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与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由巫文勇编著。 《期货与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考察了美国、新加坡等国期货市场及其法制建设的历程和成功之处,比对中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实践,研讨了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期货交易所的“非互助化”和国际化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结算体制的改革、中国期货公司的若干制度性问题和期货投资者的法律调整及利益保护;设想中国建立期货投资基金立法、期货产品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改革、期货互联网络交易法律制度创新、涉外期货交易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等问题;就期货市场主体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期货欺诈性交易行为、期货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期货市场主体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创新等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本书以经济分析法为方法,以证券法律制度为主题,以世界各国证券法律制度为借鉴,以我国证券法律制度思考为归宿。 开篇先进行理论铺垫,接着对证券监管、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救济四个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经济分析,最后对证券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进行了法理思考,从不同的法学流派角度进行了概括和总结。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破产法信札》体例采用一封信的方式,收信主体涉及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法官、政府官员等非具体的个人,也有身边具体的个人。全书分为初心、交流、业务、建言、普法、忆往、域外和艺文八部分,近70篇信件是一部中国破产法同行的口述史,更是一部中国破产界同行的心灵史。在这本书中,不同的作者站在各自的角度,通过信札这一载体,既分享了中国破产法从无到有的发展史,也为我们带来域外破产法领域的全新动态。
这是一部以证券的无纸化为研究对象的专业著作。作者以A股市场为中心,从微观的视角,通过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细节的历史考察,梳理了相应的实践演化以及制度变迁。具体言之,作者在系统分析和研究了证券的形式尤其是股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以及证券的登记、存托管和结算等问题之后,结合我国证券法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着眼于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趋势,对其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和制度完善的构想。为我国证券无纸化的发展和证券法与公司法的繁荣带来了新视角、新思维,是一部的学术专著。
安德烈·科斯徒工兰尼是德国最负盛名的投资大师,被誉为“二十世纪的股票见证人”、“本世纪金融成功的投资者之一”。他在德 国投资界的地位,犹如美国的沃伦·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视为欧洲为以威的象征。安德烈·科斯托兰尼是德国股市的无冕之王。德国的投资人,专家及媒体记者,经常以他对股市的意见为依据,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或发表分析文章。 在这里,我们以人称的叙述方式让安德·科斯托兰尼先生回顾他八十年的股市人生。请读者聆听这位一生富裕、优雅、从容的老先生教给你如何在纷繁多变的金钱游戏中稳操胜券的诀窍!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中国证券法律实施机制研究》比较研究了政府监管、民事诉讼、交易场所监管等证券法律实施机制的一般性优劣、在中国实际环境下的
当今世界,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影响无处不在。作为网络金融的重要内容,网上证券交易随着电子化和互联网技术在证券市场的运用和推广而迅猛发展。网上证券交易,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欧国家替代交易系统
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在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的资本市场,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亟需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股权分置改革、证券衍生产品的增多、开放式基金公司的设立等,这些都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也逐步地完善并成为证券市场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10月,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市场监管等行为进行更科学的规范,使《证券法》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 在新《证券法》颁布之后,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新修订的配套规章,例如《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 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