,后从一个微观的案例跳到宏观商业问题需注意的问题层面,给投资经营者提供详实的法律解释以及法律参考。同时,此书也是段逸超律师办案思路与方法的一个呈现,他将多年办案经验总结、法律思维方式一一呈现在此书中,对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学习者来说,这也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 北京大学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蒋大兴先生称该书是一种“策略法学”产品,直击了民众为关心的法律问题;宁波市副市长张明华、宁波市司法局副局长吕强、宁波市甬商发展研究会秘书长曹云一致认为该书
本书要目:海关同盟与海关、俄白哈海关同盟对我海关国际合作的影响及对策、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海关、经济一体化下区域海关法的兴起和发展、海关法专题研究、论中国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制定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