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旨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民法实务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本书重视方法论上的运用,所设实例主要针对民法领域重要的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有助于读者理解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对民法的学习应有助益,本书对于大陆和台湾地区民法的比较研究也应有所助益。
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已经举办了两次,分别探讨了“无权处分”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两次研讨会的成果都已经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结集出版,构成“明德民商法研习丛书”的体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计划积极支持研习社以后每年举办1至2次这样的动,每次针对一个民商法学领域的专题进行集中探讨,坚持将每次论坛的讨论内容和提交论文都能够结集出版,使这套丛书的质量越来越好。 用益物权既是我国物权法研究的薄弱环节,也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争议较为集中的部分,尤其是对典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的争论最为集中,农地使用权制度和土地用益物权的体系构建也值得认真探讨。本次研讨会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专门针对“用益物权”举行的一次专门的研讨会,研讨会收到了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来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人格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格权的基本概念、体系、一般人格权、各类具体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本书作者认为,人格权在现代民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人格权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篇,应当建立一个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相结合的完整的人格权体系。人格权法不仅应保护类型化的人格权,还要保护各类人格利益。作者认为,具体人格权应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信用权、隐私权、贞操权等类型。作者还认为,应当设置人格权请求权制度,从而完善我国请求权体系。对人格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