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一直受到理论研究的关注。但是,现有文献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实践情况尚缺少比较全面客观的 画像 ,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和观念基础也未进行系统的批判研究。 《公司资本制度》旨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全面检讨:通过大量实例分析,评估现行规则的实际效果,讨论实践中的创新和探索,揭示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问题。作者基于利益冲突视角,尝试提出一个分析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框架。通过对法律实践和理论观念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出改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设想。
公司章程,是公司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其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又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 宪章 。 《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第二版)》对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大有裨益: 1.条款详备。以示范章程为主线,主文示范条款约四百条。对重要章节设有更详细的细则示范,如:公司印章管理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 2.内容务实。结合业务实务整理。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冲突的处理,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务(严重疾病、受司法羁押等)的替补,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细节,召开股东会如何通知股东等。 3.详细的条款解读。每一小节均有条款解读,详述条款的背景、理由和变化
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本书系依1999年修正后之台湾地区“海商法”写作而成。海商法之研究如对海运实务、国际贸易及国际公约不加涉猎,辄感扑朔迷离、不得要领。本书除对海商法之规范作学理上探讨外,并于相关规定中辅以海运经营之实务、国际贸易之动作及国际公约之规定,可谓理论与实务兼顾,当可使读者对台湾地区“海商法”规范有更清晰体认。
本书涵盖上市公司领域相关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司法解释、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主要内容分类如下:境内上市发行(发行、上市保荐、承销、资金管理、退市等)、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权变动(增持与减持、国有股转让、并购重组、股权分置改革等)、上市公司治理(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上市公司监管、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等。附录收录了常见问答、相关规则、指引,方便读者查询、应用。 本书还收录了*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如周可添、魏达志、陈凤娇、何祥增诉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行政处罚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苏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蔡某集资诈骗案,李某等三人内幕交易案、刘玉珊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
本书以汕头华侨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研究样本,分析我国“授权改革”的时代特征,跟进沪粤津闽自贸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总结汕头华侨试验区三年多来的法治建设经验,并对“政府、良法、国际经贸新规则、华侨华人文化、华侨权益保护、多元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实务分析及法理评析。时代是思想之母,理论是实践之源。汕头华侨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新时代的新命题,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与深入研究。
本书是商事审判指导2012年第1辑至2012年第4辑的合辑,包括商事审判精神与动态、商事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庭推纪要、商事审判专论、法官学术交流、各省商事审判、商事审判案例分析、商事审判文书选登等栏目,是读者全面了解商事审判理论与实务的 QUAN WEI 资料。
许中缘*的《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上下)(精)》围绕 商法独特品格是否可以融进 民法典 与 民法典如何实现商法的独特品格 而展 开。商事规则虽然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但并不能脱离于民事规则而独立存在。一方面,商事 规则具有差别于民事规则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商事 规则的独特性并不能否定其对民法的依附性。《商事 通则》并没有考虑到**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后定 位问题,制定《商法典》《商事通则》实现民商分立 都具有不可行性。一国选择何种商法体系的立法模式 是历史的产物。尊重历史选择结果的基础上,建立一 个逻辑清晰、结构科学的民商合一法律体系,因此需 要寻求并选择一种恰当合理的方式将商法规则融入自 身体系之中。本书力图开辟民商合一的第三条道路, 即将商法独特性融入民法典体系之中,并以此为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依据,分述了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申报、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等内容,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本书不限于对破产实务操作规程的介绍,而是在此基础之上,对其中因法律规范缺位等原因所产生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以期对破产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实务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助益。此外,本书作者对目前破产领域中出现的热点和前沿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借以在该领域内的优势地位,特辟专章探讨了金融机构破产清算、上市公司重整及破产企业关联企业的处理三大问题,基础资料翔实,视角清晰务实,既是对破产实践经验的系统性总结,又包含了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与展望。
