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仔细分析亚伯拉罕.林肯的言行,成功描述了建立于美国内战基础上的新的宪法秩序。这一新的宪法秩序反映了林肯对于一些根本价值的向往,这些价值包括民族国家、平等、民主。同时,本书通过对美国内战前因后果的详细分析,以及对美国1787年宪法和内战后宪法的比较,指出内战和林肯重新定义了美国的民主。本书文笔流畅,论证充分,立意新颖,资料翔实,是本优秀的政治与法律图书。
本书回顾了美国联邦*法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所作的若干裁决,利用若干已经公开的原始资料,讲述了裁决做出时的幕后故事,通过分析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在裁决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时的行为、思想和动机来考察该规则在美国兴起、发展和衰落的演化过程及其深层原因。
本书收录了中文及英文原版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另收录了刘小冰的《美国宪法的综合分析》与张彩凤《一个民族的图腾:美国宪法导读》。如果说,《法国民法典》开近代民法之先,那么,美国宪法就是开近代宪法风气的作品。而且,它凝聚着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治国理念与独具匠心的制度设计,成为世界法律文明目前的不朽之作。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依然是西方宪法目前的经典性蓝本之一。
《解密美国公司税法》一书用短短两百余页的文字,言简意赅地向人们展现出美国公司税法的发展历史并围绕两党博弈变迁的图景,实属难得,填补了公司税法课程教材的空白。此外,该书发表于次贷危机爆发后政府采取各种财政金融手段解救美国经济和弥补财政赤字的2009年,更具有特殊意义。作者用历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多元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分析了美国公司税法面临的现实威胁和未来财税法改革面临的改变的挑战。一方面铺陈基本的政策议题,指明现有公司税法存在的困境及其产生的历史根源;另一方面对美国公司税法面临进退维谷的窘境并未丧失信心,而是大声疾呼,指明税法改革的前进方向,从美国公司税法的角度勾画了税收公平且保障财政收入的理想蓝图。
美国是法律人统治的国度。十九世纪的美国,律师建立了初的法学院,法学院培养了新一代的律师,新一代的律师又成为美国自由的中流砥柱。本书从美国独立之初的著名律师与法学教授写起,沿着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威尔逊等开国元勋的足迹,讲述了美国法学教育从学徒制走向学院制的全过程。 美国的法学院,由学者型的律师所缔造;美国人的自由,是律师型政治家在继承。十九世纪美国的著名法学教授,如德怀特、兰代尔、库利、波默罗伊等人,皆为律师出身,他们在哥伦比亚、哈佛、密歇根、黑斯廷斯等校培养了大批绅士型律师。他们秉承人之自由天性,以律师和法学院为桥梁,维护着自由的国度。
《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是“美国法精要”丛书中一部极具特色的概览性著作,是一本了解普通法历史的好书。它具有简明扼要、提纲挈领、体系完整、详略得当等特征。相信本书的中译版会为我国的法学研究提供借鉴,把西方法学家的灵气和睿智带人中国。
20世纪初,阿根廷曾经是世界上为富有的国家之一。它吸收了大量的外资,经济发展迅速,国民收入颇丰。2001年年底至2002年年初阿根廷却经历了历*为严重的经济危机,一半国民陷入贫困境地。为了缓解危机的冲击,阿根廷政府宣布全国进人“紧急状态”,国会颁布《公共紧急状态法》。阿根廷实施上述措施一方面促使了阿根廷经济的复苏,另一方面也使参与阿根廷私有化进程的外国投资者遭受了巨额损失。为了挽回损失,众多外国投资者向国际投资仲裁庭提起了以阿根廷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申请。截止到2010年年底,仅在ICSID体制内阿根廷便涉案49起,且这些案件多半与阿根廷经济危机有关。在已经作出终局裁决的案件中,阿根廷半数以上以失败而告终。阿根廷现象在ICSID体制内前所未有,即使在整个国际投资仲裁历史上也属罕见。 因此,刘京莲编著
本书主要研究了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立法设计、准入与货物监管三个法律问题,明确了对外贸易区的法律性质,高度概括了对外贸易区的历史演变,并针对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立法设计、准入与货物监管方面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完善的路径、对策与机制。
