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英国不当得利法(返还法)集大成之作,塑造了英国今天不当得利法的整体格局与面貌。全书计十二章,依次为:第一章,引言;第二章,辨异;第三章,法律手段与返还标准;第四章,返还法的内部体系;第五章,以原告损失为代价而得利;第六章,非自愿转移:第一类;第七章,非自愿移转:第二类;第八章,自有接受;第九章,政策推动的返还;第十章,以不法行为产生的返还;第十一章,返还的第二项标准;第十二章,抗辩。 br 本书作者彼得 伯克斯1989年当选英国国家学术院会员,任牛津万灵学院研究员,并掌牛津大学民法钦定教授坐席至逝世;过去半个多世纪英国返还法研究取得卓越进展的关键人物,英国20世纪顶尖法学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部以 法典 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做好《民法典》的海外宣传介绍,是推进我国法律制度对外宣传和交流、讲好中国立法故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更好地将《民法典》介绍给世界,是增进中国和外国国家地区法律体系间交流的重要方式。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法工委领导高度重视《民法典》
司法解释的准确适用,关乎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关乎能否提升法律适用的系统性、科学性,而指导性案例则可起到传递先进的司法理念、公平的裁判尺度和科学的裁判方法的作用。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核心,全面收录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清理后新修订的以及其他紧密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这些司法解释的内容,再分为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执行五大类,以此为篇章划分依据,在每一篇下,再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依据进行细分,同时收录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的专业观点,有利于读者全面准确地学习了解指导性案例的内容,贯彻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 本书对全国各级法院、律师、法务等法律工作者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对法学院师生等研究人员也具有较好的研究参考价值。对广大
在司法实践中,名实不符的合同纠纷已经形成了 名为A合同,实为B合同 的论证范式。一方面,这一论证范式的 实为 导向,说明了司法体系的真意主义基本态度。另一方面,这一论证范式的应用缺乏基本的方法论,萌生了 穿透式审判思维 、 合同外表特征 等方法。这些方法对名实不符的合同纠纷解决起到了指引作用,但方法本身在系统性和准确性上的欠缺,使 名为 和 实为 的合同类型争议承受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同案不同判之殇,损害了裁判的可预见性,带来裁判者的迷茫甚至恣意,进一步加大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不对称性 。 br 我们可否形成一套作为共识的方法论?使原被告之间、裁判者与当事人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具有共同的对话平台,使争议针锋相对,而不是各说各话? 这是笔者撰写本文的初衷。 br
《中华民国民法 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以下简称 民法判解汇编 ),由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 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年7月出版发行)。本项目将原来的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按照现代阅读习惯加以标点,并勘校原版的错讹之处。 民法判解汇编 以《中华民国民法》篇章结构分类汇编,全书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各编之内先列民法条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释,以及及相关函、电、咨、令。在每编之后还有 补遗 补遗二 ,为增订公布之判、解、函、电、咨、令。凡经南京国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辑录;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令,经前国民政府命令暂准援用现尚继续有效者,亦为编入。大理院的判例解释例,无条文可依据者,则按
本书是作者多年婚姻家事及民事信托领域从业经验的总结,上编主要结合信托相关的法律规定、理论,以及目前境内民事信托业务的实务模式和操作,具体对我国民事信托的现状、功能以及问题进行分析。下编主要针对现有婚姻家事领域的问题,从民事信托的角度出发,结合传统法律工具,探讨能否找到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途径。民事信托作为一种 新兴 的法律工具,不应被束之高阁,而是要用于解决老百姓实际的问题和困难。
本书是 中国民法典评注 条文选注系列的第3册,收录评注作品12篇,分布于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内容包括:第157条法律行为无效之法律后果,第410条抵押权的实现,第420条额抵押权的一般规则,第538条撤销债务人无偿行为,第590条合同因不可抗力而免责,第679条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第701条保证人抗辩援引规则,第807条建工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第1022条第2款有期限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第1060条日常家事代理,第1067条第1款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给付请求权,第1184条侵害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国民法典评注 (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七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民法典进行体系化、规范化
作为四十年来中国民法学理论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参与者、创业者,本书作者王利明教授在中国民法典通过后,首次将四十年来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初步梳理和总结,全面体现了作者的民法学思想及学术研究成果。文集按照民法学分编体例加以编排,共分为民法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五卷,将成为学界研究民法典条文来龙去脉以及争议焦点的重要参考资料,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书后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既有法律条文对照表,以方便读者参照阅读。
本书作者王利明教接自 1977年进入大学研习法律,至今已有四十余年。他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亲历者、法治建设的思考者、法治理想的追求者。他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从1986年开始,他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也一直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论证、咨询等工作。 本书由王利明教授从其发表的近三百篇论文中精选出三十余篇文章汇集而成,这些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名刊上,集中反映了王利明教授在不同阶段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可谓 精论 。
有些商业秘密是要严格保守的,否则你可能一事无成。而对局外人来说,让他保守秘密的最好方式就是什么也不要告诉他。 参与商海竞争,企业需要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局外人知悉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内部,也需要严格知悉商业秘密员工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人员知悉,成为泄密隐患。本书指导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既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商业秘密管理体系,避免商业秘密处于危险状态;又能够为企业商业秘密纠纷提供解决途径,帮助企业保护创新,赢得商业竞争。
本书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为导引,系统阐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并分析这些理论如何指导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适用,形成了理论、法条与案例深度融合的有机整体。本书一方面注重知识产权整体法律特征和各类知识产权具体制度内容的介绍,另一方面聚焦于知识产权的实践性、交叉性和前沿性特点,从法律和管理实务的角度指出知识学习、思维养成和能力提高的关键所在。
《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上下)》为著名民法学者杨立新先生的学术文集。杨立新教授先后参与制定了我国《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这其中,《侵权责任法》他是主要起草人,他对这部法律的感情也*深。 《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上下)》中采纳的文章,是从杨立新老师从事民法学研究近30年来发表过的近500篇论文中精选出来的学术专论。内容涉及民法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几乎囊括了民法领域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部内容。 为了注重本书的学术性、实践性、新颖性,按照王泽鉴先生《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先例,本书采纳专论的形式,按照民法学学术体系来划分,希望读者能够在民法典编纂、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家事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判例及司法解释几方面,全面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