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彼德罗 彭梵得是 20世纪前叶意大利和欧洲*伟大的罗马法学家之一,曾就学于罗马大学法学院并在数所意大利大学任教,其学术成果颇为丰富,其著作汲取了19世纪德国学说汇纂派的研究成果。本书研究的基本对象是优士丁尼罗马法,即由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于公元六世纪编纂的罗马法律和学说,包括该皇帝自己的立法。本书遵循盖尤斯的教科书体系,同样以人、物和诉讼为中心再现罗马私法的特有框架。同时作者还认为,新的罗马法教科书还需兼顾现代民商法学的体系,特别是现代民法典的一般体系,使读者便于在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之间进行对比。出于这样的考虑,本书将体例结构划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部分论述了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丧失与保护,分论论述了家庭法、物法、债法等。
作为 海上丝绸之路 沿线的重要地缘集团,更作为与中国存在南海海洋权益争端的主要当事国群体,相关东盟国家的海洋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发育状况、构建前景以及由此所呈现出的国家海洋权益主张、海洋战略立场、国际海洋法律实践地位等,应成为国际国内海洋法建设推进的重要参照。本卷册选取了世界*代表性的两大群岛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有独特地位的新加坡,围绕其海洋事务的国家机构搭建、国内海洋立法体系、国际海洋法条约缔约及履约状况、国际海洋争端解决实践、国际海洋合作领域与规模以及对中国海洋相关主张的国家立场及实践反响等不同层面,意图为上述三国的海洋法律体系分别勾勒出较为全面又各具特色的国别图景。
我国近年颁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文化领域法律,改变了文化领域长期以来 三部半法律(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及涉及文化领域的档案法)治文化 的的格局。作者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北京市社科2017年度课题)和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著作权问题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2018年度课题)等课题的研究,结合我国当今文化强国建设的政策环境和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提出了基于文化产业链的文化法律体系构建方案,涵盖文化强国建设视野下的文化产业链、文化资源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权益调整法、文化市场监管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内容。字数约30万字。
当前,许多国家正面临着暴力极端主义的威胁。打击和预防暴力极端主义行为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关押和教育改造暴力极端主义罪犯场所的监狱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全面分析国外对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管理与干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的特点,提出有关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的干预以及管理对策,为进一步发挥监狱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犯罪的功能,促进我国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犯罪策略完善提供参考。
本书首次从历史角度综合分析了关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美国外交政策。作者审视了从美西战争到国际联盟和国际常设法院的创设时期,证明了20世纪初的国际法律框架不仅影响了美国外交政策的进程,而且为国家间关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尽管国际联盟和国际常设法院都被美国参议院否决了,但是它们分别作为联合国和国际法院的前身,引导了后续的规范和减少跨国威胁和使用武力。本书深入研究了美国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立的最初立场及其对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的帝国政策等主题,提供了有关条约、法庭和会议的详细资料,并评价了相关政治人物。从法律主义观点出发,作者讨论了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国际争端的强制仲裁以及解决国际争端新机制的创设。
本书是 一带一路 倡议与中国国家权益问题研究 丛书中的一本,是十四五国家重点图书项目,也是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本书作者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曾皓。本书以国际司法判例为研究对象,结合当代国际关系的实践,探讨了国际法中的有效控制规则的基本理论,从建构意义上探讨了国际法院、国际仲裁庭的适用规律与逻辑,得出了若干规律性的认识和总结。本书以国际司法判例为研究对象,结合当代国际关系,分析探讨了国际法中有效控制规则的内涵、历史发展、理论渊源等。
本书分为总论和分论,共十四章,主要包括国际法导论、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律关系、国际法律责任、国际争端等总论内容,以及领土、海洋、空间、居民、人权、外交领事关系、国际条约、国际组织战争与武装冲突等国际法分论问题。
本书除了绪论、结论和参考文献以外,一共分为6章,较为详尽地梳理出国际社会目前已有的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案例38个,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适用于跨界、争议海域、国家专属管辖范围内、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等五种情形,明确提出了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适用的主要特点、例外情况、影响因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最后指出了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的潜在区块及其法律适用等。本书的出版,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有关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理论问题的研究,并将为中国在 一带一路 倡议背景下与周边邻国实现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突破提供智力支持。
