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是梅因在剑桥大学的十二篇讲稿的基础上写成的。 《国际法》成书于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重要变化的年代。 全书涉及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权威与同意、国家主权、主权的国际法地位、海军与海上交战状态、巴黎声明、战争的缓解、战争的当代法、关于囚犯和军官的法律、陆上交战、陆上被俘的权利以及议和等内容。当时,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这部《国际法》反映了梅因在布丹、斯宾诺莎之后进一步对国际形势的反思,对国际形势、国家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大问题的思考的作品,尤其是就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要议题,在国际法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
《纵横国际法:势力均衡与帝国理念》从势力均衡与帝国理念的线索写国际法,本身就是一个独特的研究视角。这是国际法学界还没有进行过研讨的视角。《纵横国际法:势力均衡与帝国理念》的基本观点和论点都可以引出学术问题和学术争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及国际政治相辅相成;国际法是在势力均衡的背景下才能产生、发展和生存;国际法与帝国理念格格不入;帝国理念占据了历史的主流,所以国际法只是历史发展洪流中的一小段历史;国际法的发展演变伴随着非国际法因素,体现了殖民主义、侵略和非正义一面;国际法演变到当今,已经成为维护和平、抑制战争、弘扬正义的普世性法律规则。
这是一本切中时弊、分析视角全面而细致的关于欧洲刑事辩护的实证研究佳作,编译者克服不同国家在法律体系、语言、文化上的重要差异所造成的障碍,围绕“有效刑事辩护”这一核心问题,抽丝剥茧、将制度设计及其历史沿革、实践操作中的成规或偏见,政治派别的立场与承诺、大众意见的预期与现实反差、法律职业群体的分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纳入理性之光的洞察范围,纤毫毕现。
随着我国加入WTO,融人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需求越显重要。大量境外投资者进人中国市场,急需了解和适应中国的法律环境;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者走出国门进人国际市场,也面临国际市场适用的不同法律环境的考验。 本书作者、家由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律师事务所—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正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脚步建立和成长起来的。他们见证了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市场的高度开放和国际化。在这期间,他们按照国际法律服务的标准全身心地投人到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国际化的实践中,成为中国本土律师中能够为中外投资者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服务的领先者。本书是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集二十年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并经悉心提炼和筛选而成的涉外法律服务实务书籍,它既有法理高度,又具实用性,相信它对加
本书选取 网络空间国际软法 这一选题着眼于从实证的角度对网络空间国际软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现状予以描述,以此为基础,总结出国际软法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作用与局限性,同时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网络空间与其他领域的国际软法进行对比。接着,分别从网络空间国际软法未来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前进动力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据此提出网络空间国际软法未来发展的路径和走向,就中国在未来网络空间国际软法制定中的应对提出若干建议。
《中国国际法年刊》为学术刊物,由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王铁崖先生任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与1982年创刊,已故的陈体强、李浩培曾先后与王铁崖共同担任主编。《年刊》每年一卷,并出版2卷英文版。《年刊》开辟有论文、评论、特载、学术活动、文件资料等栏目,登载海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学界动态,代表了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动向。
莱因哈德·齐默曼著的《德国新债法:历史与比较的视角》是对德国新债法的 评述;同时也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对立法改革进行了分析。 本书试图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分析德国法。进行比较分析的参照物是《欧洲合同法原则》,该原则是对欧洲合同法之真正核心的学术阐释。进而,该原则还与《联合国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系密切;实际上,《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前两部分中,至少有132个条文是以《联合国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为模板的。
《阿提卡之夜》是作者在阿提卡的漫漫长夜中阅读各种书籍时所做的笔记。其内容是哲学、历史、文学、美学、法学无所不包;天文地理、三教九流、风土人情、文化娱乐、吃穿住行无所不涉;散文杂记、传说典故、诗词歌赋应有尽有;真可谓地地道道的希腊罗马社会的百科全书。该书的成书时间没有明确的考证,中世纪的一位学者在一份古代抄本中标注此书成书于169年。 值得法律人和罗马法学者及爱好者注意的是,书中有大量的涉及希腊、罗马法律的篇章,内容涉及法哲学、刑法、民法等学术领域,是非常重要的罗马法和西方法律史参考资料。
商事仲裁在 商事争议解决中占据重要地位,是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意思自治是 商事仲裁的基础,强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障是现代 商事仲裁的主流声音,但过于强调保障 商事仲裁意思自治是缺乏辩证性的片面表现。适当限制不仅是 商事仲裁存在的正常状态,也是促进 商事仲裁发展的必要策略。认识仲裁意思自治保障与限制之间的辩证性,既是正确处理 商事仲裁基本关系的关键钥匙,也是把握中国《仲裁法》修改方向与建设 商事仲裁中心的重要起点。对于 商事仲裁意思自治辩证发展问题的关注,表征了对于中国 商事仲裁制度发展的法治考量、学术审思以及实践策略。 商事仲裁意思自治要融洽整合于中国法治现在的发展阶段与现有的制度空间。
本书根据教学理论与实践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校的采用。与此同时,本书非常关注新知识的及时补充,以保证使用者得到的始终是**的内容。本书在修订第三版后,一些与国际商法有关的法律不断涌现,需要及时补充进书本的内容,如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这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与本书关系密切,本书通过本次修订,内容得到进一步更新与充实,更能解决司法实践的
本书主要采取规范分析的立场,通过概念分析,提出对现有条约的解释,并对 立法进程进行展望。本书具体展示了在公司治理领域从“社会责任”到“工商业与人权”话语体系的转变,回顾 人权条约体系的实践、 立法进程和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并对中国促进企业尊重人权的实践进行介绍。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脉络、工商业与人权方面的 立法与国际实施机制、各国典型实践、该议题对 人权法理论的挑战与发展、我国的立场与实践。
2003年4月,英国克莱门蒂爵士受委托对英国法律服务的规制体系进行审查。本书即该审查的最终报告,是英美法系研究律师制度最常被引用的文献之一。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服务体系以复杂著称。宪法事务部得出结论认为,当前的规制框架 过时、不灵活、过于复杂、问责制或者透明度不够 。复杂性和缺乏一致性导致一些人将当前制度称为迷宫。在原则层面上,由律师自己运作的律师投诉制度能否赢得消费者信任,值得怀疑。对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的限制也削弱了英国律师的竞争力。作者在审查报告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以规制竞争为理念,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这些建议包括设立法律服务理事会对各职业团体的规制进行监督;在传统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基础上,允许设立替代性商业结构;建立一个允许高度选择的规制框架:消费者可以选择他去哪里寻求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