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是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法律体系,即使有一定法学基础的人,学习和掌握这个法律也颇为耗费精神,《票据法(第四版)》贯彻 使读者明白法理、知晓法律、会运用法理和法律解决具体问题 的思想,力图化深奥为通俗、解复杂为简约,向读者清晰地阐释票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相对完整地说明票据法理和我国现行票据法律规范,较为深入地揭示票据行为和票据关系的规则,努力地帮助读者构建票据法律知识结构、培养票据法律思维,引导读者形成运用票据法理和法律解决票据问题的能力。 《票据法(第四版)》注重理论说明。作者以票据关系、票据行为为主线,展开述、释、论。全书主要分成总论、分论两个部分。在总论部分,主要讲解票据、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一般理论和我国有关的法律规范;在分论部分,以
《信托财产法律问题研究》简介:信托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中遇到的制度障碍是不存在“双重所有权”、不存在衡平法基础。中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只规定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归受托人享有。立法模式上,不动摇委托人享有民法上所有权的情况下,符合信托本意的做法是,在符合信托目的时信托法上的所有权归于受托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信托财产的类型从有形财产扩展到无形财产,其特征是确定性、可转让性。信托文件在信托财产范围界定上具有权威性。信托财产独立性会产生闭锁、破产隔离和可追及的效应,在合法的前提下其效果必须公正。信托财产公示制度是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动产、不动产及权利应按照各自特点进行公示。公示对抗主义对信托各方权利的保护更
以票据资产为基础资产是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实践。基于票据权利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的票据资产既有票据收益权等创设的权利,也有上海票据交易所创造的标准化票据。票据资产不同于一般基础资产,在证券化中过程中遭遇阻
本书用分析、比较的方法,对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抗辩、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票据丧失及补救、空白授权票据等樯据法规定的基本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对各种票据的具体操作制度,如汇票的各种票据行为、付款制度、追索制度,以及本票与汇票的异同、支票与汇票的异同进行了较详尽的讨论;同时对中国《票据法》中规定的“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也作了简要介绍。本书立足于中地的票据法律、法规和票据运作实务,同时也参考了大量的其他国家、地区的票据立法和票据法律理论;不仅阐释了票据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而且指出了中地票据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的方法。本书适合做大专院校法学、经济学、金融学等学科的;对从事与票据有关业务的人员如财会人员、银行职员等也有的参考价值;还
以票据资产为基础资产是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实践。基于票据权利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的票据资产既有票据收益权等创设的权利,也有上海票据交易所创造的标准化票据。票据资产不同于一般基础资产,在证券化中过程中遭遇阻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票据行为无因性研究:以票据行为二阶段说为理论基点》在选题和策划上,偏重法学领域中实践意义重大且学界较少探讨的具体问题;在内容上,较为侧重对具体问题的深入分析和制度的合理构建。这固然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以理论法学为基础,以诉讼法学为特色,以民商法为支撑,集中发展新兴二级学科的学科发展战略有关,也是对法学研究方向思考的智慧结晶。从宏观角度而言,目前我国的法学学科框架已经基本成熟,法学界对法学各学科的体系、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已难觅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