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梳理了近代以来日本移植欧美发达国家公司法的历史,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从宏观乃至微观的层面上,对日本公司法的变迁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做了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尤其对现实中的日本公司治理的理念、结构、运作方式等做了细致、透彻地分析与研究,正确预测了在国际大环境下,日本公司治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有趋同倾向。本书以对日本公司法的修订和变更为主线,系统分析日本企业治理的新变化,使用了大量案例,为公司法治理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个人与组织边界的模糊,很可能导致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不对称,比股东过度控制更为危险的是过度的股东有限责任。控股股东凭借有限责任保护获取的杠杆融资高收益的背后,是整个社会在为其高风险买单。有限责任对于公司的合作各方而言是彼此合作的默示条款,真正影响合作各方行动的并不是法律文本和 公司章程 如何规定,而是合作各方如何预期自己的利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所面对和要解决的法律与社会现实问题都是大致相同的, 实在论 或 拟制论 的公司法律性质判断,是不同哲学思维、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的投影,反映出对公司社会存在的不同判断。
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相之中,而是生活在对真相的理解之中。知识化的话语、言说无疑是建构理解系统的渊源;个人的、集体的理解系统则是支援其各自行动指挥系统的基础。无羁束的自我、权利框架与中立性自近代以降逐渐形成西方理解系统的三个支点,且彼此之间相与建构,接续延展成为世界主流理解系统。本书描述了竞争中性原则的思想基础、多国版本、各种贸易投资措施,中国在经济上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包含生产、分配系统的融入,自然也包含对上述过程理解系统的融入。本书主张在扬弃西方版本竞争中性原则的基础上,汲取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推进作用的因素,为深化我国国有经济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正确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思考和解决公司法律师实务问题 公司是各种要素的集合,要素的背后反映利益关系。与公司相关的利益主体众多,包括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职工等。这些主体的经济地位不同,利益追求各异,相互之间形成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平衡于是成为公司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贯穿整个公司法制度体系的核心理念。由此,利益平衡成为思考和解决公司法律师实务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指导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中正式确认了利益衡量作为司法方法的地位,明确要求要 正确运用利益衡量方法 。 本书来源于经验,又超越经验,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资深委员律师们共同执笔的公司法律师实务的完美 教
64开法律法规单行本, 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部条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2开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部条文内容,附修订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 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 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 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 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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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以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解读和配套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重点条文进行应用提示;配以 发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 案例库入库案例等 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实用性: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法条文的关联程度,设置“对应配套规定”“关联法律法规”板块,突出重点和常用规定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设置了“旧法对应关系”板块,让读者能够结合条文进行比照学习。 丰富性:在多视角对条文应用进行指引外,收录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及相关司法解释、配套规定等电子版全文,并持续 新。电子版资料条理清晰、查询方便。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 ,本书所编选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其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真实且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便于读者参考借鉴。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 的条文注释。第二,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 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第三,本书设置了“相关规定”栏目,将与具体条文相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收录,共同构筑土公司法法律体系,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董事会权力法律制度研究:理论与规则》主要运用分析法学的方法,抽丝剥茧,揭示了董事会权力的法律性质,即公司团体内部特殊法律行为和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在论证过程中,作者实现了从法学理论角度,将董事会权力的内容、公司机关分立原理、董事会决议效力规则以及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多元化等公司法的核心理论问题,与法人制度和理论的统合分析,充分演绎了商事组织架构和法律规则的精奥之处。本书对公司法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上市公司赋予其股东很大程度的民主时,为了应:对通过上市公司管理人体到现出的治理适当性的丧失,场良好的治理实践不可避免。这一实践从美国继而延伸至欧盟。其所适用的法律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强化股东的权利。在法国,争论呈现出特别之处,因为公司机关之间的平衡更有利于股东,这与大多数其他国家有所区别。这并不妨碍根据良好治理的需要对于现行法进行逐步的修订,但是金融危机是否亦揭露出改革的局限性?对于危机本质的分析试图揭示出市场风险,其所产生的限制不足以在良好的治理实践中被考虑。本合著试图揭示出公司领域的发展动态,为使公司治理找到真正的存在意义,这也构成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本书首先试图解释治理危机的含义,其次通过金融危机证明这些治理工具的妥适性,后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一个新的观察视角。提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