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博士的这本书对中国经济具有重大的价值。简单地说,它指出了美式(更大程度上是欧式)反垄断法的种种圈套和谬误,而许多国家正在生搬硬套这种反垄断法。只要读完这本著作,你就会奇怪在经济科学当道的年代竟然还有如此错漏百出的东西,而且还会惊叹其它国家竟然还会对这趟混水趋之若骛。 兆丰的项工作,就是阐释为什么一系列的现象——诸如企业扩大规模、锁定转售价格、企业纵向整合、低于成本定价、价格歧视和多种类型的合并——其实都是促进竞争和有益经济的行为。不幸的是,用来解释这些好处的这些强有力的经济逻辑,以前并不总是被人理解。美国的反垄断法始于1890年,但兆丰所介绍的这些令人折服的解释,许多是到了20世纪后半叶才逐渐在经济学研究中成形的;而尽管美国的法院在过去这些年里已经开始重塑反垄断法,以求体现
本书整理汇编了2018年1月至2020年2月间,38个重点省市的人民法院审结的共2170个劳动争议案例的裁判文书,就其主要的争议点及裁判观点分九大主题、以问答的形式做了梳理、提要,每个裁判观点后附具体的判决文书号方便查找。聚焦个案重点难点,梳理法院裁判规则,探究类案裁判思路,是涉劳动争议全面实用的案例工具书。
商业组织及经营活动日新月异,法制宜配合市场脉动与时俱进,是以研习公司法应具备科技整合背景及跨领域分析观点。本书引介现代公司法学,如经济分析观点、财务及会计基础理论等,并探讨公司法与民法及证券交易的法交错之问题,诚为导引学子一窥公司法门径之教科书。 作者兼具实务与理论背景,以参与公司法制运作之心得,突破传统局限于法条与体系诠释之框架。除文献评释及实务争点之厘清外,本书针对民事责任追诉、董监事与经理人权责、资本制度、公司治理、企业并购、企业集团等实务上重要议题,多所着墨,亦属实务界不可或缺之工具书。
《法律经济学译丛·法律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规范推理的基础工具》旨在向那些渴望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和数学技巧的读者提供技术方面的指引,同时就其中蕴含的哲学原理作出结构性阐释。《法律经济学译丛·法律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规范推理的基础工具》对经济学分析与道德哲学、政治理论、平等主义以及其他方法论等法律经济学原理进行了整体介绍,同时描述了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细节,例如模型构建、衍生工具、微分方程、统计检验以及计算机程序运用等。总之,这是一部非常实用的著作。
经过努力,《 释义》(以下简称《释义》)终于和大家见面了。《条例》是2000年《海关法》实施以来海关行政处罚工作经验的总结,凝聚了全体海关工作人员的智慧,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原则和各项规定,是正确执行和实施的关键。修订小组的同志们根据立法原意,结合海关执法实践,编写了这本《释义》,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条文内涵、适用条件和执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我们相信,本书对于大家学习、理解、掌握和正确实施《条例》会有所裨益。 本书仅作为海关工作人员学习的参考,具体执法应当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反垄断法》内容简介:作者从经济学与法学的视角出发,通过历史考察、理论探讨、案例分析和跨国北京,对反垄断法的各种理论和实践进行严谨和深入的论述,资料丰富,视野宏阔。尤为突出的是,作为我国《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作者更注重从中国反垄断立法、执法和研究的现实需要出发安排全书结构与内容,《反垄断法》既是其对反垄断法体系和制度的系统阐述,亦是其对反垄断法领域诸多问题的梳理和总结,更是其对反垄断法艰难出台前后以及施行以来的反思和展望。
《环保法治三十年:我们成功了吗·中国环保法治蓝皮书(1979-2010)》是国内第一部运用实证资料,系统研究中国环保法治问题的研究成果。《环保法治三十年:我们成功了吗·中国环保法治蓝皮书(1979—2010)》的前稿是国家社会科学摹金“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环保执法问题研究》的总报告,是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师生历经五年的广泛调查、资料收集与整理而完成的。《环保法治三十年:我们成功了吗·中国环保法治蓝皮书(1979—2010)》内容涉及中国环保法治的各个领域,通过对文献资料和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并以专栏、案例、图、表、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系统地总结和回顾了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行以来中国环保法治三十年(1979—2010)的发展历程、成就、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影响中国环保法治运行的执政、立法、行政、
《国际服务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服务贸易的理论与实践;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救济的制度生成;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与现实等。
核心设施理论是反垄断法中历史悠久又充满争议的领域。核心设施理论存在的必要性、救济的可行性以及如何界定核心设施是该领域最为重要、并相互关联的三个部分。李剑所著的《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研究》对其的研究,集中地体现了如何理解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如何在反垄断法制度框架内平衡投资激励与开放市场,如何构建新的实施体系以更好实现反垄断法目标等有意义并有趣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规范的膨胀,经济法的挑战已不容回避,经济学理论也大举侵入“法律的帝国”,本书即是苏永钦先生对此的反思与回应。
