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14000多个,绝大多数条约是需要在我国适用的,但我国法律对此却没有规定。本书对国际条约在我国适用的原因、前提条件、基本原则、法律位阶、适用方式、条约与法的冲突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的在于从理论上消除实践中的矛盾与混乱之处,规范我国条约适用的实践。
随着交通、通讯的飞速发展以及经济的日趋全球化,国与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且变得越来越重要。准确理解和遵循纷繁复杂的国际公约、妥善处理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研究者必须研究的课题。本书汇聚主要法学院之精英,就国际法领域之重大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述,其总览中西之大成、精辟独特的见解,既为考研者复习之指南,也是研究生教学之指导。相信也会给研究者以有益的启迪。
中国是一个海洋地理相对不利的国家,四周的海域几乎全被邻国所包围,很难延伸到大洋水域,因此格外需要致力于海洋法的研究。从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188个国家代表的签署,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以来,国际海洋法的发展突飞猛进,国际社会上的相关研究著作,汗牛充栋,品类繁多。但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浪潮下,对于这一法律领域内问题的研究,显得有些不足。现在,中国人民面对着21世纪的新挑战,决意建立一个负责任的海洋强国,自然必须积极加强对于国际海洋法的研究努力。本书收集了近些年来,作者研究海洋法相关问题的部分心得,内容包括了下列四个领域:(一)海洋环保与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二)海洋渔业管理;(三)海洋边界与海洋争端解决;(四)台湾海峡与两岸合作。
近年来,国际反恐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这给国际安全与稳定带来新的威胁,也促使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恐合作。为此,联合国系统以及区域组织陆续出台了许多新的国际反恐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在程度上扩大了对恐怖活动的定罪范围和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增加了大量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协助措施等规定,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了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本书收录了联合国系统条约、联大和安理会决议、区域性条约以及其他条约相关条款等各部分的重要文件和新文件,全面翔实,为相关实务部门的同事及专家学者提供参考借鉴。
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其标志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国际经济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如果以正式教材的公开出版为标志,在欧美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在中国产生于80年代。近二三十年来,欧美和中国的国际经济法教材都得到了持续的更新,并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就数量和质量而言,中国版本极多但还远未成熟,西方版本很少但保持了西方教材的一贯风格。本书与目前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教材不同,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国际经济管制法,以此为基本理念来确定全书的范围和论题;同时本书在体系和内容展开上也力图博采众长,推陈出新。
《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分为远洋运输业务篇与海商法篇。远洋运输业务篇系统地介绍了远洋运输业务,具体包括国际贸易基础知识、远洋船舶营运方式、远洋货运单证、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式联运业务、海运代理及船舶进出港业务、船舶营运成本控制等内容。海商法篇系统地介绍了海商法,具体包括船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赁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保险、海事争议处理等内容。本书可供航海类专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教材,亦可作为无限航区的船长和驾驶员考证参考用书,同时可供相关的远洋运输从业人员作为工作参考用书。
无
主权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直是现代政治与社会思想的重要课题。从欧美的历史脉络来说,这个课题关乎现代性之转型所触及到的一个自由、平等及和平之现代政治秩序如何可能构成的基本问题。自17世纪的霍布斯,以至当代的奥克肖特、盖尔勒等的政治思想家皆基于这个基本的问题意识,针对此一课题形构了各种深刻的理论。本书作者通过政治观念史的进路,闸释了这一繁复之理论的起源与发展,清晰地解析了相关主题;另一方面,也针对霍布斯、康德、黑格尔、奥克肖特、阿伦特与盖尔勒的基本论旨,作了简洁的诠释。主权国家与市民社会作为现代政治社会秩序的条件而言,它们必须各自分立,但彼此互动,这种互为辩证的关系必须以宪政法制、人权与平等之正义作为两者互动的转介。作者在本书的解释脉络中,表达了这样的论证主题。
共分为11篇,包括:序言;管理生物安全风险:人类健康;管理生物安全风险:货物;管理生物安全风险:运输工具;管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控制和应急响应等内容。
《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的目的在于以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为线索,系统深入地研究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和实践。为此,《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分为以下六章:章主要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产生过程及其含义。第二章通过对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渔区以及单一划界等各类国家实践的研究,认为76%的划界条约都采用了某种形式的等距离边界。第三章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认为,两者在等距离的法律地位、特殊情况与有关情况的功能以及划界程序方面有很大区别。第四章主要研究将等距离作为划界出发点的理由以及特殊情况的标准。第五章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习惯法性质。第六章为结论,总结全书的主要观点。
主权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直是现代政治与社会思想的重要课题。从欧美的历史脉络来说,这个课题关乎现代性之转型所触及到的一个自由、平等及和平之现代政治秩序如何可能构成的基本问题。自17世纪的霍布斯,以至当代的奥克肖特、盖尔勒等的政治思想家皆基于这个基本的问题意识,针对此一课题形构了各种深刻的理论。本书作者通过政治观念史的进路,闸释了这一繁复之理论的起源与发展,清晰地解析了相关主题;另一方面,也针对霍布斯、康德、黑格尔、奥克肖特、阿伦特与盖尔勒的基本论旨,作了简洁的诠释。主权国家与市民社会作为现代政治社会秩序的条件而言,它们必须各自分立,但彼此互动,这种互为辩证的关系必须以宪政法制、人权与平等之正义作为两者互动的转介。作者在本书的解释脉络中,表达了这样的论证主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美法相对于我国法来说,或可谓“他山之玉”。的确,无论从文化传统、历史源流,还是从法律渊源、法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各方面来看,英美法和我国法的差异都相当大。近代之前,两者差不多是沿着“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的不同进路。各守其土,不相往来;近代之前,我国移植大陆法系,移植社会主义法系,以及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从英美法中获取借鉴处亦不为多。前瞻来日,这种状况或将改变,对于信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法学说,认识英美法,借鉴英美法,参其良制,取其法意,自有裨益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事实上,就是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之间,两种曾经迥异的传统今天也正在进行着悄然地融合。各大法系之间的相互了解、借鉴、吸收、融合、既合所谓“东海西海,心同理仝”的老话,更是不同法系这下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