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析了数据化,算法日益增长的分析、预测与塑造作用,以及平台经济的重要性所导致的日常生活之规制的变化。这一新型规制 算法治理 既包括将个人助推至预定的结果,也包括通过数字架构来直接塑造行为。作者通过与法律这一主要的传统规制形式的对比,展示了算法政治的力量与普遍性。这些改变随后被证实为反映了更广泛的对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的偏离。因此,本书采取了关注人类、自然环境、技术与代码之间深层嵌入性与交互的后人类主义框架。
伍德罗 巴菲尔德和乌戈 帕加洛简要介绍了与人工智能 (AI) 的设计和使用相关的法律问题,探讨了人工智能应用与人权、宪法、数据保护、刑法、侵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的问题,同时比较研究了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在内的多个法域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法。 重点内容包括: 对可能受人工智能影响的人权和宪法问题的批判性见解; 讨论法人的概念,以及随着人工智能在智能方面的发展,法律如何应对; 介绍适用于人工智能的现行法律法规,并确定未来可能对法律提出挑战的领域。 这本高级导论非常适合对法律如何应用于人工智能感兴趣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学生。它还为寻求了解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有用的切入点。
本书重点介绍了法律和文学之间相互联系的诸多方式,从16 世纪文学与法律在律师会馆中的密切联系到当代文化中不甚显著的关联,描述了两个学科之间关系转变的历史。本书引发人们对 边界 的思考,并由此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跨越边界的旅行,围绕法律与文学交汇的著名案例,揭示在不同的历史和地理环境下产生的不同表达,旨在阐明边界上频繁的交流,法律和文学之间的诸多互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转变,为当今令人兴奋的跨学科领域之一提供了极富启发性的研究指南,再度引发了法律与文学研究的热潮,是相关研究者不可绕过的重要参考。
全书分三卷,卷共5章,简要介绍了诸如法律和战争等基本概念,该卷集中讨论 战争的合法性 问题。他认为,根据自然法,任何人基于正当理由均可以发动战争。 第二卷共26章,该卷主要是万民法在国际层面的运用和分析;它看似只在少数章节论述到战争的原因,但其背后的法理均与战争、和平有关,实际上隐含着战争的原因及战争可能的避免与减少。第三卷共25章,该卷集中讨论战争中各种情况,不是战争的理由,而是战争所涉的程序如宣告等、战争中的权利如战俘的权利等、相关主体的行为对不正当战争手段的节制,如对战俘的态度及给予的待遇、毁坏敌方财产行为的节制、杀戮行为的节制、战后公民财产权的恢复等;同时对战争中的中立者、个人行为和交战双方之间及相关人员的诚信等都给出了精彩的分析和论述。
本书分为原理编和法律实务编两部分内容。其中,原理编基于现代化管理理论系统地阐述了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法律手续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涉及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法律手续管理的行业背景、管理原理、流程管理、组织管理、工具管理和环境管理。法律实务编探讨了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法律手续管理实务构成与法律风险,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特点,分阶段阐述了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过程所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流程、工作内容及其法律依据和应该注意的法律风险。
百年前,张之洞尝劝学日:“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是时,国势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一时问,中西学并立,文史哲分家,经济、政治、社会等新学科勃兴,令国人乱花迷眼。然而,淆乱之中,自有元气淋漓之象。中华现代学术之转型正是完成于这一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涌现了一大批学术名家与经典之作。而学术与思想之新变,亦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时至 ,中华现代学术已走过百余年,其间百家林立、论辩蜂起,沉浮消长瞬息万变,情势之复杂自不待言。温故而知新,述往事而思来者。“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之编纂,其意正在于此,冀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收纳各学科学派名家名作,以展现中华传统文化之新变,探求中华现代
法官必须作出终决定,其中许多决定会对站在他们面前的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在本书中,来自美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法院的法官写下了对他们来说难以裁决的案件。其中一些案件引发了国际关注:埃利安 冈萨雷斯案,在该案中,珍妮弗 贝利法官必须决定是否将一名7岁男孩交还给他在古巴的父亲,因为该男孩的母亲在试图将其带到美国时溺水身亡;特里 斯基亚沃案,在该案中,乔治 W. 格里尔法官不得不决定是否不顾特里父母的反对,撤回该处在植物人状态的女性的生命维持装置;小摩托 利比案,此案是关于在揭露中情局特工姓名后所应当面临的恰当后果的。其他不那么众所周知的案件同样引人入胜:一位美国土著法院的法官试图平衡美国法律与部落法律;一位年轻的韩裔美国前辩护律师努力适应她的新职责,这个新职责需要她坐在法庭的另一边;以及负
