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作为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活动的空间和重要的生产要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房地产业也得到了的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一项基础性和先导型的产业。再加上银行按揭贷款业务的广泛开展,也大大加强了城市居民住房消费购买能力,买房亦逐渐成为市民们关注的日常生活中的件大事。然而,在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纠纷,如房地产开发商违约、房屋买卖欺诈、房屋违规拆迁、野蛮拆迁、物业管理滞后等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蕴含着巨大商机的房地产业同时也因法律、法规制度性缺陷而潜伏着种种陷阱和危机,加之购房的种种环节又纷繁复杂,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易于遭到侵害。 为了使广大购房者、业主准确理解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以及如
集思广益、众志成城的扛鼎之作:作者荟萃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领域法律服务的精英,内容涵盖房地产开发实务、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论文以及案例分析三部分,风格融合实务性、与术性、专业性、指导性于一体,力求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科学发展,为广大房地产从业人士提供有益借鉴和实务参考。
本书特点:通俗易懂。通篇采用问答的形式,简明扼要,一看就懂。先是对问题作简要解释,再精选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评析,然后通过“一点通”予以要点归纳。以案说法。本套丛书的优势是针对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附上针对性强的案例和评析,让读者很直观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作者魏莉华、叶明权参与了条例的基础研究与起草的全过程。结合条例制定的背景、具体情形,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草案进行逐条解析,并提供进一步细化的意见。及时呈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早了解条例的精神与内涵,早学习,早应用。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讲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物权稳定和便民利民为核心原则,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内容,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严肃性、 性和公信力,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重大法制成果。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制定并2016年1月1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登记等方面做了细化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3月2日 令第80号公布,规范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我社2001年5月率先推出“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获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业界人士誉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2004年8月,我社精选出发行量较大、百姓常用的法律法规,推出了“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系列。2005年9月。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对该丛书进行第三次改版。 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秉承“永不自满,深入、细致”的专业精神,我社在保持原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第四版),旨在解决广大读者学法、找法、用法的困惑与不便。新版丛书栏目特点如下: 1.以法释法 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获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业界人士誉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出版种类达到150种左右。2004年8月,我社精选出发行量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规,推出了“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系列。 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我们对原配套规定丛书进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套《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旨在使其成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好帮手。新版丛书的特点如下: 1.法规分类细化,读者可按类寻找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 2.注释法条中的重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3.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以主体法为核心查找配套规定; 4.随附未收录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目录和失效法规索引,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 5.总结相关法律图表和计算
人民法院一位资深法官曾经说过,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法官判案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查找法律依据和运用法理解释法律的过程。对此,很多法律专家深有同感。 事实上,无论是法官还是其他法律专业人员,遇到具体法律问题着重需要做的事情,一方面是要判断该问题在法理上属于什么性质和范畴,另一方面就是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法理适用法律,解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法学教材和法学理论著作与法律专业人员的实际需要衔接得还不够紧密,其他法律实务类图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要么是简单的法律条文释义,要么是法律法规的罗列汇编,不能很好地满足法律专业人员的深层次需要。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先后召开两次由资深法官、律师参加的论证会,在充分了解法律专业人员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组织近百位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