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六十余年的迭代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然成为继蒸汽机、发电机与计算机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先锋力量。在生成式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新理论与新技术的强烈推动下,我们已经正式迎来了人工智能技术大爆发的新时代 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这一本来属于纯粹技术问题的新生事物将会在法律、哲学、伦理等方面对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和冲击,并可能产生相应的刑事犯罪风险。本书从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的分析出发,阐释了传统刑法理论在新时代所面临的巨大挑战,进而提出了刑法应对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的基本理念与具体路径。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日益突出,严重的更是演变为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智能性、涉众性等特点,由此引发不稳定风险显著增多,给社会带来影响。本书以互联网金融犯罪为研究对象,分为五章。章论述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第二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刑法的理念;第三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法问题;第四章研究互联网时代信用卡犯罪的刑法问题;第五章研究互联网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问题。
尽管我们已经深谙人工智能的风险和好处,但要如何更恰当地规范人工智能却远未形成共识,《理性机器人:人工智能未来法治图景》通过审视人工智能对各个领域的影响,启迪我们思考未来社会的模样。从自动驾驶汽车到人工智能医生,从纳税机器人到线上法庭,全景式展示了法律要如何去适应人工智能的发展,检视了人工智能法律中立原则如何影响税收、侵权、知识产权和刑事犯罪四个领域的法律,并主张随着人工智能越来越占据专属于人类的角色,人工智能将需要获得更像人一样的对待。 《理性机器人:人工智能未来法治图景》对歧视人工智能的问题形成入木三分的分析并高屋建瓴地提出人工智能法律中立原则作为AI时代法律困境的解决方案。本书视野宏大,巧妙融入了历史、古典哲学、科幻影视等元素,颇具洞见地为读者构建了一幅令人惊叹的人工智能未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交易顺畅、合规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然而,数据要素交易不仅存在着交易对象不明确、主体权利不清晰、交易模式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着数据要素市场需求尚未被激发、市场格局尚未形成、消费需求匮乏等问题。《数据要素交易的法律制度构造》试图从法律层面确保数据要素交易实效。一是提出 基础数据要素 的概念。通过区分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及信息/数据等 基础数据要素 ,不仅可有效消减数据要素交易的法律风险,极力延拓信息/数据主体的自由意志,还可强化数据要素交易的合规体系构造。二是重塑数据要素产权制度。赋予互联网企业以数据要素产权主体地位,赋予个人以数据要素产权的投资主体地位。结合数据要素买方主体的现实需求类型划分数据要素,重塑数据要素产权内容,以此作为数据要素交易的制度基础。三
一带一路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国际商事法庭可以受理符合规定的协议管辖案件。 一带一路 国际商事争议当事人选择中国法院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其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能否被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认可,直接关乎国际商事法庭所做判决能否在域外得到承认与执行,并决定了 一带一路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否有效实施。目前协议管辖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不明确、不确定的问题,因此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协议管辖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挖掘普遍存在的问题,探寻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对 一带一路 建设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书从管辖协议的准据法、管辖协议的效力、管辖协议的有效性、管辖协议的限制四个方面入手,详细介绍了中国的协议管辖制度,搜索了 一带一路 沿线新加坡、英国、中国
本书的亮点在于系统地对作为海洋自由首要范畴的海洋航行自由内涵与外延展开国际法视角的考察与分析。本书强化了海洋航行自由与海洋资源开发分别构成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线索与主题,分别阐释海洋航行自由与国家主权、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以及海洋资源开发的关联度,并且具有多样态的属性。 同时,本书分别对公海保护区的理论与实践予以关注,将公海元叙事模式引入到公海保护区构建这一领域,为预判公海保护区发展趋向与理解公海保护区的合法性提供了新路径与视角。不仅如此,本书反思几个世纪以来北极航道法律秩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以 海洋叙事 为范式以展开北极航道秩序的构建。从国际法法理视角洞察美国有预谋和有计划积极推行 航行自由行动 ,深刻揭示美国 航行自由行动 的本质与危害,是本书的另一重要国际法视域的学
本书以近代四川的地方实践为视角,研究中华法律文化在近代转型中所遭遇到的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审视传统中华法律文化如何艰难转型发展。本书以历史视角看法律,主要借助四川档案文献资料,分别对土地、慈善、坟产、婚姻、庙产、司法技艺、法律方法等多个近代法律 的问题进行了实践研究。本书不是简单的论述中华法律文化的制度变迁,而是充分利用四川档案文献资料,采取地方社会史的路径,重点分析近代地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历史与法律、 制度与地方习惯等既往研究中被忽略的问题,在视角、史料和方法上均有一定的学术创新。
本书的研究思路是先对生态保护补偿概念的形成过程做出回顾,进行述评,界定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然后对参与者的主体性质和客体限制进行分析,揭示其私法性质。然后从调整方法的角度分析生态保护补偿有关资源使用权限制与利益弥补关系并阐明其私人利益属性,后推导并提出生态保护补偿行为区别于其他私法行为的关键在于对资源使用权主体采取特殊限制的方式,补偿行为具有为配置补偿权利义务提供民事指引等作用。本书的创新性在于系统分析并论证了调整生态保护补偿行为的方法是一种私法方法。生态保护补偿行为是建立在以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为基础的民事利益弥补光系之上的。
本书为上海政法学院卫磊副教授的刑法学著作,致力于解决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问题,为我国未定罪腐败资产的追缴理念与制度探索前进的道路。本书主要内容共分为六章,章为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挑战,接着对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域外理念与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章)并由此归纳了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理念变革,随后又论述了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刑事实体、程序制度发展(第四章、第五章),后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与后续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