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目前海洋行政执法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为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做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尝试。参与本书写作的人员除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以外,还包括专门从事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本书对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海洋行政规划、海洋行政检查、海洋行政命令、海洋行政许可、海洋行政处罚、海洋行政复议、海洋行政诉讼、海洋行政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述。因此,本书的特点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充分。本书的编辑出版希望能够填补中国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中的空白,对海洋行政执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书以环境法学基本理论涉及的各个问题作为论述对象,提出一整套全新的符合21世纪环境时代要求的环境法学基本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架构环境法理论体系,系统地论述了这一领域的发展和前沿理论问题。全书分上、中、下三篇,共十八章。上篇环境法的基本问题,依次论述了环境危机与环境保护、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学的基本问题等。中篇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分别对环境法的基本理念、环境法的指导思想、环境法律观念、环境法的价值取向等进行了专题研究。下篇环境法理论体系,依次探讨了环境侵害与环境法理论的发展、宪法理论的拓展、环境法理论的完善、民法理论的补充、刑法理论的深化、诉讼法理论的更新、科技法理论的调整等问题。
本书由“上篇”和“下篇”组成。 上篇为总论,主要包括5章:一是“排污权交易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着力回答“是什么”和“怎么样”;二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必要性分析”,着回答“为什么”;三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分析”,着力回答“行不行”;四是“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总体框架构建”,着力回答“应该是什么”;五是“实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保障措施”,着力回答“如何可行”。 下篇为专论,主要包括5章:一是“排污权初始分配与有偿使用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前提”问题;二是“污染源排污核算与监管体系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监管”问题;三是“排污权交易模式的比较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模式”问题;四是“排污权交易平台构建”,着力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必不可少的“平台”;五
本书从外经典案例入手,结合作者参与环境立法的经验,深入浅出地论述了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兼以对重大环境事件的评论与剖析,使读者对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认识趋于深入,可供环境保护从业者及环境法研习人员参阅及典藏。
本书由“上篇”和“下篇”组成。 上篇为总论,主要包括5章:一是“排污权交易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着力回答“是什么”和“怎么样”;二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必要性分析”,着回答“为什么”;三是“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分析”,着力回答“行不行”;四是“排污权交易机制的总体框架构建”,着力回答“应该是什么”;五是“实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保障措施”,着力回答“如何可行”。 下篇为专论,主要包括5章:一是“排污权初始分配与有偿使用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前提”问题;二是“污染源排污核算与监管体系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监管”问题;三是“排污权交易模式的比较研究”,着力研究排污权交易的“模式”问题;四是“排污权交易平台构建”,着力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必不可少的“平台”;五
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通常被理解为以个人、组织或者机关为原告,以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公益)的行为为对象,以制止损害公益行为并追究公益加害人相应法律责任为目的,向法院提出的特殊诉讼活动。 环保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企业提起的诉讼,属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不仅是公众环境意识觉醒和司法进步的表现,它的广泛推行,对便利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监督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对扩大公民对环境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提高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乃至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人与自然的矛盾十分尖锐,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迫切。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这个代价过大的问题要靠建设生态文明解决,体现在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进程中。 人类历史就是文明进化的历史。农耕文明时期人类主要处于敬畏自然、依赖自然,同时改造自然的时期。总体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科学技术不发达,社会经济发展总量小、层次低,自然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还很强,人与自然的关系整体上还是协调的。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强大,人们对自然的认识由畏惧、依赖向无视、主宰转变,无视自然生态规律,盲目征服自然、榨取自然,急功近
从1822年诞生于英国的《马丁法》开始,防止虐待动物立法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近200年历史。至今,中国尚未制定一部防止虐待动物的基本法,防止虐待动物立法在理念和制度上饱受争议,立法进程的开启步履维艰。但现实案例已经凸显了防止虐待动物立法研究的重要价值,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防止虐待动物立法研究》旨在对防止虐待动物立法进行次系统的理论梳理和论证,研究其立法价值、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设计,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防止虐待动物立法提供理论证成。
本书以风险防范原则存在的基础——环境风险为背景,以风险防范原则的国际、立法为依托,既从法理的高度分析该原则涉及的环境保护理念的转变和内含的法律价值如代际公平、对未来秩序和安全的保护,也从实践的角度分析风险防范原则的具体运用中涉及的平衡、证据问题,还从环境与贸易的跨领域层面剖析风险防范原则与国际贸易的交互影响。本书适合于从事环境法教学、研究以及环境法律事务的人员阅读。
本书共包括“我国自然保护区现状”、“我国自然保护区现行相关立法及存在的问题”、“我国自然保护区分类及国际比较”、“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原则的界定”、“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自然保护区设立、功能区划和规划的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分级、分区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机构与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资金保障”、“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区及其相关社区权益保护与公众参与”等十二章和“主要名词术语”、“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两个附录。 本书是在一系列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修改编写而成的,具有很高的客观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对于规范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书旨在通过对我国目前现行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剖析,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概念界定、修复的相关流程、现行法律实践操作等方面展开论述和介绍,深度考察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立法体系和治理机制,以中外对比的视角汲取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以期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土地修复的立法和实践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权理论自提出以来毁誉参半,焦点集中在其能否成为一项可诉性权利,或者说环境权能否类型化、具体化。本书从民法角度完成了环境权类型化与具体化的基本构想,以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从环境权的人权属性以及对人权的全面保障需要出发,论证了环境权与民事权利的沟通与协调关系,阐明了时代发展对协同性法律规范的迫切需求;结合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可能是而且应该是“绿色民法典”的观点,就民法典中的人性基础、环境物权制度、环境合同制度、环境人格权制度、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以及环境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论证,为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及相关制度摄入中国物权法及民法典的制定中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论依据,为突破部门法局限、创新法学研究方法,建立环境法与民法理论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提供了全新思维。
本书是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矿业专业律师撰写的矿业权交易法律实务专著,它系统、详尽地介绍了我国现行矿业法律框架下7种矿业权产交易方式及其操作程序。书中提供的18个矿业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将为广大矿业企业及从事矿业权交易实务的律师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本系列涵盖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此外,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附有“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