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客观地讲,为学生的著作作序似乎成了一种“义务”,但主观上,作为曾经的老师也愿意为他们的著作作序,为他们的研究成果“剪彩”。以下议论是为本书之序。 谈到法学理论和体系的创建,坦率地讲我们还没有多少自信,如同我们的汽车制造一样。在法治初建阶段,我们还不大可能有自己的理论及体系,现有的理论和体系基本源于域外。其他法律是如此,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具体到判决理论也是如此。关于判决效力的认识,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主要援用的是苏联的理论。由于苏联的理论本身就存在许多瑕疵,因而解释力十分有限。在改革开放之后,外国法的理论被引入学术界,基于语言的共同性和法系的接近性,大陆内地的民事诉讼法学者主要是从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直接或间接地引进了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其中也包括了判决效力的理论
杨秀清编著的《民事裁判过程论》为中国政法大学杨秀清教授历经5年研究之作。 《民事裁判过程论》的突出研究思路与特点在于将民事裁判过程与认知心理学结合起来,认为民事裁判过程的结构实质上分为民事裁判的发现过程与民事裁判的证立过程,其中,民事裁判的发现过程是一个由案件信息输入—案件信息加工—民事裁判输出所构成的审判者对当事人诉讼请求予以认知的内在的动态心理过程,而民事裁判的证立过程则是一个由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所构成的完整的民事裁判的外在的理性重构过程。 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系统地对民事裁判过程进行研究,从而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以及对解决民事案件审判实务中合理裁判作出的具体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既判力理论与诉讼目的论、诉权论一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抽象而重要的基本理论。按照我国诉讼法学家江伟教授的观点,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除上述三论外,还包括程序价值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和诉讼标的论。在民事诉讼的六大基本理论中,己经出版专著的有:李祖军博士的《民事诉讼目的论汕 江伟教授、邵明博士、陈刚博士的《民事诉权论》;肖建国博士的《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李龙博士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对既判力理论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我国目前尚无专著出版。 就既判力而言,它是指法院作出的确定判决关于诉讼标的的判断所具有的通用力或者确定力。既判力理论的正当根据在于维护国家法治的安定,维护法院判决的。既判力是判决的各种效力的核心,是将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具体化。既判力具有积极作用和消
《证据推理研究:以科学证据为分析视角》是在作者的博士论文基础上扩展而来,是跨文理多学科研究,作者在证据法的语境中利用多种学科工具辩证分析证据推理过程,既是司法认识论研究,同时也为新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提供了逻辑工具。随着律师行业对于知识管理的日益重视,运用大数据分析、知识管理工具支持法律服务已然不再是陌生概念。新技术、新知识在诉讼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证据推理研究:以科学证据为分析视角》为对于理解新技术方案在事实认定的作用机制,帮助事实认定者掌握新技术的运用进路提供了便利。
在我国,行政调解作为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手段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调解”、“和解”作为行政纠纷的解决方式则尚需要获得进一步的完善:前者在制度上较为分散,未被系统地建构,其一般机理也未得到系统性的探讨,后者则遭遇学理与制度实践的拒绝。然而,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温和、灵活的行政手段已经日益得到广泛应用;而理论及立法的否定,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行政纠纷和解的实践。它们都很需要获得推进。基于这一点,本项研究试图探索在我国建立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为之提供有益的立法建议;这一研究在学理探索和实践需要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