袁杜娟、朱伟国编著的《碳金融:法律理论与实践》旨在为读者解读碳金融领域所涉的相关法律理论和法律服务实践中的相关问题。《碳金融:法律理论与实践》不仅分析了碳金融市场构建和发展的基本框架,包括国际法律制度基础、碳金融发展的市场基础、市场体系构成、金融服务业的参与,同时还对碳金融交易所涉的基本法律理论问题如碳排放权利的界定、碳会计、税收待遇等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碳金融的交易实践,分析了碳所有权、交易协议的内容设计等法律实践问题,最后落在中国碳金融的发展创新以及未来全球碳金融的发展趋势以及中国的战略定位的评析上。整本书结合了碳金融法律前沿问题的国际研究成果,对碳金融市场的相关法律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是一本有关碳金融法律的标志性读物。
本书以简洁明快的语言对马德里注册体系的历史进行了考察和梳理,并结合工作实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尽解读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对我国企业、商标代理人等广大读者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和工作参考性。
刘明尧著的《破产债权制度研究》是关于破产债权制度的比较研究,除导言与结语外,共分五章。全书从破产债权的概念界定入手,探寻与论证破产债权的制度价值、立法目标与立法定位,主张我国破产债权制度立法体系与结构的重新定位;以我国破产立法为范本,采取比较分析法对破产债权确认制度与破产债权清偿顺位问题分别进行讨论,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改良建议;通过对破产债权救济模式的探讨与思考,提出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的破产债权侵害责任模式,完善我国破产债权制度的逻辑体系和立法功能。本书为我国破产债权制度立法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现实与理论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规范的膨胀,经济法的挑战已不容回避,经济学理论也大举侵入“法律的帝国”,本书即是苏永钦先生对此的反思与回应。
税法之适用离不开税法解释,凭借税法解释才能赋予“字面上的税法”以现实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国家税法解释问题备受关注,是现代税法学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以哲学解释学、利益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为基石,以简益平衡作为中心线索,综合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归纳演绎方法、比较方法、实证方法、经济分析方法,在首次系统地从认识论、方法论和制度论方面研究税法解释问题。本书的研究将对税法解释学、税法学、法律解释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同时也会有助于解决我国税法解释操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属性。传统物权制度受“私”的观念影响,将自然资源作为一般的“物”来调整,只注重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忽视了其生态价值,导致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危机。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求化地配置自然资源,也要求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通过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来调整自然资源物权,从而配置自然资源能满足以上要求。《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中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是对传统物权制度的借鉴和超越,其背后有着深厚的哲学、伦理学、经济学和法理学的理论基础。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应彰显秩序、平等、公平、正义、效益、可持续利用等理念;应以“定争止纷”和“物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在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 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了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各国的公司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既反映了公司发展的经验,也包含着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那些经济发达,社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公司法就更富有研究价值。所以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技术、科学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时,应当将公司法列为可以研究和借鉴的内容,这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改革开
本书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性规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系统研究,尤其是对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不仅使所涉各类商业标识保护体系化,使其逻辑关系更为清晰和覆盖内容更为广泛(注册商标以外的商业标识全覆盖),而且以兜底性规定遏制更多的市场混淆行为,甚至使混淆行为规定的调整范围超出了通常的商业标识保护。这些新修改的内容将会有重大意义,尤其是兜底性规定会在制止市场混淆行为上发挥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