全国各地民商法大家作品云集,两岸民商法前沿动态全面呈现!独家大陆-台湾民商法比较研究! 本辑以“社会变迁与民商法发展”作为主题,系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的学术报告精选而成,这些论文总体上的特点均系以回应当前急剧发生的社会变迁为背景,就民商法理论、制度与实践的转型发展问题做出了深入思考。
本书对100个实际发生的企业诉讼案例进行分析,全部涉及具体问题的分析及解决。例如:个人对企业进行投资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可否认定为企业股东?合伙企业中,未发放股权证的出资人可否有权主张分红?如何认定企业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罢免法定代表人决议的法律效力?企业部分出资人处分企业股份的,其余出资人可否请求确认处分行为无效?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侵犯出资人权益,该协议是否有效?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进行公司化改制,对所转移额债务应如何承担?企业改制中,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原企业债务如何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的债务应如何承担?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查阅权的范围?提起董事侵害公司纠纷的起诉主体必须具备股东资格
本书依照《民事案由规定》中 与公司有关纠纷 的诉讼25个案由进行编排,以股东纠纷法律问题为核心,与公司运营涉税问题紧密结合,囊括了公司治理中*为常见、核心的内容。全书300万字,1763问题,593个案例。包罗了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司法实践及上下游、交叉、平行领域中所有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并延伸至税法和婚姻法。本书突破性地将公司法与婚姻法、继承法、税法交叉问题、类似问题进行了一并的、全面的讲解,以实务操作指引的方式为企业家指点迷津。本次再版,除了订正疏漏之外,撷取和提炼*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来自*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修正原书中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判例中或冲突或遗漏的内容,将*前沿的、*实务价值的司法观点(如《*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
国际司法协助是国家间在司法领域开展合作的重要方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司法协助方面积极开展条约谈判缔结工作,逐步搭建起对外司法合作的条约框架,为我国同国际社会在各领域日益密切的交往提供法律保障。 本书以中外文对照的形式收集了我国目前已签署的所有双边引渡条约和打击三股势力条约,共38项。
国际司法协助是国家问在司法领域开展合作的重要方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司法协助方面积极开展条约谈判缔结工作,逐步搭建起 对外司法合作的条约框架,为我国同国际社会在各领域日益密切的交往提供法律保障。 本书以中外文对照的形式收集了我国目前已签署的所有民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集,共35项。
书稿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的《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1-4辑结集出版,具有较高的资料价值。满足读者对较早出版的审判指导丛书购买需求,便于读者查询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出版本丛书的宗旨和定位是进一步展现全国法院系统的学术研究新成果,力求从实务的角度及时向司法人员提供更多更有效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方法,向从事法律教学的人员提供更丰富更有益的实证材料。本丛书已出版八个分册,分别为:《侵权赔偿卷》《婚姻家庭卷》《合同与担保卷》《公司与金融卷》《土地与房产卷》《刑事证据卷》《未成年人犯罪卷》《新型盗窃罪与量刑制度卷》。今年再继续出版《侵权赔偿卷》《婚姻家庭与继承卷》《合同与借贷担保卷》《公司与金融卷》,并新增一个分册:《行政与国家赔偿卷》。各分册所收录的内容都是法院系统zui新的研究成果,及时反映年度审判实践的热点议题和司法观点。
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本汇编。二、本汇编汇集了2009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称“法规”)共39件。本汇编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刑法类等5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三、本汇编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四、本汇编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参加行政法规英文译本审定工作的专家有姜桂华、褚广友、童孝华、王薛红等。五、本汇编收入法规的英文译本与中文本有歧
本书是新世纪法学教材之一种。在*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在内容上作了更新与补充。
在当今人类社会迈向资本生产工具时代的宏大跨越时期。设立法律整体降低资本价格水准,盈余专用于租买生产工具,普及大众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并且,资本价格水准,决定引诱投资总量和转化为技术装备的效率,*终决定就业总量、收入增长和经济水准,法制作用力成为生产的第四要素。这一进步,十分简易,而困难在于大众依法协力整体抬升社会生产力。 原始资本有野性,必须通过法律管护资本成为大众租买得起的工具。 以西方 资本生产工具 为参照,1984年 拨改贷 为起点,中国迈入生产共同体市场, 租买 成为企业获得生产工具的基本方式。因此, 拨改贷 生产方式,应是经济转型和法制改革的纲领。 该书是《法制经济学》的修订本,增加了经济与法律 科斯四大定律猜想 ,和 拨改贷 之民商法建议900条。在区间内,抽象出 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