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为教而写的公司法教科书。 初版至今二十载,每一版皆为用心之作。以对中国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讨论为基本定位和终极目的;注重参考域外成熟的理论和制度以及司法经验并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使之原理化;再将之与中国具体公司实践相结合,使之 本土化 ;意图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因应《公司法》的新修改,第五版更是推陈出新之作。结构上,本版新增了公司登记专章,国有独资公司扩大为国家出资公司,并另立专章;内容上,本版涉及绝大多数条文的修改和完善。同时,第五版的修改吸收了近年来实践中的有效经验。 该书在中国知网《中国图书引证统计分析数据库》总被引频次和近五年被引频次中均居前列。既适于高等院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成为实务工作者的有效参考。
本书梳理了近代以来日本移植欧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历史,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从宏观乃至微观的层面上,对日本公司法的变迁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做了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尤其对现实中的日本公司治理的理念、结构、运作方式等做了细致、透彻地分析与研究,正确预测了在国际大环境下,日本公司治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有趋同倾向。本书以对日本公司法的修订和变更为主线,系统分析日本企业治理的新变化,使用了大量案例,为公司法治理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个人与组织边界的模糊,很可能导致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不对称,比股东过度控制更为危险的是过度的股东有限责任。控股股东凭借有限责任保护获取的杠杆融资高收益的背后,是整个社会在为其高风险买单。有限责任对于公司的合作各方而言是彼此合作的默示条款,真正影响合作各方行动的并不是法律文本和 公司章程 如何规定,而是合作各方如何预期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所面对和要解决的法律与社会现实问题都是大致相同的, 实在论 或 拟制论 的公司法律性质判断,是不同哲学思维、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的投影,反映出对公司社会存在的不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