如果费心窃取的机密不是真正的机密;如果想谋杀某人而朝床上开枪,床上却只有枕头;如果有犯罪动机,目标却不存在,那么犯罪是否还算成立? 丈夫自称为了保护差点被强暴的妻子而自卫刺杀他人,在场的证人是他的妻子,如何确定丈夫的行为真的出于自卫? 白种男子在夜店因种族歧视打死亚裔男子,却因对手的菜鸟律师多管闲事,竟得以无罪释放? “白狼”张安乐与竹联帮成员曾在美国意图贩毒被捕,被判有罪的原因之一,竟是证词翻译成英文的语感误差? 一对同居情人,女方离奇失踪,警方在家中只找到她大量的血迹,而购买枪枝、外遇证据皆指向男方杀了女友。然而,找不到尸体的谋杀可以成立吗?或是谁在“控制”一切? 台湾大学、美国哈佛大学毕业,资深律师陶龙生集结二十多年旅美执业经验,娓娓叙述二十九则美国真实刑案故
司法审查毫无疑问是(美国)宪法学中至为重要的篇章。由于美国宪法中没有对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直到马歇尔大法官在联邦法院吹响号角,问题才得以浮现出来,从此,司法审查问题已成为美国历代宪法学人进行科研攻关的一个热点难题。 本书选题定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集中于司法审查权的有无,以比尔德《法院与宪法》的文章为线,辑文十篇。内容大致涉及三个主题:对制宪会议相关资料的挖掘和分析,来证明“宪法之父”们的本意是否要授权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厘清宪制安排下法院与立法的关系;探究司法审查权有限性的理论根源,是权力分立,还是所谓的政治问题。
桑德拉·戴·奥康纳是美国联邦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也是*影响力的大法官。奥康纳担任大法官25年,在此期间成为法院运转的轴心。她为这个时代紧迫的疑难案件撰写了判决书,她发表的关于堕胎权、平权措施、宗教自由等议题的意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21世纪的美国产生深远影响。琼·比斯丘皮克阅读了大法官们的私密文档,数百次访谈法律和政治内幕的知情者,写成《改变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奥康纳传》一书,审视了奥康纳这位“美国有权力的女性”(《纽约时报》)的非凡事业。奥康纳在亚利桑那州一个普通农场度过了孤独的少年时代,后担任州参议员,再升任大法官,其间面临包括乳腺癌在内的种种挑战。《改变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奥康纳传》描述了这一历程,塑造了一位克服重重障碍的、引人注目的女性的形象,更通过对法院内部运转细节的
在其他五十余个民主发达国家已废除死刑之际,美国为何继续沿用死刑?为何死刑问题日趋严重?死刑问题的冲突如何解决呢? 富兰克林·齐姆林揭示出:围绕着死刑问题似乎不可消解的混乱折射出美国人价值观念中一种深层而久在的分裂。他预言:这种分裂将在不久的将来导致美国死刑的终结。一方面,死刑执行有违于美国至高的法律原则——公平与正当程序。这使得我们日渐脱离盟友,且实际上已经被欧洲国家视为野蛮的、*的美国例外论的体现。另一方面,死刑代表了美国人对暴力社会司法的深层信仰,即:将刽子手视为地方控制的代理人和社区价值的捍卫者。齐姆林从私刑暴徒的角度揭示了“义务警员司法”(vigilante justice)的这一魅力中令人困惑的表征。他指出:近年来,绝大部分的死刑执行恰恰发生在那些一百多年前私刑盛行的南方各州。齐姆林认为
一名资深律师,花了成千上万个小时来练习写作,只为了使自己的文风不像个律师。他到底想干什么?答案,就是眼前的这本只要你想看、就会看得懂的书! 美国为什么会是今天这个样子?答案林林总总,但绕不开这样一个事实美国有个联邦法院,里面有9个大法官,他们作出的判决,能牵着整个国家鼻子走。 这本小书里,收集了美国联邦法院在200多年岁月中作出的重要的34次判决。这些判决,就好像一座座里程碑,引领了美国的历史走向,造就了美国的民族性格。
本书从美国历年来的新闻官司判例中抽绎出具有代表性的23个案例予以解析,既有近年广受关注的 棱镜门 事件,也有作为经典案例常被援引的判例,如 沙利文案 ,还有关于失实性报道的案件 谢泼德诉佛罗里达州案 ,老百姓的 诽谤 官司案件 盖茨诉罗伯特 韦尔奇公司案 等等。有不少是美国联邦法院经常援引的先例。 全书分为《媒体的 嘴 不好管》《名人的 脸 不好用》《政府的 令 不好使》《百姓的 事 不好报》《法院的 案 不好审》五大部分,涵盖了多个面向,每个具体案例包括案件回顾、官司进程、法眼观案三小节,对该判例的背景、案情、判决分析、意见表达等做了介绍,读者可以对每个判例获得比较完整的、透彻的认识。是一部由案例构成的美国新闻法治简史,也是传播法教学有价值的参考书。
