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 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本书对《城乡规划法》的内容进行了 解释,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符合立法本意的 解说,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领会与实施。附录部分收录了与城乡规划联系紧密的重要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本书是一部全面介绍和探讨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著作,兼顾基层党建工作的理论探索和实务操作,内容和表达形式新颖,针对性和指导性强。全书立足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系列文件要求,结合
本书为第十批博士后文库入选项目。本书讨论了自动化应用、现代化治理与法治之间的关联与对策,全书分为总论部分和三个分论。总论部分介绍了作为算法上位概念的自动化应用,具体从自动化应用介入公共治理的法律拷问、自动化应用法律规制的构建逻辑、法律保障与法治转型的全新面向三个部分,介绍了自动化应用提升现代化治理的法律保障。分论一首先探讨了算法责任构建的一般性原理,并结合历史上颇受关注的马法之议,论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坐标定位。分论二秉持 人本主义 ,分别探讨了较为抽象的 脱离自动化决策权 以及较为具体的 免受算法支配权 的权利进路。分论三从 公共卫生领域算法治理的范式优化 和 刷脸支付的法律规制 入手,剖析了具体算法应用场景中为实现规则之治所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 总论 分论 的写作模式,共同构成了算法治理
我国城市空间规划利用制度发生着重大变革。 可用宏厚规范法模式建构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划文本制度的法律规范少而部委文件较多,地方法规规章正兴起。应当面对时代变化和实践需求,推动规划技术标准载体的法制化、多重化和合理化。在规划程序方面,要 加明确公众参与的条件与形式, 好配置参与中的权利, 加细化听证规定。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诉讼案件高发,为减少该领域诉讼纠纷的发生,加快纠纷的诉前解决,检察机关可以适当主动介入。城市 新活动应当突出追求高质量空间利用和工作生活品质的时代价值,通过创设城市 新功能区来加以推动。要在技术手法、制度设计等方面注意本国国情,根据土地开发权归属、容积率转移的价值取向等来建设空中空间利用法制。从 层面看,应当通过完善区域合作组织及其法制来推动区域空间协同走实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方法》将律师办理各项业务的经验、技巧归纳为十项要诀,内容涵盖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申诉案件代理,调解和仲裁业务,非诉讼业务,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律师基本业务领域;介绍各项业务的特点、律师工作注意事项及基本实务技能。本书是即将或刚迈入律师职业之门的读者不可多得的职业技能速训宝典。
当德沃金说,“就我们所认识的法律而言,它的生命不在于某种对简练性的迷信,而在于整体性”,他到底想要表达什么意思?整体性是不是法律应该追求的一种政治价值?我们能凭借整体性去妥善处理平等与正义在具体个案中的冲突吗?整体性是否能够充当协调法律的稳定性与法律发展的平衡器? 《作为法律价值的整体性:以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观为中心》以上述问题为抓手,以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观为中心展开考察,同时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来分析相关理论争议,较为清晰地展现英美学界有关法律之整体性这一主题的思想脉络。
本书共收录食品药品领域的行政、民事及刑事等案例近百篇,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为食品案例评析,下篇为药品案例评析。在收录原则方面,优先纳入 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各省 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在分析内容方面,主要对案例中提炼出的某个具体问题或争议焦点展开研读。本书以务实、专业化为特色,不以法学理论探讨为特长,旨在分析执法、司法一线案例中透露的行业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法律应用效果。
伴随现代文明迈向“海洋时代”,海洋生态补偿问题备受业界关注。海洋生态补偿是指在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中,依据海洋要素的特点与相应标准,通过由特定主体(海洋生态受益者、海洋生态破坏者、海洋生态负外部性产生者)负担付费,或政府调控、市场社会调节等方式,实现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贡献者、特别牺牲者得到经济及其他形式利益填补的制度安排。本书从相关概念阐释入手,对海洋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运行中的特殊性、实践难题进行针对性解读,通过对海洋生态补偿 外立法及制度梳理、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借鉴,提出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构。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是“二元规范调整+多元救济路径”的多元协同救济体系。政策和法律协调不足、多种救济路径衔接机制不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角色错位导致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实践中存在行政执法隐退、一案多诉、多种救济路径交织失序等问题。因此需要确立行政执法 、司法救济谦抑、赔偿磋商救济补强和环保督察监督补充的生态环境损害救体系,完善多种救济路径的衔接机制,以保证多元救济路径的高效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