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针对我国问题银行重整立法缺乏体系化设计、法律规则供给不足以及实践与立法严重脱节等现状,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立法的经验,尝试以立法模式构建为中心制定一套充分考虑我国转轨时期经济与法治特点的银行重整法律规则,希望能够借此研究为我国银行破产风险处置立法起到抛砖引玉之功用。主要内容为:银行破产与银行重整;银行重整立法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银行重整立法模式的比较研究;我国银行重整立法的模式构建;混合型重整立法模式下我国银行重整制度设计。
本书作者对信托原理和国家经济调节理论有颇深研究,他结合信托法和国家经济调节法,对信托业监管及其制度建设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国家调节说又被经济法学界称为“三三理论”,其研究核心是国家如何应对市场发展的需求,对其不足的地方采取相应的强行规制、直接参与和宏观调控等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到本书有三个特点: 1.观念新颖。作者在提出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功能性监管的同时,创造性地提出对信托业的扶持帮助和引导促进也是监管的内容。这就突破了过去将监管与被监管者对立的思维,是一种构建和谐信托监管的观念创新。书中所总结提出的信托监管部门通过向市场提供统计数据、交易模版和业务模式等方式来实现监管目标,也正是这一观念的具体延伸。 2.紧扣实际。无论是论及模式选择和监管体制拓新,还是对信托业准入、业务经营和退出监管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外的银行破产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本书先介绍国外危机后的银行监管体系的变革,为理解监管责任制度提供背景知识。本书吸收和借鉴了国外银行破产制度的发展,比较国外 的存款保险制度、早期干预、管理和清算等制度,以期对我国建立有效地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提供借鉴。由于国家机关在银行破产程序中享有大量的权限,本书梳理国家机关如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和法院在破 产程序中的角色,以期合理界定各自角色。监管机构行使权力将对银行破产利益关联方银行股东、董事和债权人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本书重点探讨了如何通过有效监管责任制度平衡银行破产所涉及的公共利 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避免监管机构的权力滥用又能让其有效地处置陷入困境之银行。
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银行法教学和研究的总结,体现了作者学贯中西的渊博学识。与国内相关的教材和著作不同,本书全面讨论了银行私法和银行公法,包括银行与客户的存、贷合同,支付结算的法律关系,银行破产法,银行监管的国际法、区域法和国内法。本书通过对国内外案例的评析,系统阐述了银行法的基本原理,分析了我国新银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指导意义。
票据对各家商业银行拓展存款业务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会交存比例的保证金,这就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极为稳定的存款。银行通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对持票人办理贴现,可以关联营销上下游,银行获得可观的贴现利息收入。《银行客户经理法律实物培训——票据篇》针对初级银行客户经理,收集了的金融产品,客户经理应知应会的要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