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为实施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而制定的配套行政性法规。该法规已于2015年9月17日正式发布。由于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在《美国联邦法规》(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简称CFR)中的编号为第21章117部分,因此也被简称为117法规。
担保物权法,由于多种当事人关系错综复杂,并且如实地反映了经济的动向,是变化多端、敏感的问题。正因如此,似乎不少学生都感到这是民法中最难理解的部分。鉴于此,本书特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考虑。 ,本书以性质上的解释为中心。对于重要的论点,不仅仅只是整理主要学说和案例,对持不同见解学者的观点与进行了分析说明。 第二,为了帮助理解难点之一——诸制度,简洁地增加了制度论的说明,从限度附带说明各担保制度的构成要素以及各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勾划出担保制度的全貌,以有助于理解。 第三,从实务性的角度出发,抓住最近实务的动向。重要的部分,引用了的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例、文献。并且,还特别在第四编单独设立了债权担保,因为我认为这个内容今后还将会广泛地利用。 第四,关于技术性方面的问题,除了本文
本书是英国行政法学的经典之作,先后被译成意大利文、西班牙文、日文,在国际上享有盛名。作者先后执教于牛津大学和大学,并在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讲过学。本书系统地介绍了英国的政府体制,特别详细地讲述了行政系统与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相互关系,阐述了英国法治的基本原则,英国不成文宪法对行政控制的基本原则,英国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英国行政裁判制度及其运作方法,英国对行政系统实行的司法审查制度及其运作方法,英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本书资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思路清晰,在法学著作中具有相当的可读性。
首先,请允许我表达对中国的热爱。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我也曾出国旅行,包括去一些中美国家、欧洲国家,还在中东待过一小段时间,但那些地方的神奇美丽都无法比拟我2006年的中国之行。北京尤其让我感叹,它积极活跃的氛围,充满机遇的环境,以及历史遗产与现代城市的协调存在,都无不体现了国际都市的风范。总之,这个国家充满了乐观、机会和无限的可能性。
本书内容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例外、“毒树之果”规则及其例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未卜命运等。
何勤华、朱淑丽、马贺编著的《纽伦堡审判(对德国法西斯的法律清算第2版)》讲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战胜国没有采用同态复仇或血腥的报复政策,立即处死战犯,而是采以合乎现代文明理念的方式,通过设立军事法庭,对战犯个人和犯罪组织进行了公开审判和惩处,以此记录历史、警醒未来。 要进行审判,就必须解决一系列法律问题,本书即是围绕这些问题而展开: 欧洲战场有战胜国,究竟由谁来主持审判? 充满罪恶和双手沾满鲜血的纳粹分子如此之众,到底审判谁? 指控他们犯有哪些罪行? 应依据何种法律进行审判? …… 通过纽伦堡审判,推动了靠前人权法的发展,为靠前刑法、靠前刑事诉讼法建构了理论、发展了学说。由此次审判确立的基本规则,被称为“纽伦堡原则”;也正是这次审判,为常设靠前刑事法院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本书可能帮助你解决或避免诸如此类的问题。它提出好的法律写作的特点是、明晰、简短、简洁和语气职业化。它详述了写作的过程特别是其中涉及的诸多具体问题,包括如何开头、如何确定写作的内容、如何选择正确的概念、怎样组织结构、怎样避免模糊、写作的风格和惯用语、如何定义、产生法律后果的用语以及当法律写作造成模棱两可时所适用的法律解释规则等。同时单独讨论了合同和立法文件的写作以及用计算机写作和写作的道德等问题。本书大量使用了包括以上所引范例在内的生动例子,同时语言刻意浅显易懂,因而非常适合具有英语基础的法学院学生和包括律师面人的法律从业人员阅读。 本书为如何进行法律写作提供了大纲,并告诉律师们如何能满足客户的要求,解决现存的问题,避免将来可能会产生的问题等。本书内容,详细介绍了一般的写作
《新刑诉·新思维》收录作者针对新法所撰论文,包括对于新“刑事诉讼法”之证据排除法则、自白与毒树果实原则、协商程序、证人不自证己罪、共同被告人之合并及分离审判予以诠释。又引进新观念重新定义高科技时代的搜索,并尝试建构我国台湾地区的“速审法”,将接受快速审判定为被告人的权利。
司法程序,不像其他的部门法可以通过判例或成文法来进行研究,只能通过次要的法律资源,如论文和论著来进行探讨。本书就是通过对美国法官如何审理案子及分析案情的过程的介绍,向读者揭示出美国的司法程序。本书从司法权利的来源和司法文件的起草介绍起,着重介绍了美国法律体系中普通法判决和成文法解释两大部分内容。同时本书还介绍了宪法性法案的制定以及与审判有关的一些问题。 本书共六章:章简介,第二章讲法院权力的来源,第三章法官匠艺,第四章普通法的审判,第五章法规解释以及第六章宪法解释。但全书主要是内容:法律解释、法官的匠艺以及普通法审判。无论在哪个国家,解释法律都是法官的重要工作,但对美国法官尤为重要。美国上诉法院原则上不审事实,只审法律,有时一审法院也是只审法律,有陪审团在法官的监督之下审
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我在牛津大学休假期间,撰写了一篇题为《法律的工具性方面》的长文,在此文的准备过程中并没有参考任何先前的理论家具体著作。自1975年离开牛津,我决定除非至少已经完成对霍姆斯、庞德等人作品中所展现的美国法学之发展作一番考察,否则不再继续这方面的研究。本书就是这一努力的结果,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已迥异于我之前的设想。随着我对此方面问题研究的深入,我认识到,我自己独立从事的法律现象重要方面的理论化工作,与我对于早期理论家就此问题所作的评述的进一步理解,两者相互交融和渗透,充实了最终的结果。我也逐渐意识到,一个略为折中的方法可为我的工作增添特别的具体性和意义,使之浑然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另外,我渐渐相信美国理论家的成果,就其本身自成一家而言,是值得研究的;因为作为美国的本土
本书从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出现并不断完善的经济行政法出发,着眼于欧盟行政权对欧盟范围内的经济主体和经济运作的管理,通过对欧盟广泛存在和适用的经济行政管理条例、指令、决定等政策法规的介绍分析,勾勒出欧盟现行的规范行政权力、调整经济发展的经济行政法之整体框架。全书主要内容分为四编:“欧盟经济行政法概述”、“欧盟共同市场法”、“欧盟共同政策”、“欧盟行政程序与司法审查”以及代结语:“中欧经贸关系及其法律整合”,从不同层面对欧盟经济行政法进行了深入阐释。本书观点独到、思路新颖、论述严密、资料翔实,为读者了 解欧洲、认识欧盟经济行政法以及把握欧盟法律发展的整体态势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冶国家也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