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法 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以下简称 民法判解汇编 ),由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 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年7月出版发行)。本项目将原来的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按照现代阅读习惯加以标点,并勘校原版的错讹之处。 民法判解汇编 以《中华民国民法》篇章结构分类汇编,全书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各编之内先列民法条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释,以及及相关函、电、咨、令。在每编之后还有 补遗 补遗二 ,为增订公布之判、解、函、电、咨、令。凡经南京国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辑录;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令,经前国民政府命令暂准援用现尚继续有效者,亦为编入。大理院的判例解释例,无条文可依据者,则按
作为四十年来中国民法学理论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参与者、创业者,本书作者王利明教授在中国民法典通过后,首次将四十年来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初步梳理和总结,全面体现了作者的民法学思想及学术研究成果。文集按照民法学分编体例加以编排,共分为民法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五卷,将成为学界研究民法典条文来龙去脉以及争议焦点的重要参考资料,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书后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既有法律条文对照表,以方便读者参照阅读。
本书作者王利明教接自 1977年进入大学研习法律,至今已有四十余年。他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亲历者、法治建设的思考者、法治理想的追求者。他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从1986年开始,他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也一直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论证、咨询等工作。 本书由王利明教授从其发表的近三百篇论文中精选出三十余篇文章汇集而成,这些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名刊上,集中反映了王利明教授在不同阶段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可谓 精论 。
《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上下)》为著名民法学者杨立新先生的学术文集。杨立新教授先后参与制定了我国《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这其中,《侵权责任法》他是主要起草人,他对这部法律的感情也*深。 《民法思维与司法对策(上下)》中采纳的文章,是从杨立新老师从事民法学研究近30年来发表过的近500篇论文中精选出来的学术专论。内容涉及民法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几乎囊括了民法领域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全部内容。 为了注重本书的学术性、实践性、新颖性,按照王泽鉴先生《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先例,本书采纳专论的形式,按照民法学学术体系来划分,希望读者能够在民法典编纂、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家事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判例及司法解释几方面,全面体现
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17JJD820011)的最终成果。本书以总则、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六编为研究架构,共38章128万余字,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以确凿的史料证明了中国古代不仅有民法而且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揭示了中国古代民法发展的特殊性、典型性和时代性。本书勾勒出中国古代民法的本来面目,揭示了民法体系形成的历史条件。本书论证了以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关系为对象所形成的以人户、产业、钱债、婚姻、继承为主要内容的民法体系,揭示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的历史条件。
《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是一部民法方面,主要是西欧大陆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法律制度方面的著作。在这本比较法方面的论著,目的是找到那些使民法卓尔不凡的存在和发展的缘由。主要内容包括:民法法系的含义、罗马法的体效应、民法的形成理性、法典化前的判例法、法律理念的渗透、法学阶梯等。
为庆祝《法学研究》创刊40周年,《法学研究》编辑部特组织出版丛书 《法学研究》专题选辑 ,以专题形式汇编建所以来发表在《法学研究》上的在理论上学术水平较高、在实践上对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有一定影响的文章,再由主编撰写两万字左右的 导论 放置文章之前,系统梳理本专题多年来的研究状况和发展脉络。本丛书拟出版15本。本书为该丛书之一本。本书以 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 为主题,精选《法学研究》创刊以来刊发的20篇论文,力图展现我国民法学研究在过去三十年间对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的影响或作用,由此揭示学术研究与民事立法之间的复杂关系。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论文,编者撰写了2万字左右的 导论 。
本书是研究从宋代至民国近千年间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专著。全书共九个部分:导言;第一章,宋代至清代女儿的继承权;第二章,宋代至清代寡妇的继承权;第三章,寡妇与民国初期的宗祧继承;第四章,民国民法中的财产继承;第五章,民国民法中寡妇的继承权;第六章,民国民法中女儿的继承权;第七章,帝制和民国时期妾的财产权利;结论。一般认为中国的财产继承是与妇女无关的,但在男子缺席的场合,妇女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一直被忽视的问题。本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填补了我国法律史研究的空白,对我国的妇女史研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书拟就现行民法总则编,为系统研究。首为绪论,泛论民法之概念。次为本论,先述权利之本质;以下依次论究权利之主体、客体、得丧变更、及共保护行使,一以权利为中心。盖现行民法虽趋向社会本位。盖现行民法虽趋向社会本位,然犹不失为权利本位也。编章次第,悉依私见,与法典顺序,未尽相侔。用于篇末附录条文索引及事项索引,以便稽阅。本书编制,在供之用,自应以现行法之诠释为先务。第欲阐明义理,各国法例皆应取资比较,本书就此不厉求详。其称德民法者为德意志民法,法民法者为法兰西民法,瑞民法者为瑞士民法,日民法者为日本民法,余可例推。法律乃实用之学,法曹判解,可明法律之用,宜为学人所重。本书对此,颇多征引。本书每章之末,随列研习问题若干则。或供复习之需,或为进修而设,然皆理论与实际并重,示不偏废。tttt
这本书是《民法讲义》系列中的第二卷,以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为对象,旨在传授民法学基础知识和学习方法。日本物权法,在制度整体上参考的是德国法构筑的潘德克吞体系。但是,自民法典制定已经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今天的社会状况同当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为对应这种变化,物权法也在通过立法的修改和法解释的展开逐步发生着变化。本书如实地反映了这种状况。该书论述全面,叙述简洁,条理清晰,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书是笔者《民法讲义》系列的第二卷,而《民法讲义》系列却是从出版这本《物权本》开始的,首次出版在1990年2月。当时出版该书的宗旨是:方便初学者的学习,避免篇幅冗长的叙述而大量采用图表说明等,使初学者充分认识到必须从体系上理解民法(即把握民法的整体结构)。现在,距本书初版已经过了13
本书为第四届破产法珞珈论坛论文集。为 聚焦破产 丛书之一。围绕 民法典时代破产制度的革新 这一主题,从五个部分进行讨论:部分为民法典背景下破产制度的完善;第二部分为府院联动与破产程序优化;第三部分为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第四部分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第五部分为其他。本书探讨了《民典法》背景下破产制度的完善、破产法附院联动与破产程序的优化、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以及与破产制度相关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