《世界法系概览》在比较法的发展史上无疑具有开创性的地位。可以说,现代比较法学宏伟而庞大的学科体系是由威格摩尔在《世界法系概览》一书中完成的。它是继梅因的《古代法》之后,英美比较法学家贡献的又一部划时代巨著。本书论述的法系涵盖了世界各地、从古至今曾经存在过的共计16个法系,按大体上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依次是:埃及法系、美索不达米亚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希伯来法系、希腊法系、海事法系、罗马法系、凯尔特法系、日耳曼法系、教会法系、日本法系、伊斯兰法系、斯拉夫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并对其发展演变的历程及其内在规律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在多国法制史和比较法制史研究方面做出了可贵的探索,开创了现代比较法学的研究体系。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主要适用于制定法语境的法律命题与法律真理理论,以为正确判决的存在问题、标准问题与获得问题提供一个前后一致的答案。本书由五章构成。章 法律规则与法律命题 依次说明了,法律规则的本体论状态决定了我们能对其内容进行命题化的表述。第二章 法律命题的真值 首先批判了法律真理的怀疑论与空缺论。第三章 法律真理观的学说史重述 依次考察了法律真理的符合论、法律真理的融贯论等。第四章 基础融贯论的法律真理观 通过对几种代表性哲学理论批判性考察论述了何种本体论与认识论观点才是妥当的。第五章 法律命题与法律方法 则首先阐明了我们可以通过统一的法律命题理论来为司法判决的存在问题、标准问题与获得问题提供一个前后一致的答案。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日益突出,严重的更是演变为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智能性、涉众性等特点,由此引发不稳定风险显著增多,给社会带来影响。本书以互联网金融犯罪为研究对象,分为五章。章论述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第二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刑法的理念;第三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法问题;第四章研究互联网时代信用卡犯罪的刑法问题;第五章研究互联网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问题。
本书是本书是福斯特的代表作之一,也是福斯特另一本书《正义的语境》的进一步延伸与补充。在本书中福斯特讨论了在社会政治情境中的各个方面,甚至超越国界,正义终涉及一个规范性核心:人的基本辩护权利。 福斯特认为,自古以来,哲学以多种方式给人下定义,从人是理性的动物,到人是有限且有缺陷的存在者,这些定义都在凸显人是作为辩护性动物这一形象,因此,如果想理解人的实践,我们就必须把他们设想成与各种辩护紧密相连的实践。无论我们想什么或做什么,我们把理由的要求置于自身(和他人),不管这种要求是明确提出的,还是一直隐含的。从这一视角,当人类处于 辩护秩序 中,我们就把社会的情境称为 政治的 情境。 因此,福斯特在这里就缩小了正义的概念,在他的阐述中,正义不仅要求为什么某人拥有或不拥有某种权利或物品的
本书是同名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 本课题研究正是针对目前刑事审判实践与庭审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和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书总体上以争议案件的庭审证据调查为研究对象, 设二十章, 研究了刑事证据调查规则的二十个专题。 这些专题从逻辑构造上可以划分为若干部分: 部分,关于调查准备和庭审证据调查安排(证据调查的逻辑)。第二部分, 是如何对各类证据进行庭审调查。 这是庭审证据调查的主体,涉及本书的九个专题。 第三部分,是特殊类型刑事案件的证据调查专门研究。适应法律修改以及专业化审判的要求, 本成果专题研究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未成年人、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特殊类型刑事案件, 以及缺席审判案件的庭审证据调查问题。第四部分,是研究证据调查基本制度中的某些重要专项。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庭调查,以
本书在肯定区块链颠覆性的基础上,对目前的区块链 生态系统 进行了多层次批判。作者认为区块链的应用并未惠及普通民众,而只是大企业赚取钱财的工具。从这个角度上而言,区块链偏离了设计者的初衷。国家对区块链这个新业态的发展,基本上抱持观望态度,目前针对区块链的规制模式亦因此主要表现为民间模式。由于缺乏国家力量的推动,区块链为全民服务这个目标难以实现。作者认为,为了实现 区块链向善 的目标,应该杜绝 区块链技术*论 这种错误的炒作,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区块链教育,同时建议政府提前介入,引导区块链走向促进社会福祉的道路上来。
《犯罪心理学(第9版)》是一本从社会心理角度研究犯罪的教科书。更具体地说,是将犯罪者视为出自社会心理环境中的多重系统并持续受其影响,以此为基础来进行研究的一部专著。我们相信,研究 犯罪问题 ,有意义的理论、严谨的研究、相关知识的很好应用,这些都需要对影响一个人人生道路的众多层面有透彻的理解 从这个人到他的家庭,他周围的人,他读书的那些学校,他的邻居,他所在的社区,所处的文化,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
本书是*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结项成果。
