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芒斯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本书是其主要著作之一。本书从法学角度考察了经济的发展,得出了法律应先于经济的论断,即作为“所有权的转移”的交易关系应先于作为“物质的转移”的交换关系的存在。作者还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应先于法院,法院保护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本卷,共6册,内含三类法规,依次为第二十二类劝业、度量衡,二十三类矿业、森林,二十四类特许、意匠、商标,总计收入法律法规184个。 这些规范是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殖产兴业”政策的立法反映,也成为中国清末相关立法的蓝本。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它是一部汉译日本当时所有法律规范的作品。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近3000件。 本书为其第九卷,书中具体介绍了:劝业度量衡、矿业森林、特许意匠商标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