本著作以国际法为主要视角,研究中国如何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法律问题:本著作在指导原则上坚持构建 海洋命运共同体 的思想;在宏观问题上主要解决中国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原则与目标、角色定位、方式与手段等所涉及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和法治完善等;在微观问题主要解决中国参与治理 区域 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深海噪音、深海油污、海洋酸化、深海微塑料、海底采矿等环境保护活动涉及的诸多具体法律问题;在难点问题上主要解决构建 区域 活动担保国责任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责任信托基金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等法律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增强我国在 区域 环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成为引领国,从而保障中国作为核心主体在 国际法的新疆域 谋求更加有利的地位并且
本书共分为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比较法与其他 国际法资料 以及 书评 等栏目,收录的近20篇文章的具体内容包括我国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问题、跨国代孕亲子关系法律适用问题、《海牙判决公约》诉讼费用条款谈判争议及其对我国的影响问题、证券法域外适用的问题、多边条约的加入模式、ISDS上诉机制的构建问题、美国法下投资仲裁司法审查之可仲裁性问题、东亚国际民事纠纷解决的机制问题、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价标准的域外考察问题等。
本书分九章,从界定军队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入手,探讨了军队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法律保障的基本范畴、原则制度、手段方式、内容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了相关国家武装力量在维护海外利益行动及法律保障方面的情况和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军队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法律保障的对策措施。本书对军队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方式、法律保障的目标和能力需求等问题进行的研究,尤其是提出军队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法律保障运行机制这一命题,并着力建构科学、合理的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法律保障实行与协作机制的做法,具有开创性。在研究过程中,努力运用系统科学方法解决法律保障的多元性、综合性、复杂性难题,为构建适应我军特点和海外利益维护需求的法律保障运行机制提供思路;尝试引入金融、经济领域的工作方法,解决法律风险管理的针对性、程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史稿》试图勾勒出一幅较为完整的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历史画卷,对整个过程中所影射出来的中国法律本身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同时提供一个从国家利益看待法律问题的视角,并为学界在这一课题上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文献索引。当然,这几点只是作者的美好愿景,因外部条件及作者自身的能力所限,画卷未必完整、观点未必正确、视角未必新颖、文献未必全面,一切都有待读者诸君评判。
本书稿是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案例研究丛书之一。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是中国 一带一路 海外投资必将遭遇的争端解决方法,也是中国完善外资营商环境必然要重视的争端解决方法。 本书将在概要介绍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归纳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有关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的条款内容。接下来重点述评中国投资者告国外政府的投资仲裁案,以及中国政府被外国投资者告的案子。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考察、规范研究、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探讨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的意义,分析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现有的法律机制,并从能源贸易合作、能源投资合作、能源通道安全维护合作、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等角度,具体阐述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同时对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的前景进行展望。
本书选取 半闭海 的泰国湾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其海域情况、海域争端及其解决进行系统全面地分析,总结泰国湾沿海四国(泰国、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解决海域争端的经验与教训,认为闭海或半闭海这类特殊海域不宜简单照搬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般规则尤其是划界规则,宜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部分关于 闭海或半闭海 制度以及其本身的特殊性,建立区域海洋合作机制。区域海洋合作机制与海域划界、单一资源的海上共同开发不同,它侧重对海域进行综合治理与养护,而不仅仅限于海域资源的分配,更有利于对区域海洋进行有效治理,实现 人海和谐 ,达到海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 导论 章 自决的历史、理论和国际法渊源 第二章 国际人权公约机制下的自决权实践观察 第三章 自决的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决的内容、形式、手段与限制:理论与案例 第五章 自决权的发展对当前国际法体系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