本书上编采用了对少量乡约经典文本进行深入研读,运用法学的规范分析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的研究思路,对《吕氏乡约》《增损吕氏乡约》《南赣乡约》者三个传统中国乡约理论与实践的典型文本进行了系统、动态的研究,后形成的研究成果就是笔者的博士学位论文:《乡约及其与宋明基层社会秩序研究 以 吕氏乡约 增损吕氏乡约 南赣乡约 为分析材料》,亦即本书的上编。 在博士学位论文中,笔者从《吕氏乡约》《增损吕氏乡约》《南赣乡约》三个经典乡约文本出发,比较分析了吕大钧、朱熹、王守仁三人独特的乡约组织构造和制度设计,并对乡约在三位贤哲手中的传承与更新进行了考察。进而,笔者也简要涉及乡约与宋明基层社会秩序的基本关联及其历史演变。
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 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本书是以色列奥诺学院法学院哈列维教授探索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蕞新力作,并且是用中文在全球首*。哈列维教授是国际社会中较早关注人工智能刑法问题的法学专家,他的系列文章和相关著作在全球学术界已经产生非常广泛的影响。本书试图解决的问题是,随着人工智能在商业、工业、军事、医疗和个人领域的使用日益增多,如果人工智能系统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害,现有的刑法制度该如何应对?哈列维教授的答案十分明确:在世界各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中,追究刑事责任都要求事实要素和心理要素;对于这两种要素的要求,人工智能都能够符合,因此其可以承担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的刑事处罚,也与自然人一样,涵盖死刑、自由刑、财产刑、社区服务、缓刑。他同时强调,人工智能实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减少涉案自然人或法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可
这是国内首本将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放在一起讨论的专业学术著作。人工智能是一场生产力革命,其发展对全球大变局具有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但同时其发展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一系列的挑战,诸如隐私、安全以及公平等问题,因此区块链的意义就更加凸显。区块链是一场生产关系革命,其将对人工智能发展后产生的隐私、安全以及公平等难题提出重要解决方案。该书不仅讨论了目前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人工智能对未来全球治理带来的新机遇和挑战,并且从区块链的角度对智能革命的进一步发展方向给予解释。该书还讨论了在区块链技术背景下智能城市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在*后,作者还讨论了算法政治学作为一个新兴研究领域的可能。无论在学术贡献还是对大众的知识传播方面,该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将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放在一起讨论的学术成果几乎为
本书主要是围绕《第*修正案》为什么必须包含并保护机器人表达提供辩护和理由。作者对通信技术及其引发的审查制度进行了历史性回顾,提出机器人表达所传输的是 实质性信息 ,即使是机器人发送或者接收的信息,但只要这些信息对于被接收方而言是可识别的,那么这些信息就是交际性言论,而应被视为 言论 。在此基础上,通过 无意图言论自由 规则界定机器人表达具有 效用 价值,从而提出《第*修正案》能够包含并保护机器人的表达。较为难得的是,本书作者特意邀请的几位评论教授也做出了针对性评论,甚至是争论,如格林梅尔曼(James Grimmelmann)教授明确指出将机器人传输视为言论的观点有待商榷,甚至并不正确;诺顿(Helen Norton)教授认为作者提出的 效用 准则也值得质疑。作者对这些评论和质疑做出积极回应:本书关注的是机器人言论表达的潜力;
生命科技是关于生命活动、生命现象与生命本质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技术。生命科技在医学治疗、基因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由于其事关生命的产生方式。生命的存在形态,因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因而用法律来规制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显得极为迫切。本书从生命科技的产生与发展出发,从伦理学、法理学的基础上论争了生命科技存在的基础及其发展趋势,并在法理范围内探讨了生命科技的发展方向。
自太史公开创了修史之轨辙后,在中华帝国的正史编撰传统中,有那么一类官员成为帝国官僚所要仿效追慕的榜样,他们恪守官箴,事君以忠,牧民以爱,他们即可称作 循吏 。能够在正史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循吏,无疑是帝制中国模范官僚的代表。传统中国具有 家国同构 的泛伦理制度和泛道德政治,以循吏为代表的司法官员群体是礼法制度的赞同者与司法实践的操作者,从而在礼法制度与司法实践之间起到了桥梁或媒介的作用,是发掘和理解传统中国,尤其是明清时期司法裁判独特意蕴的关键。 本书从三个维度展开了翔实的讨论:考述传统中国循吏的历史源流,分析循吏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与文化氛围,解读循吏司法的独特风格。据此,作者向我们精彩地展现了三种相互关联的类型建构: 情感本体 的文化类型,践行 爱民情感 的官僚类型,以及 情法兼顾 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