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对罪量因素(定量因素)的关注,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1988年,储槐植先生在《法学研究》第2期上发表《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一文,定量因素概念始进入我国刑法理论研究视野。研究罪量因素的合理性,对科学认识我国刑事立法、确定合理有效地遏止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刑事政策、正确界定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完善 刑事制裁 行政制裁 二元惩治模式、推动刑事法治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研究罪量因素在犯罪成立体系中的地位、价值,对完善犯罪构成理论,增强犯罪构成理论的解释力、适用性,具有重要意义。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研究的基石,通过罪量因素研究,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提供合理路径。研究罪量因素之表征 数额、情节、后果等规定的具体涵义,有利于构建科学且解释力强大的刑法理论,使我们对刑法的理解更准确,结论更
综观我国的刑法学研究,从师承苏联,到效仿德日、借鉴英美,具有典型的舶来品质,尽管我们倡导“没有国界的刑法学”,但舶来的刑法理论,仍需要根据罪量因素这一深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的本土元素,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调适,如何在现行立法模式下,实现舶来理论与本土罪量规定的合理对接,这正是《犯罪成立罪量因素研究》重要的研究价值。 本书由王彦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