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民事执行竟合,其是指针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存在多个民事执行债权而产生的难以同时满足的现象。民事执行竟合包括终局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的竟合以及保全执行之间的竟合。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包括金钱债权执行与非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以及非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解决这些竟合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顺序的确定。目前立法中的执行顺序确定规则不完善且存在冲突,而相关研究比较匮乏。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系统解决各种民事执行竟合中的执行顺序问题。同时,初步涉猎民事执行中与刑事执行或者行政执行的竟合问题。
《审判要旨系列: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审判要旨》内容共分上下两部分,上篇研究、探讨了相邻关系的基本理论及审判实务问题;下篇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进行讲解。
本书依据的是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编写而咸的,内容顺序依照公、检、法、司、仲裁机构编排而咸,其内容突出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及办案程序,文中语言简洁,层次清晰,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内容具有新颖性、性和实用性等特点,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工具用书,有助于提高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对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而言,书中内容也是须重点把握的考点、重点和易混淆点,是司法考试的参考用书。 需要说明的是:,为突出本书的主旨,本书每章节简要介绍该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能。第二,为保持全书的统一性和连贯性,本书第四章只介绍了公证处而对律师事务所和监狱部门的内容没有涉及。
《多元恢复性刑事解纷机制研究》作为系统介绍并率先将恢复性司法引入中国司法实务的一名学者,作者近十年来一直致力于恢复性司法本土化的研究与探索。《多元恢复性刑事解纷机制研究》的形成历经近10年,为深入认识恢复性司法,作者以访问学者身份,赴英国就中国传统调解与恢复司法进行了专门的比较研究,并对两方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到英国、比利时、加拿大等送行了专门考察。同时,为用好中国的本土资源,一方面,以江苏南通大调解为研究对象,对中国的传统调解制度历史演变进行了深入研究;另一方面,与公安司法机关合作,实证调研刑事司法面临的问题,并借鉴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和程序,探索解决问题的现实途径。《多元恢复性刑事解纷机制研究》是这一时期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的系统成果。
本书对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和相关原则作了详细论述。分为三编:编为刑事诉讼法原则概论,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体系、功能等;第二编刑事诉讼法公理性原则,讨论了程序法定、司法审查、审判中立等15个重要原则;第三编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政策性原则,包括配合制约原则与检察监督原则。
本丛书入选书目的内容全面覆盖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诉讼段中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本丛书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尤其是对管辖、证据、司法鉴定、强制措施适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刑事和解等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从多角度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选择方案。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一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亲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
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民事证据制度的著作,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证据的基本概述、证明对象、自认规则、推定规则、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证据判断原则以及各种证据形式及其审查判断规则。本书立足我国的民事证据理论与实务,结合国外的有关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轨迹和实际动作状况,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构建作了详尽的论述,并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本书适合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阅读,也适用于对民事诉讼法感兴趣的一般读者。
本书以仲裁权为主线,以研究仲裁权的价值为出发点,在界定了仲裁权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探讨了仲裁权的法律内涵及法律性质,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仲裁权的主体、产生基础,仲裁权的取得、行使、监督和实现,以及仲裁权与审判权、行政权、调解权及仲裁事务管理权的区别进行了全面研究。本书以仲裁权的主体、仲裁权的产生基础、仲裁权的取得、仲裁权的行使、仲裁权的监督、仲裁权的实现为脉络,对相关的仲裁理论与实践部下进行了全面而充分的阐述,对如何完善我国仲裁权理论进行了初步的法律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本书主要阐述了以下基本观点: 1、对仲裁权进行研究的深层意义,并不在于仲裁取得与运行的外在形式,而在于当事人主体利益的体现和主体权利的保护,对仲裁权的研究是对仲裁公正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