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的出版意味着高桥教授最终完成了自己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宏大体系的理论勾画和阐述,应当说《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上、下)》是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之大成,也是他民诉理论研究的。本书能够在中国翻译出版,则能向中国学人完整地展示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的全貌,亦能更全面地了解日本民事诉讼理论发展动态和学术论争。不仅有助于解答当下中国民事诉讼理论争议中存在的某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对于胎动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亦有理论上的参考意义。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 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
既判力理论与诉讼目的论、诉权论一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抽象而重要的基本理论。按照我国诉讼法学家江伟教授的观点,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除上述三论外,还包括程序价值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和诉讼标的论。在民事诉讼的六大基本理论中,己经出版专著的有:李祖军博士的《民事诉讼目的论汕 江伟教授、邵明博士、陈刚博士的《民事诉权论》;肖建国博士的《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李龙博士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对既判力理论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我国目前尚无专著出版。 就既判力而言,它是指法院作出的确定判决关于诉讼标的的判断所具有的通用力或者确定力。既判力理论的正当根据在于维护国家法治的安定,维护法院判决的。既判力是判决的各种效力的核心,是将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