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说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就提出问题与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第一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的法史学说进行了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最后以结论结束。具体如下:第一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 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 原因 (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 titulus-modus (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第五章则考察
《以案说法 物权纠纷法律指引》是一本普及《民法典物权编》相关知识的通俗读物,主编为中国政法大学乌兰副教授,她精选了52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物权纠纷案例,涵盖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相关的各种情形。通过这些案例,读者不仅可以直观地了解各类物权纠纷的具体情形,还能通过 法院裁决 、 以案说法 等模块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和纠纷解决方式,掌握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专家建议 模块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交易、投资行为等提供了相关建议,避免财产损失的发生。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著的《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物权纠纷)》汇集全国各地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分卷分类编排;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不论您是法官、律师,还是案件当事人,本书力争限度地为您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使您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
本书共二十三章,八十万字,内容涉及物权的肇源、物权法的发展、物权的原则、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资料翔实,论证严谨,并吸纳域外物权立法、学理及实务的新成果、新思想、新经验,对现今诸多较重大的物权法问题进行了细致、周到的分析、探讨及梳理,且于*后指明了解决之策。同时,作者在附录中对现行《物权法》颁行的背景、价值、功用、意涵及时代特征进行了论述与分析,试图探索现今如何于既有《物权法》的基础上编纂科学、自洽、严谨、准确、系统及高质量的民法典物权编,由此形成既有历史感,也有现实挑战及实践问题之解决的自洽体系
本书研究近现代及当代物权法诸制度之肇源或流变,上起古罗马、古日耳曼时代,下迄当今之世,其所论述的范围,是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物权制度。本书自一开始即研究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与物权观念,然后于有关章节中研究直接成为《德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制度的立法蓝本和立法成例的普鲁士物权法,并于附录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纵览十九世纪以来德国民法学的发展全貌。同时,本书亦对瑞士、奥地利、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内容涉及用益物权、占有、担保物权等,可为读者进一步研究其制度提供参考与借鉴。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根据我国 八五 普法工作规划, 突出宣传民法典是 其重要内容。《民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紧随民法典规定,旨在聚焦民法典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经济生活等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本书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学理研究、司法解释和判例规则,以及近年发布的典型指导案例,对民法典物权编作了 简洁、明了、实用 的适用解析。主要涵盖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
商品描述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编 注释 《物*法》相关条款与《民法典》物*编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文的核心主要可概括为“批判”和“重构”。本书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概念游戏”规则,将财产权置于若干学科共同交叉的领地,从而力图为财产权正确定位,揭示其实质原貌。
由于我国现行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粗略规范,诸多内容的遗漏不能平衡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致使在实践中引发了新的纠纷,这些问题都与成员权行使相关,故对于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就迫在眉睫。为了适应社区治理创新的现实需求、有效地保护社区业主利益,本书对国外业主自治中成员权行使的立法及理论进行比较研究,并通过对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进行检视,以传统共有关系理论为基础,循序渐进地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成员权的地位、内容、行使、救济等问题,设计物权法上的成员权制度及社区业主自治的一般规则。
财产损害赔偿是公民、法人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财产权,并造成对财产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在各类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财产权,而财产所有权是我国公民一项主要的财产权,这种权利一旦受到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