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全部法条内容。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是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相关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对学前教育中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范等方面予以保障制定的法律。该法保障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本书收录经过历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完整文本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刑法》共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及其他规定。分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具体的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内容。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和两个附件。
该书为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四个文件。《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而制定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是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它为我国人民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法律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该书为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出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 双减 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九章、一百三十二条,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该书为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全部法条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等。该法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地区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包括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法律主要规定:(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税率。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同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三)应纳税额。对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和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作了规定。(四)税收优惠。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五)征收管理。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完善了党管保密的体制机制,细化了定密解密管理要求,健全了保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保守国家秘密法》如何实施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共6章74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细化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调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在推动保密科技创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定密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制度,明确保密事项范围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制定
本法旨在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审议通过的《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它的出台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发挥了重要作用。 《监察法》实施以来,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对监察法作出修改完善。本次修正对现行监察法主要作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完善总则和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二是授予必要的监察措施。三是完善监察程序。四是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五是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1)监察法确定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负责调查。为了与这个规定相衔接,需要对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做出相应的调整。(2)涉及监察体制改革的衔接部分,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这个环节中间有关的程序性的机制做出衔接性规定。这是这次刑事诉讼法*部分的修改。 二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本次确定的缺席审判制度范围对于贪污贿赂的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过*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审判。这是刑事诉讼法这次修正草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但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本次修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 三权分置 制度;规定土地经营权的登记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附草案说明)》出台将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附草案说明)》内容涵盖卫生和健康领域的方方面面,明确了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出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五项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健康权益,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此外,该法还对传染病防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心理健康的促进、职业病的防治、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方面的作用等都作出了原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制定。该法施行近二十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此次修正涉及内容29处,主要表现在: 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修改:一是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二是完善“三包”规定。三是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强化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 一是明确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二是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三是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 三、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 针对新的消费方式特点,根据我国网络销售活动的实际,借鉴国
32开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部条文内容,附修订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款修改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共七章68条,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为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本次修订时有以下特点:一是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相呼应;二是明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机制;三是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四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五是加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六是充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的责任。
本书收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部法条内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旨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此次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其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主要从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任免、任职回避、法官等级、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方面规范对法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