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在今天已经改变了美国的公司治理实践,并深刻地影响着欧洲和亚太地区的市场。近年来,学界和业界的行业组织和专业团体制定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标准,机构投资者也更多地投身和致力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的治理进程,且蔚然成风,由此可见这个领域开展变革的端倪。 保罗·阿里教授和格雷格·格雷戈里乌教授以他们独到的眼光,将世界范围内公司治理领域一些专家的论文汇编成册而成此书。这些专家在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的研究方面都颇有建树。通过阅读本书,您可以全面了解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对世界范围内公司治理及相关立法的影响和作用,并深入体会这些专家对这一问题的深刻见解和观点。
房立棠、郭芳晋主编的《证券律师实务》全面介绍了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首发上市流程以及首发上市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的注意事项及疑难问题,细致阐述了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核心内容,最后对新三板挂牌上市以及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进行了解读与诠释。《证券律师实务》以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的主要工作为主题,荟萃50多个企业上市案例,融合企业上市法律知识与操作实务,是证券律师执业的书、工具书和操作指南,堪称集上市法律知识、文书范本、典型案例、操作实务于一书的上乘之作。
近年来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方式,但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本书从私募基金的演变历史与行业发展现状中出发,从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的确立、监管模式的选择、私募基金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关系结构的选择等方面展开阐述,系统分析了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私募基金监管法律系统,最后得出构建和完善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全书共分七章,其中章为导论,第二章为私募基金概述,第三章为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研究,第四章为私募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第五章为私募基金法律关系结构研究,第六章为私募基金法律责任制度研究,第七章为结论与建议。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领域的研究者,也可作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基金管理工
本书基于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立足于实践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既详细分析了处理证券、期货纠纷过程中的争点与难点,又对相关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本身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既针对社会实践做出及时反映,又具有前瞻性地对前沿理论进行了引介和评价。本书的内容侧重不在于市场监管,而是以市场主体利益保护为中心,通过分析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认定成立民事责任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渠道,从而达到整体改善证券、期货市场法治环境的目的。
安德烈·科斯徒工兰尼是德国最负盛名的投资大师,被誉为“二十世纪的股票见证人”、“本世纪金融成功的投资者之一”。他在德 国投资界的地位,犹如美国的沃伦·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视为欧洲为以威的象征。安德烈·科斯托兰尼是德国股市的无冕之王。德国的投资人,专家及媒体记者,经常以他对股市的意见为依据,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或发表分析文章。 在这里,我们以人称的叙述方式让安德·科斯托兰尼先生回顾他八十年的股市人生。请读者聆听这位一生富裕、优雅、从容的老先生教给你如何在纷繁多变的金钱游戏中稳操胜券的诀窍!
本书共分5个章节,主要对证券民事责任法律制度课题作了比较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证券民事责任概述、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欺诈客户的民事责任、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实务操作指引》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流程,介绍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运营、退出整个流程重点环节的法律实务操作,融汇作者多年对宏观经济的关注以及对法律的研究心得与从业经验。对有志于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的律师而言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入门教材,也是职业经理人、经济管理人士的读物。
本书对股权转让领域的法律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分,从中归纳、提炼各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与适用标准,并对裁判规则进行深入阐释,裁判规则之后则是与之相关的指导案例,且与同类书不同的是,本书的案例部分将只提供案例标题,具体内容通过扫描阅读,使得本书可以将更多的内容和空间放在裁判规则的提炼与阐释上,大大增强了本书的价值。
本书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入手,介绍证券公司业务风险类别及风险管理现状;随后就证券公司目前已经开展的各项业务主要风险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涵盖了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报告业务、投资顾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直投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并结合作者个人多年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的研究成果,详细阐述了证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同时引入了大量具体案例进行点评分析,以便读者更加直观理解相关内容。
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的适当性制度,一是明晰适当性制度的适用范围: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产生专业信赖且双方当事人存在实质不对等的领域。二是确立信赖保护理论作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的定位:是证券商的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是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而不是合格投资者制度;是一项证券监督管理制度,而不是对投资者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投资者适当性是在证券销售、领域平衡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投资者保护制度。
重新认识和构建我国的适当性制度,一是明晰适当性制度的适用范围: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产生专业信赖且双方当事人存在实质不对等的领域。二是确立信赖保护理论作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论基础。三是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的定位:是证券商的一项义务,而不是权利:是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而不是合格投资者制度;是一项证券监督管理制度,而不是对投资者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投资者适当性是在证券销售、推荐领域平衡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投资者保护制度。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将百二十九条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本书理性地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重启后出现的种种矛盾,如金融隐私权保护与证券信息披露的对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博弈、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争端解决方式的多样与统一,等等。研究这些矛盾关系的博弈与动态平衡,抓住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探寻整合冲突的法律制度安排,是本书的主要内容与鲜明特色。独特的研究视角使本书在同类研究中独树一帜,具有理论的创新价值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2006年10月,中国证监会在“查审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行政法官”制度,率先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为及时总结案件审理经验和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共性问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近期组织人员对一批精选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撰写了案例分析述评,并汇集成《证券行政处罚案例判解》(第1辑)。《证券行政处罚案例判解》(第1辑)以证券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案件类型作划分,以案情介绍、焦点问题、关联条文、问题解析与处理结果四个部分作为每个案例述评的基本结构,主要汇编了新体制下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的分析述评,全书共35万字。其中,案情介绍与处理结果是对案情的简单介绍,帮助读者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与处理结果;关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