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据法的当前样态,是由制定法、普通法和法院规则所组成的混合体。1995年,澳大利亚联邦和新南威尔士州通过的《1995年证据法》,是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近十年工作的成果。这些法律在绝大多数方面是一样的,常常被称为《统一证据法》。《1995年证据法》采用了娴熟的立法技术,使得该法清晰、可读,成为一部使用者友好型的立法。澳大利亚司法部编著的《澳大利亚联邦证据法(中英对照)》对《1995年证据法》才中英文对照形式,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修正于2011年,是按照审判活动中通常出现的证据事项的顺序组织的,它采用了娴熟的立法技术,使得该法清晰、可读,成为一部使用者友好型的立法。从技术角度看,《1995年证据法》这种统一证据法并不是无所不包的汪据法典,不是就普通法和早期的制定法所进行的重述。它对许多普通法证据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但是并没有完全取代普通法。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的立法技术和立法内容对于我们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