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支柱性公约之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从国际货物交易的实务出发,结合介绍有关的法律和惯例规则,并吸取国际货物交易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司法与仲裁案例的评析,指明在具体业务中需注意的一系列问题,力求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理论上具有系统性,在业务上具有实用性,在结构和内容上具有的创新。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撰写过程中,参考了不少中外作者的著作(主要著作详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附参考书目),在此对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为了方便读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后还附录了一些法律文件和示范合同(英文本),对它们的发布机构或编纂组织也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国际治理领域一个最重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国际法的不同分支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处理。在没有单独的“国际立法机关”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与法庭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下,国际法律体系处于分散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国际法规则,即从国际习惯法与一般法律原则,到有关贸易、环境、人权、海洋法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条约间的极大差异。鲍威林为这些不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提供了一个框架,并集中于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关系上。他还就WTO条约内各种规则之间的等级进行了探讨,他反复研究的主题是如何将贸易和非贸易规则,或经济与非绎济目标在国际法的层面上结合起来。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旗帜鲜明,放眼未来。鉴于国际经济法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本系列专著的作者们旗帜鲜明地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力求把握南北矛盾的实质和发展方向,坚持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合作发展和有约必守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全书各卷的立论和评析,既注重现实,又放眼前瞻,把两者结合起来,从法学角度论证了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二、结合国情,重点突出。本系列专著以中国已参加或拟参
《释义》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出版的地方法规释义列丛书之一。由释义和附录两个部分组成:释义部分是对法规的逐条解释,阐释了每条法规指定的立法意图、法理依据及规范的内容;附录部分收入了本法规三读通过过程中每次审议和修改的报告,以及与本法规相关的上位法,有助于读者全面理解本法规规定的内容,也便于执法部门正确执法。
本书力求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反映某些特色:,研究控制洗钱及相关犯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控制洗钱与控制腐败;控制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控制洗钱与打击网络犯罪;控制洗钱与没收法的改革;控制洗钱与金融法的改革;控制洗钱与公司法的改革;控制洗钱与律师法的改革。案例分析是本书的重要特色。本书结合大量的国际案例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第二,探讨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控制洗钱及相关犯罪,是国际刑法的一个新领域。国际刑法领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对现代国际法的性质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本书将精选的国际案例作为重要尺度,对现行控制洗钱的国际公约、外国立法和实践进行多角度、综合的比较分析,力求揭示控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国际法律合作的特点和趋势。第三,探讨我国法律改革的新课题。要控制洗钱及
本书甄采了大量的文献及手资料,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视角阐释了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建立和运作过程中的基本、核心问题。作者认为,历史性的国际刑事审判由于缺乏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运作原则与模式而显现出各种弊端,当代的国际刑事审判虽然有所改进,但仍未摆脱历史的笼罩与地域的局限性,创建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为确保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有效运行,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不可或缺;为体现该原则的精神,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国家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并行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在某种意义上弥补了国家刑事管辖权行使中的缺憾。同时作者试图打破国际法上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传统观念,探讨了团体或组织、甚至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强调打击国际犯罪维护人类和平与发展福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