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以案说法,首先具体介绍了医疗险案件,比如保险公司能否以 先天性疾病 为由拒赔?暴发性心肌炎紧急救治,保险公司能否以 医保外费用不在保障范围 为由拒赔?其次是重疾险案件,比如先天性畸形拒赔,保险公司能否免责?未如实告知白血病症状,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再次是意外险案案件,比如无证驾驶拒赔,保险公司能否免责?骑手配送完毕回家后猝死,保险公司能否以超出配送时间为由拒赔?最后是责任险案件,比如雇员因自身疾病身亡,保险公司能否以 公司未承担责任 为由拒赔雇主责任险? 第二章 保险实务问题研究,主要论述了人身保险实务,比如在重疾险和医疗险中,保险公司以 未如实告知 为拒赔理由的案例研析;财产保险实务,比如车险中,保险公司以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拒赔的案例研析。 第三章 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大宗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海上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逐渐增加。保险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收益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主要依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阐述了海上保险追偿的的主要原理及相关制度。全书分为四章,分别为保险人代位求偿制度及基本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的主要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法律实务以及海上保险追偿案例。
航空保险是航空风险经营的方法之一,也是航空风险分散的一种方式。航空保险起源于二十世纪早期,“一战”后,随着商业航空的发展,航空保险才呈现真正的重要性,2001年“9·11”事件后,航空保险日益受到重视。航空保险距今虽然仅一百年有余,但现今已成为航空运输业的生命线,并是现代航空业发展的重要稳定和促进因素之一。中国航空保险起步虽晚,但迅猛发展的中国民航事业为航空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随着中国的低空开放,大量的私人飞行将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与之配套的航空保险服务必将风生水起。但是,国内有关航空保险的立法亟须健全和完善,有关航空保险法的研究还十分匮乏,研究成果和研究人员偏少,航空保险司法实践的理论支撑和智识支持有待强化。???《航空保险法》一书是集作者多年教学、学术研究而成。全书共包括l7
卷: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保险业发展政策第二卷:机构管理公司治理从业人员管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与处罚第三卷: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第四卷:保险资金运用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分类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稽查第五卷:财务管理再保险统计信息其他
《保险法基础知识》分为十九章,涉及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的各个方面,分别为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时效与期间,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几个特殊问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组织,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管动态。本书内容全面,语言简洁,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较强,对公司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二、本书的特点 本书与大陆法系一般教材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教材通常按照的逻辑结构,全面、系统、深入地对相关主题进行阐述,即便附有案例,大多也是对相关原理、争点、难点或论题作出说明、佐证或者补充而已。而本书多是直奔案例,把要说明的问题通过案例的介绍和对法官意见的引用,融进案例本身或者案例之后的问题之中,并且常常不给出问题的答案。至于对这些问题所在的语境和背景知识的介绍,以及相关问题的分析思路和参考答案,大多留给教师或者学生自己在教材之外加以解决。这种教材编写方式对阅读和使用教材本身不啻为一种极富难度的挑战,需要读者花相当长的时间去适应。 以保险监管为例,一般教材通常会介绍保险监管的主要着眼点,其内容可能包括:保险执业许可、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赔付能力、提转准备金、法定再保险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体系的不断规范,保险业获得了飞速地发展,商业保险案件也更趋复杂,各种纠纷案例层出不穷。一宗宗疑难案、错赔案、惜赔案、诈骗案的发生,不仅使保险经营者的理赔工作开展不畅,亦造成了消费者对保险的许多误解。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保险法公布,这是自改革开放后的l995年诞生中国的部保险法以来我国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新保险法在借鉴际保险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总结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反映保险理论和实践的诉求,在改变旧法不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部分条款的同时,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可以预见,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后,保险市场将更加有序,保险业发展基础将更加坚实,保险消费者将得到更大的实惠。为了推动新《保险法》的普及,帮
《保险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共计30个专题,约45万字,其主要内容和观点可总结如下:在修改之指导思想上,予以大修大改,而非小修小补;在保险合同缔结及成立问题上,引入国外"临时保险制度";在保险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体系上,引入并建构"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之解释规则;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规范目的解释论上,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在实际损失量度规则体系上,明确定值保险合法性之边界,完备估算保险价值之工具性制度体系;就保险代位制度而言,完善"妨碍代位"之制度设计;就复保险制度而言,增补"保险竞合"之处理规则;在人寿保险道德危险之管控法律机制的设计上,重新审视我国相关规定之妥当性;在保险商品制度创新上,增补团体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之规定;在不可抗辩条款规范适用上,将其规范范围限制在人寿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