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译者:朱曾汶,商务 【新华正版书籍】 作者 译者:朱曾汶 原价 ¥25.00 出版社 商务 出版时间 2014-04-01
故事发生于想象中的第三次世界大战,一群六岁至十二岁的儿童在撤退途中因飞机失事被围困在一座荒岛上,起先尚能和睦相处,后来由于恶的本性膨胀起来,便互相残杀,发生悲剧性的结果。作者将抽象的哲理命题具体化,让读者通过阅读引人入胜的故事和激动人心的争斗场面来加以体悟,人物、场景、故事、意象等等都深具象征意味,被公认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文学巨著之一。
王室法庭首席法官约翰·福蒂斯丘爵士(约1395~约1477年)无疑是15世纪英格兰最为卓越的政治学家。这个小书首次把他的两部重要著作——《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的近期新版本合并一处,并添加了导论、注释和参考书目,充满了智慧警句。 《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英格兰政治思想历史记录早的作品——乃是出自一个战争与政治动荡年代、一位富于清醒的自我剖析意识并深谙世故沧桑的法律人和政府官员的笔下。两部著作彼此呼应,主张正义,反对专制暴政,对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法律和政制尤其有独到的见地。谢利·洛克伍德在《导论》中对福蒂斯丘爵士的作品做了清晰的评价,并勾勒出了这两部著作的历史与知识语境,是认识这位开创性的政治理论家的一个便利门径。本书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尤其是中世纪宪政
知识产权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三大对象之一。我国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并从80年代起相继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重要国际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制的完善,随着我国全面融入国际社会,知识产权问题将日显突出,对知识产权知识的掌握也尤为重要。为此,我们组织翻译了产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指南”,就各国际公约而言,基本上是管理它的国际组织惟一认可的解说。因此,它们对读者完整、准确地理解这些法律文件无疑具有权威的参考价值。此外,我们还将选择翻译出版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件。
本卷,共6册,内含三类法规,依次为第二十二类劝业、度量衡,二十三类矿业、森林,二十四类特许、意匠、商标,总计收入法律法规184个。 这些规范是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殖产兴业”政策的立法反映,也成为中国清末相关立法的蓝本。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它是一部汉译日本当时所有法律规范的作品。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近3000件。 本书为其第九卷,书中具体介绍了:劝业度量衡、矿业森林、特许意匠商标三类。
为了帮助读者加深对西方法学名著的了解,我们编写了这本介绍与评述性质的《西方法学名著精萃》。与其他一些同类著作相比,本书具有如下三方面的特色:,着意经典。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到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本书所收,全部是在西方历史上久负盛名的法学经典之作。第二,寻求新作。本书收录的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哈耶克的《法律、立法与自由》、我妻荣的《论债法在当代法中的优先地位》等,都是中国学术界近几年刚引入国内的世界法学名著,析拉图的《法律篇》则是本书统稿前一个星期才翻译出版的著作。第三,广收原著。为了让读者了解更多的世界法学名著,我们努力搜寻、介绍和评述了若干种国内尚无译本的作品。
本书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指导性案例书》的宪法分册,在保持法律文件完整性的基础上,在相关法条下加入配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以法释法、以案释法,通过司法
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即引言:西方法学的出发点、上篇法律内在品格的追寻:一种本体论:“政治学”的透视、“社会学”的观察、“规范学”的假设、“解释学”解释;中编实际存在的法律和应当存在的法律:一种认识论、两种法律秩序、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自然法、自然权和社会契约的另一路解释、坏的法律不是法律、坏的法律也是法律、道德的法律强制、划清法律与道德;下篇法律“优劣”的对话:一种价值论、问题的引出、哲学王的统治与法律的统治:初次对话、开明与权力制约的法治:再次对话、第三种声音:民主、公意、法律、反省法治、注释书目。
“仲裁”是按争议双方意愿所成立的一个独立评核机构,目的是进行审理并为案件提供一个经过理性分析的裁决,机构的成员称为仲裁员。仲裁员不一定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担任,任何人员只要持公平、耐性和开放的态度,经努力后也可以成为的仲裁员。《浅谈香港仲裁法》作者曾担任多年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知识,辅以案例,将“香港仲裁法”全面及简要地阐释出来,希望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非但学到有关的基本知识,更能在有机会处理案件时,将之善用,以达到有效而符合经济原则的结果。
法国民事诉讼制度在发达国家是颇具特色的,例如,民事裁判机构的多元化和程序多元化、诉权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事前程序与审理程序的分离、书证优先原则、审级的多元化、紧急审理程序的设置等等。法国民事诉讼之所以采书证优先原则既关系法国民事纷争解决的传统,也与法国实体法重证书行为有密切的关联。如果离开法国法观念、法文化和实体法的背景,法国的书证优先原则是很难理解的。直接将外国学者的著作通过翻译介绍给我国读者,让中国读者尝到“原汁原味”,当然不错。但这种“原汁原味”有时却难以让国人直接喝下。其一,有的法律术语很难完全直接、简单地“兑换”为中文的法律术语;其二,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结构,难以理解外国法学者作中关于法律制度、法律术语的表述;其三,外国的法学著作总是以特定的读者为对象,在特定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