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内容主要来源于 环境法学 民事证据法 司法鉴定学 环境损害评估技术 等领域的交叉融合。本书以现行立法、司法解释和各类技术标准为基础,以法学专业知识为本体,介绍环境自然科学相关的原理,将相关的社会科学方法和自然科学知识相结合。本书有助于读者了解并掌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基础理论,了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发展历程,从法学视角建立主体、对象、管理和司法适用的相关知识结构,从科学视角了解以水、土壤、大气、噪声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本书既有基础知识的介绍,收纳了大量环境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也针对相关领域的前沿问题进行引导式介绍。 本书的推荐阅读对象既包括法学专业中对环境法学特别是环境诉讼法学和环境证据法学感兴趣的学生,也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化工、环境法医学
本书内容:第*部分是犯罪主体问题,监委开展调查或者检察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时,要明确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还是其他人员这一基本问题,确定是否属于管辖的范围。第二部分是监委管辖的100个具体罪名及办案中出现妨碍监委调查可能涉及的8个罪名等的相关法律适用,为办案提供全方面的法律适用支持。第三部分是案件后续处理的法定情节,主要包括追诉时效、自首、立功三部分,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一些贪污受贿的线索都要考虑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才能对罪与非罪进行准确把握。?本书收录:一是刑法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文件等权*内容;二是*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
本书的写作目的在于解决环境司法活动中如何审查采信环境司法鉴定意见这一科学证据。为此,本书打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学和法学之间、证据科学与证据法学之间、环境法学与诉讼法学之间的 学科语言 障碍,用法学的话语体系解构了司法鉴定这一技术问题在司法应用环节审查采信的具体标准:顺应当下证据可采性研究的热点,创新地提出了主体可采性、内容可采性、证据资格可采性、证明强度可采性、程序可采性组成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可采性体系。 本书选择了大量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案例开展实证研究,充分诊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困境并将其本质和根源予以理论化表达,在借鉴国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和环境司法的具体需求,给出符合中国环境司法实际情况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司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