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系列丛书编委会编著的《加拿大》是“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系列丛书之一,本书共分八章分别介绍了:章加拿大概况和法律体系;第二章加拿大投资法律制度;第三章加拿大贸易法律制度;第四章加拿大工程承包法律制度;第五章加拿大劳务合作法律制度;第六章加拿大财税金融法律制度;第七章加拿大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第八章加拿大其他法律风险防范提示等内容。本书还总结了一大批企业在加拿大发展战略,开展投资、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业务的成功做法、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本书内容简明适用、资料鲜活生动,是我国企业深入开展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有益的工具书和辅导材料。
《清末民初来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研究(1895-1928)》是中美关系史入物研究继美国传教士、外交官、税务司等群体后挖掘的又一新领域——法律职业群体研究,也是在近代法制史研究中以人物群体研究的视角来拓宽西法东渐的研究视野。《清末民初来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研究(1895-1928)》通过论述1895—1928年美国在华法律职业人所从事的法律教育、司法审判、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职业活动,以及他们建立远东美国律师协会以加强联系、提高业务、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揭示了清末民初来华美国法律职业人作为一个整体,既是美国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一个缩影,又是美国对华进行文化教育渗透的一种体现,侧重于中国法律职业从无到有的近代化使命和当代中国走向法治的视角,对他们的法律活动所带来的法治模式、所体现的专业精神在当时产生的积极影响,以
目前,中国的经济已经逐步转型为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国家所面对的诸多社会问题,包括法律问题,往往具有相似性。这在私法领域显得尤为突出。法律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门科学,其任务在于揭示那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而法律的原理、原则和规则,正是对这些规律的揭示、概括和归纳。今天,当我们着手去解决许许多多已经被法律发达国家面对过、解决了的问题时,当我们可以从它们的法律文库中找到可供借鉴的能帮助我们解开疑团的钥匙时,我们有什么理由把其中的合理成分拒之门外呢。
近代中国遭遇的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先有清廷大举洋务,推行实用科学,苦心孤诣造就“同治中兴”.然而甲午之败,让人不免慨叹国家之积贫积弱-5只在于器物.也在于制度和人心,对“百代犹行秦法制”之弊,认识日深,于是立宪制,开国会,倡共和,修律法。然而以中国之老大帝国,难有小国“船小易调头”之利,沉重的传统,也不易收获一转百转、立竿见影的效果,中国转型之艰.历时之久,似乎是国誊使然。
本书为“技术转移法丛书”之一,选编了美国联邦法院和上诉法院有关解释美国专利法的39个典型案例,逐个进行分析。本书分为美国专利法概述、可取得专利权的主题、可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权的保护、专利侵权的补救、专利交易七章,通过这些案例,读者可以对美国专利法制度有一个系统、深入的了解。 本书可供从事对美贸易、投资、技术转移实务的厂商以及研究、学习美国专利法和跨国技术转移的教师、学生参考。
《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根源于1789年《司法法》第9条,经过几次修订后,目前编纂在《美国法典》第1350条,规定:“对外国人仅基于所实施的违反万国法或者美国缔结的条约提起的任何侵权民事诉讼,联邦地方法院具有初始管辖权。”该条款制定出来后基本上处于沉寂状态,直到1980年。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Filartiga v.Pena-Irala案中的判决让《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走上了复兴之路,同时也在学术界掀起了对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出台背景与立法目的的争论。目前,一般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通过,直接原因是回应Maibois事件等外交危机,避免因“拒绝司法”而陷联邦政府于不利地位。终,在宪政体制上,联邦主义占据主导,联邦法院成了审理涉及外国人的案件的主要司法机关。 在长期的实践中,面对各界的争议以及社会不断变迁的现实,《外国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