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正义是一个国家的底线正义,而刑辩律师正是底线正义最有力的维护者,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亦为刑辩律师之天职。近三十多年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全面推进,刑事辩护制度和刑辩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对于那些刚刚涉足刑事辩护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甚至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法科学生而言,他们急需打好刑法和刑诉法的基础,为今后的刑事辩护工作做好准备。相对于辩护技巧的那些 术 来说,刑法与刑诉法基础的这些 道 ,对于初学刑辩者更加重要。但是,目前市面上还没有针对初阶刑辩律师或有志于从事刑辩的法科学生的刑诉法基础图书。 有鉴于此,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作,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全国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问卷调查,从中挑选出他们心目中对于刑事辩护而言最为基础、最为重
本书为后期资助项目图书。本书对婚姻诉讼程序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厘清了婚姻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性质;梳理了我国婚姻家庭程序的发展脉络;总结了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婚姻诉讼程序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和规则;审视了我国婚姻无效诉讼、可撤销婚姻诉讼和离婚诉讼的具体规定和不足之处,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新修订内容,对疾病婚姻可撤销诉讼的具体诉讼规则和弱势当事人保护进行深入探讨;结合离婚诉讼的实践困境和家事改革现状,对离婚诉讼中 错误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不得再审 的规定提出了质疑;在家事审判改革既有程序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婚姻诉讼程序的具体设想,以期对婚姻诉讼程序体系的研究和构建有所助益。
本书以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实施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适用条款具体实施问题的系统梳理,聚焦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则适用的相关理论及制度建设,并提出刑事规范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制的意义,在动态中推进规则和机制发展创新,目的在于增强我国在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在21世纪初,我国学术界对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呈现出争鸣之势,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乃至流派。这充分反映了在社会和法律的转型期人们理念的改变。理论上的争论也影响到了司法实践,在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上,司法人员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诉讼证明标准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本人非常关注中外证明标准的研究,本世纪以来也陆续发表过一些文章,参与证明标准的讨论。李玉华是我指导毕业的博士,她自硕士论文《论诉讼证明标准》(2001年通过答辩)的写作开始就一直在关注和研究诉讼证明标准,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并写成了博士论文《刑事证明标准研究》(2005年通过答辩),在此基础之上又主持完成
本书是李双元法学文丛之国际民商事诉讼研究(第2版),内容涉及国际民事管辖权、诉讼的开始、审前获取信息、临时或预防措施、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审理、判决和救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及附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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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1998年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效果明显。这次中央纪委案件审理至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审理室主任谈审理”证文活劝就是落实会议精神的措施之一,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室主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研究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建设,提高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质量。 案件审理工作上纪检监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处违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执行党纪、政纪,有效地保证案件质量的客观要求。案件审理工作不仅要贯彻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正确执行纪律,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还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新形势下,案件审
本书对于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之中,在研究方法的掌握上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要真正实现“思维的跳跃”,研究者就不能满足于简单的“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或者“多因多果”的具体分析,而应尽力找出那些具有理论辐射力的变量因素,使之对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具有较为普遍的解释力。比如说在刑事程序法失灵问题的分析中,假如我们能够找到一条足以对各种程序规避问题都具有解释力的“理论线索”,并使得程序规避问题与该项理论线索之间的因果联系得到充分的阐释,那么,所谓的“因果律”其实也就不难推导出来了,研究者的理论贡献也就随之而得到了确立。 以上就是笔者对法学研究方法问题所做的一些总结,也是对本书的研究脉络所概括的一些提要。本书的写作历经了三年之久,几乎所有各章的精华部分都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1998年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效果明显。这次中央纪委案件审理至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审理室主任谈审理”证文活劝就是落实会议精神的措施之一,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室主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研究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建设,提高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质量。 案件审理工作上纪检监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处违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执行党纪、政纪,有效地保证案件质量的客观要求。案件审理工作不仅要贯彻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正确执行纪律,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还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新形势下,案件审
本书围绕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实际纠纷,依据主题内容划分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通违法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其他相关规定部分。选取纠纷实例,收录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相关的核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效力等级进行合理编排,基本涵盖了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配以重点法律条文解读、文书范本、实用图表等实用内容,便于读者更好的参与法律实践活动。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
20世纪80年代始,在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变革的背景下,我国司法领域开展了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目前,司法体制改革业已成为我国继济体制改革之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又一个热点问题。观行的司法改革主要表现为对我国传统的司法体制进行技术性和对策性的改革,而缺乏对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的认真分析。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我国司法改革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繁荣”的局面。从司法改革自身的逻辑规体来看,司法权问题应当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起点。 本书分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考察,比较了国外的司法权理论,梳理并评析了我国巳有司法权理论;在此基础上,从司法的本质、司法权的含义、司法权功能现代转型的复合角度重新界定了司法权,深入剖析了司法权所具有的独立性、被动性、终局性的特性。以甲判权为核心,原创性地提出由审判
《论行政诉讼审查标准:兼论行政诉讼审查前提问题(修订版)》共九章,以导论篇,以结论与建议收尾,主体重心在于第二章至第八章,重轻分明而且层次有序,分别对行政法的一般理念与特别理念予于阐述,其中首次提出了权利有效保障原则、平等保护原则、行政裁量与行政判断余地特别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