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共26条,对刑事诉讼法18个条文作了修改,同时新增了18个条文,主要涉及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为与其他法律相协调所作的修改等四方面内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290条增加到308条。 为确保法律准确、有效实施,*人民法院密切跟踪立法进程,同步开展修改《*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以下简称《2012年解释》)。 与《2012年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 速裁程序 缺席审判程序 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
专业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基本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对于重点法条,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立法部门对条文的专业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全面性 全书对主法条辅以条文主旨、条文注释、实用问答、典型案例、相关规定等,帮助读者全面理解法律知识体系。 示范性 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指导性、示范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实用性 以问答的方式解答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丛书设置 相关案例索引 栏目,列举更多的相关案例,帮助读者举一反三。 便捷性 采用大字排版、双色印刷,清晰疏朗,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部分分册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的内容非常重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行贿犯罪的相关规定,注重保护民企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的相关规定。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对公安机关办案来说极为重要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为读者系统性学习法律原文提供有益的帮助。 本书排版疏朗,阅读体验更佳。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注释本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节录)
本汇编拟收录目前已出台的与政府专项债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按照预算管理、债务管理、债券发行、风险处置、监督审计等进行章节划分,并就主要政策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银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工作帮助。
《刑法注释书》是一部以刑法为注释对象,通过各种客观材料去注释刑法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含义,注释体系包括:立法释义,相关立法、立法解释及解释性意见,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公安文件,指导性案例,法院公报案例,法院参考案例等内容,并辅之必要的专业注解,帮助读者全面、快速地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南京国民政府尝试构建中国的完整近现代法律体系,在“六法体系”背景下,《强制执行法》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法1940年颁行于世。这部法律文本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清末修律,是由修订法律馆延请日本人松冈正义编定的《强制执行律草案》。20世纪40年代的这部法律,虽然社会变迁屡有修改,但整体仍施行于中国台湾。 本书对《强制执行法》实施中所需要阐释的问题:法律概念、制度原理,与前既有判例与法令之间的渊流与冲突;法律制定的价值与原理;将规范所涉的法理知识予以延展解读,如立法例、规范原理、适用要点,并结合在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疑难予以设问、予以解答;补充解释例、裁判例、部令、公函等其他相关规范,等等;以条款加释义段落的形式详解,不愧为注释法学著作的范例。 本书提供给读者的不再是70年前的法律文本,更重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面临的*为基础性问题。本著作从党内法规的属性特征入手,厘清党内法规的独到之处,从两者的一致性与差异性两个方面,阐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形成机理。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本,运用数理分析法、类型化分析法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归纳为并行关系、交叉关系、一体关系,阐述每一关系类型的内涵、特征、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建构每一类型关系的衔接协调基准,即并行关系的党务国务区分基准、交叉关系的双重区分基准、并行关系的谦抑基准。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二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需要。三是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的需要。 本书各章释义前有一个简要的导读,然后对新版公务员法进行逐条释义(包括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或立法中的争议、条文含义等),可操作性法律条款释义后加上应用指引。
《条例》共八章七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内容。为了便于大家深入学习《条例》,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编写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释义》对《条例》逐条予以权威性解释,对立法背景、意义及相关概念进行了必要说明,同时还收录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释义》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工具书,也是法律工作者及广大公民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真实且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行政处罚。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 相关案例索引 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面对复杂的法律,大众往往是困惑无知的,这本书不是具体的法律实践指导,而是以立法者视角提供给普通读者法律的基本架构、生成逻辑和运行机制,让大众能够了解法律是如何运作的,遇到法律问题能够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本书想解决的问题:什么是法律?在这个问题的回应上,作者并没有用法理学、法哲学的佶屈聱牙的名词来解释,而是试图提供一本简明的入门读本。 【封底试用装】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会平衡法律与效率、成本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更多相对正义得以实现。 ?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 ,其实是一种效率思维。 我们总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你没有去讨债,等期限一过,欠钱的人可以拒绝偿还,法律也不会保护你。因为你不积极行使权利,久拖不决,慢慢就会形成陈年旧账。你将陈年旧账诉讼到法院,很多证据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是法律出版社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丛书之一: 1.内容详实具体,解读清晰易懂。本书邀请法律专家对《刑法》条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内容全面丰富实用,解读清晰易懂。此外,特别邀请法律专家撰写【条文主旨】提炼法条核心内涵,提示法律重点要点。 2.更新迅速,紧跟立法动态。本次新版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全新修订,本次修订特别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或修改的刑事责任年龄条款、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犯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类犯罪规定、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规定、高空抛物犯罪行为、赌博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等都进行全新解读,根据*相关的刑事司法解释等文件进行修正,完善相关关联法规。 3.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次修正,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2018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共分5编308条,具体规定了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是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 操作规程 。 2018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 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衔接,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补充: 1.删去人民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新期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浙江省实施的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之一——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遵循宪法基本原则,着重对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障,社会权益保障,经济生活权益保障,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和救济权益保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率先迈向全面小康的信心和决心。
(1)专业人员编写。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专家编写,内容准确,并力求语言通俗,使普通大众读者能更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背景、概况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本书主要是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条例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必要的解释,以便于新条例能够得到正确且有效的执行。
本书特点: ,权威性。 丛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从阐释法律规定的需要出发,加工整理而成。案例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入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和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厅编辑出版权威出版物中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总结编撰并发布的供本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参阅、参考的典型案例。对于没有相关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则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工作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提炼条文注释。 第二,示范性。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对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法律纠纷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实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的特点。丛书选择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
本书着眼于企业贯标的实际需求,汇集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贯标服务机构等机构和专业人士的智慧和经验,通过企业贯标的实际操作及知识产权管理诊断等工作环节,从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视角,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基础知识、规定术语和实施要求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帮助读者了解、掌握这部规范的内容及贯标工作的全流程,深化对这部规范所遵循的 策划、实施、检查、改进 的过程方法的认识。 本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俗易懂,可读性强,实操性好。读者不仅可从中加深对企业贯标作用的认识,更可以此为参考在企业建立和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本书是社会法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作者结合哲学理论,从社会法各个理论体系深度分析了社会法学科的发展以及社会法理论的演变。作者认为,从马克思提出的社会法概念到基尔克的社会法概念,都让社会与法的互动关系成为社会法的研究对象,因此深入理解社会法的发展和演变,要从多层次分析社会、法以及哲学之间的互动关系。本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弱者论、契约论、倾斜论、分层论和平衡论,作者全方位探讨了社会法研究不能脱离现实,从多个源头融合来丰富我国的社会法理论。
企业所得税法分8章,共计60条。主要内容包括: (1)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避免重复征税,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统一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即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4)明确规定了“收入总额”、“不征稅收入”、“免税收入”的范围。此外,还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明确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同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统一规范。 (5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国际经济局势激烈动荡,海关工作敏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权意识目益增强,对行政复议制度寄予了更高的期望。面对新的形势,各级海关必须以切实贯彻实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为基础,深化对做好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将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突出和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紧紧围绕管理相对人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 《(海关行政复议办法)释义》付梓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一般来说,法律的禁止是许可活动存在的前提,授予许可就是对从事这些活动的禁止的解除。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种行为必须经过许可,那么未经许可就不能从事这些活动,比如没有获得营业*就不能从事营业性活动、没有获得律师资格证就不能从事律师业务等等。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依法许可的原则,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许可法》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